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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教育政策的管理、政治和法律价值

时间:2022-05-31 12:49:01  浏览次数:

zoޛ)j馝}v总结出“管理价值是我国教育行政的主导价值,但政治和法律价值的地位日趋重要”等五个教育部行政活动的价值特征;在此基础上,结合相关历史背景,揭示出“教育部行政活动必须遵从执政党的意志”、“教育部行政活动不断体现弱势群体利益”、“教育部行政活动客观上维护了教育部的部门利益”、“教育部的行政改革进程较为缓慢”等教育部行政活动的基本逻辑。

关键词:教育政策;教育行政;管理价值;政治价值;法律价值

一、问题的提出

中国当代教育正在面临前所未有的危机。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表示要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其潜台词就是人民对当前的教育并不满意。可以说,在历届“两会”上,教育部领导都会“焦头烂额”,不得不面对众多记者和广大网友近乎批判和炮轰式的提问。教育部领导似乎也习惯了各种批评指责,并不时透露出无奈和委屈。那么,为什么教育部的工作既得不到社会的理解,也得不到中央领导的认同?我们认为,价值是更能体现事物本质规定性的,更能反映主体追求的所在;因而,探索教育政策所追求的价值可能是解答教育行政部门“两难窘境”的“金钥匙”。

从现有研究看,相关学者对教育政策价值的基础概念和结构性特征,教育政策的价值类型和价值内容,某些具体类别的教育政策价值,甚至某些具体教育政策价值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得出了一些较为深刻的结论,给予我们较大启发。然而,无可讳言的是,目前教育政策价值研究还存在以下不足:第一,价值的定义比较模糊和混乱,教育价值和教育政策价值的概念常被混淆;第二,研究方法比较陈旧,研究水平总体不高。客观地说,大多数研究既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思辨研究,也不属于规范的科学研究。同时,这些研究大多以教育学、政治学和科学学为基础,鲜有从行政利学的角度切入。作为公共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行政必然符合公共行政的一般规律,因此,从行政科学角度研究教育政策价值,应是该领域研究的应有之义。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笔者期望通过较为规范的研究方法和研究设计,以扎实的统计数据为基础,具体分析我国教育政策的基本价值,并在此基础上归纳和总结出我国教育部门行政活动的逻辑。

二、研究设计

(一)技术路线的确立

首先,对教育政策进行价值类型和价值内容的分类,并实现概念的操作化。然后,以教育部(国家教委)1987-2013年“工作要点”为研究对象,逐一分析每项“工作要点”,并将其归到各类价值及其相应的价值内容中去。对27年“工作要点”的价值分析完毕后,就可以发现我国教育行政的基本特征和发展趋势。最后,以本文的数据为基础,结合相关历史背景,就可以挖掘教育部行政活动的内在逻辑。

(二)研究对象的选取

选择教育部“年度工作要点”作为研究对象,是出于以下考虑:第一,教育部是主管我国教育工作的最高行政部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贯彻执行教育部的政策,因而该样本具有代表性;第二,教育部的年度“工作要点”会印发到全国各级教育行政组织,体现了当年全国教育行政的基本态势,因此,文献具有权威性;第三,数据的可获得性,教育部1987-2013年27年的工作要点都是公开信息,便于查找;第四,内容的集中性,“工作要点”以相对较少的文字承载了教育部主要的工作信息,便于开展科学研究。

(三)研究方法的选择

很显然,文本分析法是处理“工作要点”的有效手段。该方法本质上是一种编码,是将原始材料转换成为标准化形式材料的过程。它具有以下优点:第一,经济性强——教育部历年的活动浩如烟海,如果采取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势必耗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采取文本分析,无疑是较好的选择;第二,可信度高——较之于实地研究,文本分析可以进行多次编码,可以极大提高研究的信度;第三,非介入性——在本文分析中,研究主体和研究对象相对分离,有利于研究者保持中立立场,这对评估研究而言,十分重要。

