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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磐安传统文化遗产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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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5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875(2009)13-032-03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磐安县人杰地灵,具有丰富的文化积淀和优秀的文化遗产。近年来,该县十分重视抢救和保护文化遗产,弘扬优秀的传统文化,妥善解决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之间的矛盾,积极探索、破解工作中存在困难和问题的途径方法,充分发挥文化遗产在该县政治经济生活的作用。近日,笔者深入到该县国家级文保单位盘峰榉溪孔氏家庙、省级文保单位双溪蔡氏宗祠(钟英堂)、深泽乡后力村和墨林乡墨林村的古民居,听取了省、市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磐安炼火》、《磐安吹打》、《磐安先锋》、《乌龟端茶》等的保护情况介绍,并进行了个别走访和座谈,对该县的文化遗产有了较全面的了解。

一、多姿多彩的文化遗产是磐安历史发展的见证

磐安发现最早的文化遗存可追溯到殷商时期,几千年来,勤奋的磐安儿女创造了灿烂的文化。到目前为止,磐安共有库藏文物239件(其中国家一级文物1件,二级文物3件,三级文物40件);公布了文物保护点30个,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2个,双溪梓誉村的蔡氏宗祠(钟英堂)、昌文塔等2个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玉山古茶场、孔氏家庙等2个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搜集到有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线索12591条,归类到有价值的项目1686个,经过分类和筛选、同类项目合并,整合成重点项目710个。通过申报,先后有43个项目被列入国家、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其中: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项(《赶茶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5项(《磐安炼火》、《磐安吹打》)、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17项(《岭口亭阁花灯》、《磐安先锋》、《四吹》等)、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43项(其中07年24项、08年19项),并成功申报了“第一批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5人、“金华市民族民间艺术特色村”3个、金华市优秀民间艺术家3名。这些文化遗产充分展示了磐安的历史,反映了磐安文化发展的进程。

二、保护和利用并举使该县文化遗产传承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近年来,该县全面贯彻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方针。

1、严格依法行政,致力于提高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一是能够按照法律的要求,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纳入领导责任制,纳入财政预算;编制了《磐安县文物保护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把一批文化遗产保护利用项目列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在县城规划了历史文化街区,并在老村改造等基础建设中注重文物史迹的保护。文物保护经费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而增加,并从2000年开始在城市建设维护费中提取5%作为文物保护费。

二是加强了监督管理,依法惩处破坏文化遗产行为。该县成立了文物安全领导小组等管理机构,制订了《磐安县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了相关部门和乡镇、村参加的文物安全生产联合检查制度,每季联合检查不少于1次。加强对文物建筑的保护,增强火灾防范意识,对重要文物建筑电线进行套管,增添灭火器材,对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制订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挂牌实施。按“一户一档”的标准,建立起文保单位和文保点的保护档案,更新库房无线报警及监控设施,严格遵守24小时库房值班制度,完善了文物安全防范体系。

强化了文物执法,依法惩处违法行为。2006年9月对蔡氏宗祠(钟英堂)操场擅自改建进行了劝阻,后报省文物局审批,实行了规范化改建。2007年1月玉山古茶场建控地带违章建房案,开工当天就被阻止。

三是加大了宣传力度,着力提高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文物保护,重在预防,该县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浙江省文物管理条例》的宣传放在文物执法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通过多种途径、各种形式开展文物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群众对文物保护重要性的认识,逐步在群众中树立起保护文物有责、破坏文物违法的观念,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得到提高。

2、加大财政投入,致力于文化遗产的保障工作

一是财政投入力度不断加大。近几年来,该县加大了文化遗产保护的财政投入力度,设立了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并做到了财政拨款随财政收入的增加而增加。近三年来,县财政共投入文化遗产经费900余万元,有重点的做好文物抢救维修工作,蔡氏宗祠、昌文塔、夹溪寨、鸿绪堂、翔和堂、杨氏宗祠、孔氏家庙等进行了抢救性局部维修,2006—2007年又对玉山古茶场进行了全面修缮。

二是队伍建设得到加强。该县在1985年8月就成立了县文物管理委员会,有宣传、财政、土管、文教、公安、城建、工商等十多个部门领导组成,具体负责文物保护重大事项的处理和协调工作,下设县文物管理办公室,并成立了两个国保单位的文物保护所。组织了30名业余文保员队伍,具体负责全县文物保护业务管理工作,加强对古建筑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防护。2007年4月成立了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全面开展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和保护工作。2007年又成立县文物监察大队,专司文物行政执法工作。

