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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炳炎与威茨曼两种分享经济理论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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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将我国学者李炳炎提出的社会主义分享经济理论与美国学者威茨曼教授提出的西方分享经济理论作了比较全面的比较研究。经过客观的比较分析,在指出两者存在七点共同之处的同时,着重指出两者存在的七方面区别。

关键词:分享经济;比较研究;李炳炎;威茨曼

中图分类号:F0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685(2009)05-0026-04

一、两种分享经济理论的主要内容及相同点

分享经济思想是与利益独占思想相对立的,指各利益集团共享经济利益的一种经济思想。我国学者李炳炎教授在《社会主义成本范畴初探》和《劳动报酬不构成产品成本的内容》两篇文章中,首次提出社会主义分享经济理论的核心观点,即作为新成本价格的生产资料成本价格与企业净收入的概念,工资不进入成本、用净收入分成制取代工资制的观点。该理论否定了传统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中的工资范畴和利润范畴,突破了旧的理论体系,提出了价值构成新公式:w=c+(v+m)=c+n=新成本价格+净产值。随后,李炳炎教授在《关于建立以净产值为中心的企业核算新体系的设想》中进一步提出将净产值划分为国家收入、企业收入和个人收入三部分的观点及“净产值分成制”的概念,从而提出完整的社会主义分享经济的理论公式:w=c+n,n=n1+n2+n3;公式中w代表社会主义商品价值,c代表社会主义生产成本,n代表净收入,n1代表国家收入,n2代表企业收入,n3代表个人收入;调整后的净收入=m的一部分+v,m的另一部分(税收)已事先扣除,如果把m的两部分合起来为(m1+m2),则w=c+(m1+m2)+v=c+n=c+(n1+n2+n3);调整后的净收入=n2+n3;调整后净收入的分配,就是从(n2+n3)中分别划分出n2与n3两部分,即分别划出企业收入与职工收入。在总结理论与实践经验后,李炳炎在《新成本论——一种新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及其实践形式》一书中,提出“一种新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即社会主义分享经济理论,并对新理论进行了全面总结:提出并界定了社会主义分享经济理论的三个基本范畴,即“自主联合劳动”、“需要价值”和“社本”;进一步明确了作为理论总纲的社会主义价值构成论,明确了新价值的三部分划分及其次序;发掘了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成本范畴是生产资料成本价格的观点;完善了新生产价格和二次按劳分配论;提出了新的社会主义资金循环公式;应用新成本范畴和净产值范畴建立企业核算体系和新概念成本核算办法与成本控制法;总结了分享经济理论的实践形式,将“企业净收入分成制”作为典型形式。

美国经济学家、麻省理工学院经济学教授马丁·L·威茨曼在其1984年所著的《分享经济》一书中,提出了他的分享经济理论。威茨曼认为,资本主义“滞胀”的根本原因在于资本主义现存工资制度的不合理。在工资制经济中,全部利润被资本所有者拿走,工资与企业的经营状况无关,而与某些外在因素相联系。当经济运行健康时,固定工资制可作为一种调节手段,刺激劳动力的有效转移,自动把劳动力从边际价值低的地方转移到高的地方,从而成为在各种不同职业需求间合理配置劳动力的理想工具。然而,一旦经济状况不景气,随着社会总需求的萎缩,由于工资是固定的,厂商出于利润最大化的考虑,只能维持产品的既定价格并通过裁员降低成本,以便保持劳动成本与劳动收益的平衡,而这种决策势必引发资本主义社会的普遍失业,并反过来加深了需求不足,进一步恶化经济运行,最终导致滞胀。为此,“我们要选择一种具有自动抵制失业和通货膨胀功能的报酬机制,即工人的工资与某种能恰当反映厂商经营的指数相联系。”分享经济旨在提高薪酬的可浮动程度,与传统的薪酬制相比,利润分享制下的薪酬水平随市场条件的变化而变化。薪酬水平如能随经济周期的循环而波动,则就业规模的变化幅度就会缩小,经济衰退期的失业水平就会下降。在分享经济中,企业的劳动成本与企业的产品价格直接挂钩,任何价格变动都能自动地反馈给劳动成本,因此,分享经济总是有较少提高价格和较多降低工资的倾向及内在的反通货膨胀的倾向。在固定工资制条件下,工资报酬与企业的人数无关,劳动的平均成本始终等于劳动的边际成本,企业会因雇佣一单位劳动所追加的劳动成本等于追加收入而放弃扩大雇员人数。在分享制条件下,每增加一个工人,其他工人的收入就会稍微下降一点。增加的工人使劳动的边际成本下降,且低于劳动的平均成本,企业追加一小时劳动所带来的收入增加总是大于追加的成本。所以,当劳动力市场上有剩余劳动力时,企业就会选择扩大生产。正因如此,分享经济必然具有扩大就业和增加生产的倾向。