(四)概念的操作化

在当代社会,公共行政是复杂的,它几乎涉及人类事务的各个领域,这种复杂性使得任何单一的向度的研究均不可能使人们获得对公共行政系统而全面的理解;因而,公共行政的研究应当以多种途径展开。实际上,在公共行政研究史上,这种“应当”已然成为现实:长期以来,在公共行政领域,一直存在三种主要的研究途径,即管理、政治和法律的途径。罗森布鲁姆教授系统总结了这些途径的研究成果,并提出了“管理-政治-法律”三维分析框架。

的确,公共行政既是管理问题,也是政治问题,还是宪政问题。教育行政作为公共行政的组成部分,也是如此。具体而言:首先,从公共资源、公民信任和公共权力的投入到教育产品和教育服务的产出,教育行政部门必须注重管理问题,以达到效率最大化;其次,基于“政治-行政二分”原则,行政不是处于真空的,它必须服务于政治,并争取外界最大程度的认同,因此教育行政必须有相当程度的政治考量;最后,在宪政体制下,公共行政应当尊重宪法,尊重法律,做到依法行政,因而教育行政的整个过程,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下运作。

显然,这三种途径具有不同的价值诉求和价值取向,有时不同途径的价值甚至可能是对立冲突的。比如,在公共政策的形成阶段,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的提高就会降低管理效率。因此,只有从不同视角分析,才能正确理解和有效解决公共行政问题。正如张成福教授所言,平衡矛盾和冲突正是公共行政艺术的精髓所在。基于这样的认识,笔者决定采用“管理-政治-法律”的框架对教育部27年的“工作要点”进行分析,以期对教育部工作的价值取向及其行动逻辑做一探索性研究。

当然,人类社会具有无限的复杂性,公共行政也是如此;因而,对于公共行政的认识和研究,也绝不仅限于管理、政治和法律的途径。但是,正如戈夫曼所言,“框架”是人们用来认识和解释社会生活经验的一种认知结构,它“能够使它的使用者定位、感知、确定和命名那些看似无穷多的具体事实”。从管理、政治和法律三种途径认识教育行政和教育政策的价值诉求,是人类认知简洁性需求和教育行政复杂性现实的调和,是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的逼近。这是研究的固有属性,也许也是研究的魅力所在。下面,笔者将对三类价值及其内容作出具体说明。

1.管理价值及其价值内容

公共行政思想创始人威尔逊认为,“公共行政的研究目标在于:一是研究政府如何适当而成功地运作;二是政府如何能在花费最少的金钱与资源的条件下,以最有效率的方式来从事各种活动。”怀特也指出:“公共行政研究的起点应以管理为基础,而非以法律为基础;因此我们应多加注意‘美国管理学会’的活动,而不必太在乎法院的判决。”因而,效果、效率和经济的最大化是公共行政的重要价值诉求。

在此基础上,本研究将管理价值的具体内容划分为效果、效率和经济。“效果”指的是教育行政部门通过自身努力或调动其他力量,实现某种结果,也就是要使政策能成功实施;“效率”指的是教育行政部门企图以最小的经济和资源代价,获取最大化的政策效果,体现的是一种比值;“经济”则指的是减少财政经费投人,通俗地说就是“厉行节约,少花钱或不花钱”。

2.政治价值及其价值内容

阿普尔比认为,公共行政应是“一种政治过程”。华莱士·赛尔对此做了具体的说明,他说:“从终极意义上讲,公共行政是政治理论中的一个问题,即民主社会中(行政)的基本问题是对大众控制的责任,行政机关的回应力以及官僚对民选官员的责任。在行政机构的自由裁量权运用越来越广泛的今天,这些问题是政府运作的重中之重。”从经验观察看,公共政策作为实现政治目标的手段,无疑也是承载政治价值的。

基于这样的认识,本研究认为政治价值的内容首先包括代表性、回应性和责任。其中,“代表性”指的是,教育政策是否吸收了各类公众的参与;“回应性”指的是,公众对政策有不同态度或不满时,教育部是否采取了相关措施;“责任”指的是,教育部门向公众披露相关信息,并对各种教育活动进行强有力的监督。考虑到中国实际,笔者又添加了“国家利益”、“执政党利益”和“政治稳定”三种政治价值,这是由于从意识形态和执政地位的角度说,“执政党利益”确乎是一种客观存在,而“国家利益”则是从主权的角度切入并在对外交往的过程中体现出来。另外,鉴于高校稳定是教育部门的重要使命,本文将“政治稳定”也作为单列的政治价值内容。