三是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积极性有所提高。动员社会力量投工投劳修缮古建筑,近三年来,共投入21万对古建筑进行了抢救性局部维修。

3、注重普查保护,致力于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

一是重视普查工作。2004—2005年组织开展了全县民族民间艺术普查,2007年开展了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2007年9月开始启动全县第三次文物普查,现已完成十二个乡镇的197个行政村、8个居委会、385个自然村的野外普查工作,登记文物史迹61处,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二是强化规划管理。在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点都设立了文物标志牌,国保、省保及部分县保单位均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对玉山古茶场和孔氏家庙两个国保单位进行了全面规划,加强了规划管理。对新农村建设涉及到的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点都能按照法律规定,由文物部门参与规划论证。

三是加强了非遗的保护抢救和传承发展。对列入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6项代表作,明确了传承人,并在深泽乡等民间艺术较为丰富的乡镇建立了传承基地。制定了《磐安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访问和报告制度》,每年对市级以上传承人实行“三个必报”、“五个必访”。

四是合理利用,开展了非遗项目市场化运作和“国保”玉山古茶场有偿开放的探索。对玉山古茶场、孔氏家庙、百一堂等一大批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了修缮。玉山古茶场、孔氏家庙两个景点已编入东、西两线的磐安旅游线路,昌文塔已对外开放。

开展形式多样的民间艺术活动,提升该县优秀民间艺术水平。“赶茶场”、“龙虎大旗”、“先锋”、“炼火”、“乌龟端茶”、“长旗”等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备受世人关注。“先锋”在中国第七届艺术节上吹响了“风从东海来”整台晚会的第一声号角,并获得中国第七届艺术节金奖和文化部文华特别奖。“炼火”被称为“华夏一绝”。一批经典非遗项目的景区表演也已融入旅游项目。

三、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面临着严峻的形式和挑战

1、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法制意识不强。许多干部群众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和“一法六条例”知之甚少,一些部门和乡镇领导在具体工作上往往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重要”,缺乏对文化遗产必要的保护意识,使非遗失传、文物损毁等现象时有发生。城建、规划、国土等部门在新农村建设规划过程中,缺少文化文物部门的参与,也导致一大批文物面临损毁。群众的思想观念也有待转变,对祖宗留下的古建筑保护意思不够强。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制宣传不够,中小学尚没有开展文化遗产的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教育的形式单一。

2、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政策法规的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条规定:“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传世文物,其所有权受到法律保护。”说明社会文物具有“双重性”,对于其所有权集体或个人的文物建筑,就存在潜在流动性,但作为文化遗产必须长期保存,这就容易造成文物流失或因保管不善而使文物受损坏等问题。如该县的上葛花厅、外殿口花厅、张村祠堂、后甲“24间”都有一定的文物保护价值,但由于所有权属于私人所有,按法律规定,所有权人有处置私人财产的权利,因此均被外地人收购。《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对于区域内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要征求所有人、使用人和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后,才能确定文物保护单位。”这虽然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但也存在诸多问题,如果所有人不同意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就造成不可移动文物的损坏或流失;如果强制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有悖于法律。

现有农村宅基地政策不利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按照浙江省国土资源厅(2005)9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规定,该省农村实施“一户一宅”的政策,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这一政策本身是节约土地的良策,但牵涉古建筑文物保护,就会直接影响到保护工作的开展,因为被列入古建筑文物保护的对象,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就地保护,而农户认为房子被列入古建筑保护,就意味着不能拆除也不能建新房,也就无法改善生活质量。而94号文件第三条内容没有明确农民因古建筑保护可以批基建房,而文物保护法规中也只涉及如何保护没有明确可以批基建房,因此农户就出现抵触甚至反对把自己所有的古建筑列为文物保护对象,造成一些古建筑文物得不到应有的保护。

3、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和力量不足是最大的困难。近年来,该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经费虽然逐年都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但由于该县属欠发达地区,财政相对困难,文物保护经费基数偏少,因此经费投入相对不足。一是保护经费不足。一大批重要历史文化遗产因缺乏维修专项经费无法进行规模性维修,相当数量的民间艺术代表性实物和资料难以得到妥善保护。二是工作经费不足。保护、研究、开发利用工作跟不上。三是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业人才缺少,技术力量薄弱,队伍人员不足,直接影响到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