比较李炳炎的社会主义分享经济理论与威茨曼的分享经济理论可看到,这两种完全不同的经济理论体系存在许多共同之处:一是两者要解决的问题从本质上是一致的,都要解决经济发展动力不足问题。二是两者的研究出发点是一致的,都从微观的企业行为出发,在分配领域中探寻经济动力不足的原因。三是两者都以改善现行的经济刺激结构、建立新的动力刺激机制和微观经济基础为目标。四是两者都把现行的工资制度视为经济发展动力不足的主要根源。五是两者提出的新方案是相同的,即建立一种新的利益共享制度来消除传统的利益矛盾。六是两者都对劳动者在企业中的地位给予高度重视,并将其视为影响经济活力的最重要的因素。七是两者都把制定新的有效的财税政策作为新制度运行的保证,强调政府在确定分享比率和推行新制度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

二、两种分享经济理论的区别

两种分享经济理论都是从微观的企业行为出发,从分配问题入手,希望通过建立一种新的利益共享制度来消除传统体制中的利益矛盾,以解决经济发展动力不足的问题。但两者在许多方面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一)两者的理论来源不同

威茨曼分享经济理论的实践来源是日本的劳工制度。日本劳工制度的特点一是终生雇佣制与奖金制度,奖金与工资分开,与利润挂钩。从十九世纪末起,利润分享制度开始在企业管理中应用。二战后,西方各国政府纷纷从法律角度规定了工人参加企业管理的权利。在理论渊源上,20世纪60年代,美国著名公司和投资金融律师路易斯·凯尔索对员工持股计划的理论和建议作了论述,他的《资本家宣言:如何通过借贷使800万工人变

成资本家》和《两要素理论》两部著作被公认为关于利润分享思想的经典之作,对薪酬理论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正是在这种理论与实践背景下,威茨曼提出了西方分享经济理论。李炳炎的分享经济理论源于《资本论》中关于社会主义商品成本范畴的一个直接论述。在这一论述中,马克思指出,社会主义商品成本的经济实质是“已经消耗的生产资料的成本价格”。这表明,社会主义商品价值由c和新价值两部分构成,新价值包括工人的工资和工人为自己占有的剩余价值。公有制分享经济理论的实践来源于20世纪70年代中国农村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所引发的新的经济思维。安徽凤阳小岗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分配方案规定:生产所得的农产品除扣除补偿消费掉的生产资料和各项社会基金(包括用于扩大再生产的基金、后备基金、一般管理基金、公共福利基金等)外,剩余部分直接归农户所有。由价值构成公式表示,则为w-c-m=v,或w-c-n1-n2=n3。式中,w为总的产品价值,c为已耗费的生产资料的补偿价值,m为公共需要价值,v为个人需要价值,n1为国家需要价值,n2为集体需要价值,n3为个人需要价值。这一价值构成公式是公有制分享经济理论的核心。这一分配公式在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城市集体企业改革中被发展为“除本分成制”的分配方法,直接构成公有制分享经济理论的方法论基础。“除本分成制”的具体做法就是从企业每月的实现销售收入中,扣除职工工资以外的一切成本支出后,剩余部分为企业的纯收入;将纯收入按上级核准的比例分作两部分:一部分为企业分成额(包括应上缴的所得税和合作事业基金),另一部分为职工工资总额。工资不包括在成本中。实行工分制浮动工资,职工收入随企业经营状况和个人劳动量而浮动。

(二)两者的理论研究目的和出发点不同

威茨曼分享经济理论从解决资本主义“滞胀”这一经济顽症出发,以寻找“滞胀”的原因为目的,侧重于分析分享制度对解决就业和通货膨胀问题的缓解作用。同时,从利润分享制度的发展上看,利润分享计划的实施数量与罢工事件的数量有着密切的联系,利润分享明显带有抑制工会运动,调节劳资纠纷的倾向。然而李炳炎的分享经济理论的目标是让全体人民更好地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是把自主联合劳动所有制看作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应然模式,试图说明企业净收入分成制是建立自主联合劳动所有制的基本途径。它可使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结成利益共同体,在追求共同利益的动力驱使下,实现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之间真正意义上的利益分享。

(三)两者内容的广泛程度不同

威茨曼的分享经济理论只包含改变工资制度对经济的影响,并未涉及所有制和企业控制权的问题。他曾表示,分享制的关键不在于谁拥有所有权,而在于工人参与利润分享,认为分享制是重新分配企业收益,而不是重新分配企业资产。李炳炎认为,自主联合劳动所有制是劳动者因拥有公有生产资料所有权与支配权、自身劳动力的支配权及劳动产品的支配权进而劳动者是作为主体来使用生产资料,为自己创造财富的公有制形式。它是一种多层次的公有制形式,可划分为以下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社会所有制,即社会主义一国范围内的全体劳动者共同占有全社会生产力的总和,属于整体自主联合劳动;第二个层次是集体所有制,即在一个或大或小的局部实现自主联合劳动,自主联合劳动者以“总体工人”的形式存在;第三个层次是劳动者个人所有制,自主劳动者个人构成联合体的细胞。这种个人所有制就是马克思在当年要求重建的个人所有制,即实现劳动者个人对生产资料、劳动力和产品的个人所有权。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就是要其按自主联合劳动三个要求改造原有的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而只有将传统的以工资制和利润制为核心的企业经营机制改造成企业净收入分成制,才能使国家、集体、个人实现各自的所有权,充分有效地发挥各自的职能,才能真正实现自主联合劳动,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显然,李炳炎的分享经济理论包含内容更加全面。