3.法律价值及其价值内容

“资源不充足永远不能成为州政府剥夺一个人宪法权力的充足理由。”这句话道出了公共政策中法律价值的核心意义。究其本质而言,公共政策是为了确保个人合法权益不受伤害,即对诸如自由权、隐私、生命权等基本人权的保护;因而公共政策体现了宪法的精神。同时,根据罗尔斯的“正义原则”,公共政策必须遵循宪法理念,确保社会平等与公正。不仅如此,公共政策在有效实施法律过程中,还要体现正当程序原则,追求程序正当。

基于这样的考量,笔者将教育政策的法律价值界定为三个内容:一是“公平公正”,它指的是每个适龄儿童、青少年都应该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弱势群体还应受到补偿和优先考虑;二是“个人权利”,它是指宪法赋予受教育者自由选择、自由表达、自由结社在内的基本政治权利;三是“正当程序”,它是指教育政策的生命周期应当体现基本的程序规范。

三、研究的展开

(一)原始数据的获取

从教育部门户网站搜集到了除1998年之外的,从1987年到2013年历年的教育部“工作要点”。为了确保资料的完整性,笔者查阅了大量资料,最后在《教育财会研究》1998年第1期上搜集到了“国家教委1998年工作要点”。这样,1987年到2013年教育部“工作要点”资料就全部搜集完成了。

(二)“工作要点”的分类逻辑

由于教育行政具有较强的复杂性,目的和手段有时表现出彼此交混和彼此转化的特点。从严格意义上说,对每个“工作要点”,都应按照“紧密度”在各个价值类别和价值内容中进行不同赋值;但其结果将是数以千计的文本乘以数十项类别,从而产生的数十万个工作量,这远远超出人工作业的限度;况且,“紧密度”的定义原则和测算方法也将面临严峻的科学性检验。因此,在本研究中,笔者决定对“工作要点”只进行“1”或“0”的赋值,也即对紧密度最强的价值类别及其价值内容赋值“1”分,对其他赋值“0”分。

(三)“工作要点”的定类转化

为了便于对“工作要点”体现的价值类型及其价值内容进行定类转化,笔者对三类十二种价值内容进行了编码。在此基础上,展开对教育部(国家教委)从1987年到2013年27年的“年度工作要点”的定类转化,并最终形成了相应的27个数据表。

(四)“工作要点”价值的初步统计

表1具体展示了1987-2013年教育部“工作要点”体现的价值类别及其价值内容的频次。据此可以直观地发现,在教育部27年1113个“工作要点”体现的价值类别中,管理价值以596个频次和53.5%的比重高居榜首,政治价值则以305个频次和27.4%的比例位列第二,排在第三的是法律价值,只有212个频次,占了19.0%(注:因四舍五入的缘故,各项比例之和可能不等于100%;下同)。

从价值内容看,数据分布较为不均,降序后的结果是:“效果”589次,占52.9%;“执政党利益”145次,占13.0%;“公平公正”145次,占13.0%;“责任”98次,占8.8%;“正当程序”67次,占6.0%;“国家利益”36次,占3.2%;“代表性”21次,占1.9%;“效率”7次,占0.6%;“政治稳定”5次,占0.4%;“经济”、“回应性”和“个人权利”都为0次,所占百分比也相应为0。

四、研究发现

(一)教育部行政活动的三个阶段

基于1987-2013年教育部“工作要点”体现的价值类别及价值内容(表1、图1),结合相关历史事实,我们可以将教育部行政活动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87年开始到1992年结束。该阶段的特征是政治价值占当年总价值点的比例波动性明显。一个突出的表现是,1990年“执政党利益”在教育部“工作要点”中体现的频次和比例突然增大以及“政治稳定”价值的突然出现,使当年的政治价值频次和比例突然高过一直居于领先地位的管理价值。一个可能的解释是:“工作要点”通常发布于年初;因而较之往年,“执政党利益”和“政治稳定”等政治价值在1989年的出现频次和比例并无特殊之处;然而“89学潮”发生后,教育部在第二年即将“确保党的利益”和“实现高校稳定”作为其当年工作的重中之重。经过几年的整顿,党和政府对高校加强了管理控制,“学潮”影响日益减退;因而体现政治价值的“工作要点”的频次和比例也逐步下降。