4、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安全形势严峻。一是文物被盗案时有发生,对文物贩子的打击力度不够大。二是火灾隐患比较严重。三是有的农户建了新房,原有的旧屋弃而不管,政府又无能力去管。四是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中,对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缺乏科学规划,监督管理力度不大,文化遗产面临失传、损毁。

四、科学规划,保护第一,合理利用,才能充分展现历史文化遗产的魅力

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工作是一个地区、一个民族永续发展的不竭动力和宝贵资源,是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和谐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中华民族的瑰宝,多姿多彩的优秀传统文化需要一代代去传承、弘扬。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保障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也需要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的有机结合,才能使当代中华文化更加多姿多彩,更具吸引力和感染力。

1、加强宣传,转变观念,增强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制意识。历史文化遗产是历史的见证,是不可再生的旅游资源和文化财富,随着经济的发展,历史文化遗产将以其独特的视角和魅力,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不可或缺的部分。因此,要进一步加大对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对违法行为惩处案例的宣传,加大对历史文化遗产内涵的宣传,使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群众不仅从法律法规的层面上来认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而且从历史文化遗产本身内涵的重要性上来认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要按照对文化遗产保护“五纳入”(纳入经济发展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要求,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融入“旅居兴县”战略,增强全体干部群众的责任感,提高做好保护利用工作的自觉性。同时,历史文化遗产相关读本,纳入中小学教材,对广大中小学生开展优秀文化遗产的宣传教育。

2、完善法制,依法行政,建立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保障体系。要进一步完善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文物保护的法律体系。对“所有权属私人的文物建筑如何保护”、“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与文物保护法规之间如何相互衔接”等问题,建议有关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多方调研,并及时向上反映,以便在法律上有明确的界定。对于涉及需保护的古建筑文物的农户要批宅基地,由集体负责古建筑的保护。对于不是文保对象但有保护价值的古建筑的农户要求新建房屋的,可以在审批前与其签订好原房屋转让给本村的无房户、缺房户或经济条件差无力建造新房的农户,既安置了困难户,又没有浪费土地。同时,对违反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3、健全机制,依法保障,提高文化遗产保护的财政投入。一是要完善经费的投入机制,要确保文化遗产保护的财政预算投入,要采取上级拨款、财政预算、企业赞助、民间自筹等多渠道筹集保护经费的方法,解决文化遗产保护的瓶颈问题。要建立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工作奖励机制,对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历史文化名乡镇、名村,获得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项目保护名录的分别给予奖励,对有贡献的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要建立文物修缮基金,鼓励集体、个人出资保护,每年拨出专项经费,迁建几个古建筑,把散落的古建筑集中起来保护;二是要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健全文化遗产管理机构。鉴于非物质保护工作的繁重任务,建议将“非遗保护中心”列入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独立运作,配备专职人员,安排专项经费,专司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县、乡镇、村三管齐下,完善县、乡镇、村三级文化队伍网络,采取“送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培训文化遗产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做到县有“专家型”文化遗产管理人员、乡镇有合格的文化员、村有得力的文化管理员;三是完善工作考核机制,建立科学的经济、文化一体化管理机制和考核机制,把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作为评价地区发展水平、衡量发展质量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委、政府目标考核体系之中,以此增强乡镇开展农村文化工作的动力。

4、科学规划,合理利用,进一步弘扬传统文化的魅力。一要对全县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进行科学规划。在城镇和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协调好规划部门和文化文物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用发展的眼光和超前的意识加大对古建筑和地下文物的保护力度。在建设过程中凡涉及历史文物的,要首先做好科学论证,制订保护规划,如对古民居比较集中的村落,在旧村改造中可以考虑“成片保护”,对一些零散的古建筑,可考虑“异地迁建”,可通过修建古民居苑的方法搬到一起集中保护。要充分利用茶场庙庙会、先锋、迎大旗等非物质文虎遗产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发挥“人无我有”的独特优势,做响几个历史文化遗产品牌,加快开发利用步伐,营造一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和利用的精品工程。继续通过文物普查和民间艺术普查等形式,收集整理相关资料,进一步挖掘该县历史文化遗产,丰富传统文化内涵,并做好整理、提炼、提高工作,提升历史文化遗产的整体品位。开展“中国民族民间艺术之乡”、“浙江省民间艺术之乡”创建活动和各级非遗项目保护名录的申报工作,借助上述金名片,提升影响力,促进县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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