(四)两者的基本原理不同

威茨曼的分享经济理论主张应通过可变的收入和稳定的就业来发挥作用,通过降低单个工人收入来保持厂商收益,从而打消厂商裁员的意愿,保持就业率。而李炳炎的分享经济理论认为,中国的充分就业不全是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劳动报酬制度难以对企业就业量起作用,净收入分成制不能引致就业量的变化,而只能通过真正实现按劳分配来调节个人劳动收入的变化。

(五)两者对待劳动者的态度不同

威茨曼的分享经济理论在处理劳动和资本的关系时,对劳动者的利益维护不够。他承认在经济繁荣时,固定工资制能自动地将劳动力从边际价值低的地方转移到高的地方,可刺激劳动力的有效转移,从而成为在各种不同的职业需求间合理配置劳动力的理想工具。而在经济衰退时,根据威茨曼的理论,“滞胀”被归咎为工资的刚性,似乎经济衰退是由工人的工资太高造成的。工人的人均收入与企业的产量、就业量和收益之间存在反向关系,而企业总工资额、总收益、总利润都会因就业量增加而上升,工人的人均收入则会下降。在威茨曼的分享经济理论里,工人面临的选择,要么是丢掉工作并坚持固定工资制,要么是实行分享经济制度,保住工作但减少收入,不论哪一样都是对工人利益的侵害。而李炳炎认为,公有制分享经济理论所主张的净收入分成制因依据按劳分配原则,工人的报酬直接与自己的劳动量和企业的经济效益相联系,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会出现分配过程中工人收入与企业效益呈反向变动的情况。而且不论在经济繁荣还是经济衰退时,李炳炎教授的分享经济理论都能起到保护劳动者利益、调动劳动者积极性的作用。

(六)两者对实现公平的作用是不同的

威茨曼的分享经济理论是为维护资本主义制度、克服滞胀而提出的一种旨在改变劳动报酬分配制度的一种微观经济理论,虽然在形式上是雇员和资本家共同分享利润,但实质仍是按资分配,不可能真正实现公平的收入分享。这一点国内学者姚海明教授早已做过分析:“威茨曼始终把劳动的边际价值作为确定分享比例的依据,无论是完全分享还是混合分享,工人的收入只能相当于劳动的边际价值。如果增加工资,哪怕是增加一个美元,由于新工人的不断涌入,企业产量的不断增加,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工人的工资也会降下来,直到恢复原来的工资水平;如果减少工人的工资,工人会离开公司,导致在业工人劳动的边际收益增加,迫使公司把工资恢复到原来的水平,否则公司将无法维持它所需要的劳动者。由此可见,威茨曼的分享经济制度仍是围绕着萨伊的工资铁律展开的,他所提出的分享收入方案,只不过将原来直接按劳动的边际价值确定每个工人的工资额,改为按公司总收入的比例来分发工资。工人没有多得到一分钱,资本家也没有少拿一个子。”而李炳炎提出的公有制净收入分成制则不同,因为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性质和按劳分配的本质要求就是企业劳动者集体决定必要的社会扣除后的新价值的分配,因此实现真正的收入分享顺理成章。净收入分成制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及按劳分配条件下对新创造价值的分享,它可使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结成利益共同体,在追求共同利益的动力驱使下,实现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之间真正意义上的利益分享,这是威茨曼分享经济理论所无法比拟的。

(七)两者的立论基础不同

威茨曼分享经济理论以资产阶级主流经济学为基础,通过分享制调整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为挽救资本主义私有制服务。李炳炎的分享经济理论以科学的劳动价值论为基础,从社会主义商品特殊的价值构成出发,通过改革分配制度,实现按劳分配,以巩固壮大公有制,使劳动者致富,为劳动人民的共同富裕服务。

三、结论

通过对李炳炎教授与威茨曼两种分享经济理论的比较研究可看出,由于社会制度的根本差异,社会主义利益分享制度有着更好的实施条件和良好的发展前景。同时作为一项学术成果,李炳炎的社会主义分享经济理论至少在以下两方面的理论贡献超过威茨曼的理论:一是,威茨曼的理论是在原有理论体系内提出的新制度设想,而李炳炎的社会主义分享经济理论是在对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体系作出重大突破和发展的基础上提出的新设想。二是,威茨曼的理论并未触动西方经济学原有的经济范畴,而李炳炎的社会主义分享经济理论是在突破原有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改造传统成本范畴的基础上建立的新理论体系。在新成本理论中,成本范畴和收入范畴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坚持了理论的统一。因此,无论从理论还是从实践上看,李炳炎教授的社会主义分享经济理论给予人们的启示都更加深刻。

(责任编辑:杜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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