第二阶段从1993年开始到2001年结束。该阶段的特征是管理价值占当年总价值点的比例遥遥领先,甚至在某些年份,管理价值是政治和法律价值之和的两倍多。一个可能的解释是:自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和党的十四大之后,重启改革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讲求实效也相应成为教育部工作的重要价值目标。与此同时,政治价值和法律价值暂时“退居二线”,在“工作要点”中表现出出现频次较少和相应比例较低的特征。当然,除了个别年份,管理价值一直是教育部工作的主要价值,只是这个阶段的高频次和高比例特征比较明显。这无疑说明:主导教育部工作的是管理价值;换言之,教育部主要从管理的角度安排工作,体现的是某种管理逻辑。

第三阶段从2002年开始到2013年结束。该阶段的特征是法律价值所占比例日益增大、日趋平稳,甚至在某些年份,法律价值的出现频次占到当年所有价值点的近三分之一,这无疑是个巨大的变化。从价值内容看,“公平公正”日益受到教育部的重视,成为教育部行政活动的重要考量对象。一个可能的解释是,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特别是教育产业化过程中,教育领域的公平问题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引起了社会公众的不满和中央领导的关注;因此,在本阶段,教育部采取了较多措施,力图解决教育领域内的公平问题,进而形成了法律价值所占比例日益增大、日趋平稳的特征和局面。

(二)教育部行政活动的价值特征

1.管理价值是我国教育行政的主导价值,但政治和法律价值的地位日趋重要

从图1可以看出,除极少数年份,在教育部每个年度的“工作要点”中,体现管理价值的工作计划一直多于体现政治价值和法律价值的工作计划;但从整个趋势来看,管理价值占当年总价值点的比重呈下降趋势,特别是在教育部2013年的工作要点陈述中,体现管理价值的活动数比例已下降为32.4%。这说明教育部在进行工作规划时,其关注点已从效率、效益转向政治价值和法律价值。这可能与宏观的社会发展阶段有关,即与整个社会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讲求实效为标准”逐步转向更加“注重政治文明”、“追求社会公正”有关。

2.“效果”、“执政党利益”和“公平公正”是教育部工作的主要价值内容

从总体上看,“效果”、“执政党利益”和“公平公正”分别是管理价值、政治价值和法律价值的主要价值内容。具体地说,“效果”在管理价值中成为“独大”,可以说,在教育部工作中,从管理出发就意味着从效果出发;“执政党利益”则是政治价值的主体,在305个政治价值频次中,其比例近乎一半,可以认为,在我国教育行政中,实现执政党利益是最大的政治价值;同时,“公平公正”是法律价值的“多数”,在212个法律价值频次中其所占比例高达68.4%,可以看出,宪法精神所规定和倡导的社会公平公正也是教育部工作的重要使命。

3.“代表性”和“公平公正”价值的趋势相同且日益重要

从图2可以看出,“代表性”和“公平公正”表现出很强的相关性,具有相同的发展趋势。一个可能的解释是,教育部尊重和重视各类利益相关者之时,便是“公平公正”这种宪法价值彰显之日。同时,从图2我们还可以看出,“代表性”和“公平公正”两类价值内容频次越来越大,地位越来越重要。从2009年到2013年这五年中,“代表性”在教育部“工作要点”中共出现11次,超过27年21个总频次的50%,体现了教育部日益重视多元主体利益的价值观念,这可能与治理理念的兴起有一定关系。同样,“公平公正”在2001年到2013年这13年中共出现101次,占其总频次的66.7%,可能的解释是,随着教育公平问题的日益严重,教育部采取系列措施,力图实现教育公平,提高公众的满意度。

4.“责任”和“正当程序”的重要性没有提高,甚至有越来越不重要的趋势

从表1和图3可看出,1987-2013年,“责任”价值在教育部“工作要点”中的地位表现出“低比例,高稳定”的特征。这说明了教育部在27年的改革实践中,在“向公众披露相关信息,并对各种教育活动进行强有力的监督”方面没有取得实质的进步。这种现象可能是教育活动的行政监督成本过高,媒体监督和社会监督对行政监督的功能替代造成的。同时,从图3还可以看出,进入新世纪后,“正当程序”价值占当年总价值点的比值越来越小。也就是说,教育部工作对“正当程序”这一法律价值的尊重,非但没有随着改革进程的加快而不断提升,反而具有“越改越不按程序来”的趋势。这需要引起我们足够的注意。

5.“政治稳定”和“效率”价值呈零星分布,“经济”、“回应性”和“个人权利”没有得到任何体现

从表1可知,“政治稳定”只出现5次,且集中于1989年之后的几年,其原因已在上文陈述。同样,“效率”价值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和本世纪零星分布,但其出现的时间没有任何规律可言。这至少说明两点:一是教育部对效率极不重视,在“工作要点”中表现出“想起来就写上点,想不起来就拉倒”的特点;二是我国政府日益兴起的绩效管理运动对教育部的影响微乎其微。

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我们一直提倡“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这里的“省”,就是指“经济性”,就是要不断减少行政成本开支,不断地将教育经费用在该花的地方。但是,从教育部“工作要点”和我国教育实际看,一方面是人们不断抱怨教育经费一直没有达到GDP的4%,另一方面又丝毫不见教育部重视教育行政的经济性。这种现象,值得反思。

另外,教育活动和教育事业复杂多变,教育问题和教育政策间的互动关系错综复杂;因此,在实施教育政策的过程中,教育行政部门应极大关注学生、家长和社会的态度;如果发现政策受到多数公众的不满,就应及时作出回应,并考虑对政策做出调整。我们推测,“回应性”在“工作要点”中的缺失,既可能是教育部门缺乏“回应性”行政经验的问题,也可能是教育部门“好面子不愿承认错误”的表现。

最后,受教育者包括集会、游行和结社在内的基本“个人权利”,在教育部“工作要点”中也难觅踪影。在西方国家,“个人权利”作为宪法精神的基石,在各种教育行政活动中都有重要体现;甚至在美国教育领域发生的个人权利纠纷,促成了新的宪法判例,重新阐释了美国整个国家的宪法精神。现在,我们大力学习西方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育经验,但在一些普遍的政治权利问题上,我们却采取回避态度。这需要引起注意。

(三)教育部行政活动的基本逻辑

通过对以上发现的分析,结合我国相关教育实际,我们可以深入挖掘出教育部行政活动的内在基本逻辑。

1.教育部行政活动必须遵从执政党的意志

教育事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教育方针,是我国一切教育工作的指导方针。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不论从“指导思想”还是“工作方针”,都明确提出坚持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和领导地位。可以说,教育部的一切工作,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执行党的意志,服从党的指挥。

具体来说,教育部行政活动必须遵从执政党的意志在“工作要点”中体现为:第一,教育部的工作必须贯彻党的意识形态;第二,执政党决定教育部门的领导体制;第三,不断加强干部、教师和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教育部门必须常抓不懈的任务。在定类转化过程中,“工作要点”所展示的“宣传党的意识形态”,“加强教师党支部的建设”,“理顺高校的党政领导体制,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政工队伍建设”,“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纳入高校党课团课和校园文化建设”等重点任务就很明显地体现了教育部行政活动的上述逻辑和特征。

2.教育部行政活动不断体现弱势群体利益

从理论上讲,教育对于打破社会阶级固化,促进社会阶层流动,实现社会的健康发展是有促进作用的。但是,教育又能抑制社会流动,复制社会阶级,这是因为,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教育基础和教育资源是完全不同的,公民的教育机会和权利是不均等的。因而,教育部应该着力实现教育公平,促进社会流动。从27年教育部“工作要点”看,应该说,教育部对教育公平越来越重视,这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通过教育政策,促进城乡教育资源均等化;第二,通过教育政策,促进区域教育资源均等化。比如,教育部2013年“工作要点”就规定:“落实好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实施针对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教育扶贫工程。加大对中西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普通高中教育的扶持力度。”“继续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教育。”“研究制订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补助计划。完善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再如,近年来开设的“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等计划项目也是促进区域教育资源均等化的重要举措。

3.教育部行政活动客观上维护了教育部的部门利益

通俗地说,所谓“部门利益”是指有关权力部门在从事立法、司法或行政行为的活动中,不适当地强化、扩大本部门及其成员的职权,巩固和扩大本部门的可控资源的倾向。从教育部“工作要点”可以看出,自觉不自觉地维护其部门利益是教育部行政活动的客观结果。在具体的“工作要点”中,教育部通过各种“工程”、“计划”、“基地”,通过起草国家教育法律法规,通过强化国家教育行政管理,不断扩大权力范围,增强资源配置能力。虽然其出发点可能是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但客观上却起到维护和扩展部门利益的不良后果。部门利益若得不到有效遏制,将会提高教育行政成本,降低教育行政效率;甚至可能给教育腐败提供土壤和空间;更为严重的是,还可能增强政治风险,因为教育涉及亿万百姓,教育行政机构的部门利益及其不良后果可能产生更为严重的负面社会影响,从而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与合法性。

4.教育部的行政改革进程较为缓慢

所谓“行政改革”,指的是政府为了适应社会环境,高效公平地处理社会公共事务,调整内部体制和组织结构,重新进行权力配置,并调整政府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过程。然而,行政改革从本质上讲是一种政治行为,是权力的再次划分,因而必然会受到多方抵制。加之教育工作的“敏感性”,又进一步造成了改革的拖延和迟缓。我国教育部门的行政改革主要有两个指向:一是经费,即要提高效率,花最少的钱,办最多的事;二是权力,即要向公众开放,向社会放权。从教育部“工作要点”看,这两项都没有很好的表现。具体而言,首先,教育部对效率“看得很淡”。在27年的“工作要点”中,“效率”价值只有零星的出现,且这些条文大多只是停留在“厉行节约”的政策倡议层面,谈不上科学管理意义上的效率。其次,教育部简政放权“步子不大”。从27年的“工作要点”来看,教育部的简政放权步子过小,甚至有扩大权力范围、增强部门利益的趋势。虽然教育部在“工作要点”中多次提出要让社会力量参与到教育工作中来,然而笔者在定类转化中发现,这种参与仅局限在利用社会力量拓宽教育经费投入渠道的层面,在权力配置等实质性问题上,教育部没有积极的放权姿态。

五、结语

教育行政部门是教育政策的制定者、执行者和监督者,对教育政策效果负有直接的和主要的责任。教育行政过程,可以从管理、政治和法律的路径加以理解。在每种路径中,教育行政机构的组织结构、对公众的定位、认知模式、预算方式、决策观和职能特征都不尽相同。当然,根本性差异在于每种路径展示出的不同价值追求和价值取向。

价值追求表现了教育部工作的基本特征,并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教育部行政活动的内在逻辑。以对1987-2013年教育部“工作要点”的分析统计为基础,结合相关教育实际,笔者总结归纳了教育部行政活动的三个阶段和五个价值特征,并推断了教育部行政活动的四条内在逻辑。这是本研究的贡献所在。

然而,本研究还有以下两点局限:第一,样本量不够大。如果能获得1949-1986年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诸如“工作要点”类的政策文本,则可以进行更长时间跨度的分析,从而更能准确地揭示不同政治环境下教育行政的价值取向,更能清晰地把握教育行政部门活动的基本逻辑。第二,数据分析不够深入。本研究主要是采用了描述性的统计方法,对各种价值间的相互关系缺乏深入的分析,对操作性指标也缺乏科学的建构过程。

作为教育政策价值的一项探索性研究,本文这些不足也许是可以原谅的,而且,这些不足可能正是未来的研究方向。进一步地,笔者认为未来教育政策价值的研究,可能会集中关注以下三个问题:一是教育政策价值链建构问题;二是教育政策价值冲突管理问题;三是通过部门协作解决价值冲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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