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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维特语言直觉的认知探析

时间:2022-03-04 10:07:31  浏览次数:

摘 要:语言直觉是语言表达中有关句法特征和语义特征的判断,可以作为语言证据使用。戴维特通过实验语义学的方法提出传统的哲学家所理解的语言证据产生的机制具有不合理性,分别从"中央处理器"的元语言判断、原始数据的语用经验负载、语言使用的语义经验解释方面对先天的语言直觉证据的可靠性产生批判,为未来的实验语义学的发展提供了一种方法论路径。

关键词:语言直觉;实验语义学;中央处理器;原始数据

中图分类号:H0-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6)08-0178-03

当前,传统扶手椅哲学面临实验哲学的巨大挑战,传统的扶手椅哲学坚持认为直觉具有证据作用,而实验哲学的直觉的差异性研究对这一观点提出质疑。戴维特从直觉如何产生有意识的知识的认知视角出发,试图为直觉的可靠性辩护。他指出,直觉在哲学中的可靠性并不仅仅在于其作为证据性的作用,还在于其验证性的作用,从而为解决直觉的可靠性问题提供一条实验语义学的路径。

一、“中央处理器”的元语言判断

乔姆斯基认为,语言直觉是在言语者心智内先天普遍语法对语言事实的判断。它是言语者大脑先天具有对先天普遍语法进行表征的语言能力。语言直觉源自大脑中独立的语言模块,它是生物进化的产物。乔姆斯基的这一观点存在三个难以解释的困境。首先,无意识的语言信息如何生成有意识的判断。乔姆斯基认为:“语言学……具有关注证据的某些种类的特征……很大程度上,来自于本地言语者的判断。”[1]大众的直觉判断是语言直觉产生的重要来源。郦廉·黑格曼(Liliane Haegeman)认为:“所有的语言学家都不得不经历的……就是本土言语者的直觉。”[2]大众的直觉判断符合语言直觉来源的广泛性。如果语言直觉建立在大众的直觉判断的基础之上,那么,大众的直觉判断的可靠性就无法得到保障。其次,直觉作为证据的可行性无法得到保障。对于大众直觉的可靠性无法保障,似乎可以通过视觉模块论得到解释。语言模块论可以提供某种类似性解释:认知主体的视觉模块能够提供的只是看到什么和看不到什么的信息;类似的,语言模块提供的是关于语法规则的简单信息,并不处理语法的规则,那么,语法规则的表征就无从谈起,大众直觉判断的可靠性自然无法得到保障。但是,来自大众的语言直觉会陷入一种认识论的笛卡尔式困境:具有先天语法的内在语言如果不经处理,如何生成明晰的言说的语言?也就是说,无意识的语言信息不一定生成有意识的判断。戴维特还指出,专家直觉具有访问数据库的特权,他们具有通过语言学理论获得有关语言信息的能力,因而更具有权威性。大众直觉一般不受语言学理论的影响,通常是在自身经验积累的基础上产生。相对于专家直觉而言,大众直觉对规则的表达更具体、直接,不具有专家直觉的那种权威性。第三,迈克尔·麦肯锡(Michael McKinsey)提出:“单词的意义可以被认识,其根源在于知识的先验性,这一观点被大部分的语言哲学家和语言学家所认可。”[3]按照乔姆斯基的观点,语言直觉来自人先天的普遍语法,那么,语言直觉对语法事实的判断也就是对符合语法性的判断。迈克尔?麦肯锡进一步发展了乔姆斯基的观点,主张单词的意义的认识建立在知识先验性的基础上。这里,重要的一点是对建立在先验基础上的语义认知是被语言哲学家和语言学家所认可的,也就是说,直觉认识具有可靠性。但是,在具体语境中,言语者和语言学家对语言事实的判断面临符合语法性和可接受性两种标准。史蒂文·格罗斯(Steven Gross)和詹妮弗·卡伯特森(Jeniffer Cubertson)区分了可接受性判断和符合语法性判断。他们认为,可接受性判断是指主体经过判断认为语句在应用中具有可行性。符合语法性判断则是指句子形成是否与语法规则一致。在他们看来,语言学家正是依据可接受性判断来做出符合语法性的判断。戴维特认为,两种标准的冲突可能导致直觉的可靠性出现问题。

戴维特认为,语言直觉是有关语言表达的句法特征和语义特征的直接而非反思性的判断,是有关可接受性、合语法性、模糊性、共指约束性等的元语言的判断[4]。语法规则不是被表征,而是言语者官能的具身化形式,它主导反应出的数据,并将其处理后生成语言。语言直觉的认知机制包含从内在语言访问到外在的语言事实翻译的两种过程。语言直觉是根据内在语法进行类推理演绎从而形成意识的认知过程。“对于具体的认知过程,类似于直觉推理中将无意识知识转化为有意识知识的过程”[5]。由此,语言模块可以用“中央处理器”替代,语言直觉的产生是认知主体的大脑——“中央处理器”处理语言事实的过程,是认知主体将无意识语言信息翻译为有意识判断的语言翻译能力的体现。这就可以解释笛卡尔式困境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戴维特进一步指出:“在某种程度上,一个人的语言直觉基于他的专业知识,而语言学专家的专业知识显然比大众更丰富。因此,语言专家的直觉判断更可靠。”[6]认知主体直觉的可靠性取决于其对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那么语言直觉的可靠性也应当取决于言语者对语言学知识的掌握程度。这样,语言直觉的可靠性就有了专业知识的保障。

二、原始数据的语用经验负载

语言直觉来自原始数据中的语言经验。大脑中存在着的判断和理解词、句子等语言材料,语言学家和大众提取语言材料并对其进行检索分析,得到的结果形成语言的原始数据。原始数据在不断被访问并检索性分析的过程中得到充实,从而形成时时被更新的语言经验的语料库。语言学家在访问原始数据的基础上形成专家的、语用的语言经验。大众通过访问语料库获得不受语言学家干扰的生活语言,从而形成大众的、语用的语言经验。我们可以看到,人们通常提出如下的问题:“有人曾经说过x吗?”“他们是如何回应y呢?”“在何种情境下,他们会说z呢?”[7]通过输入对这一系列问题的答案,大众逐渐形成民俗的语用的语言经验。原始数据中获得的语言经验有两种形式,即有意识的知识和无意识的知识,这两种知识在一定的语用条件下可以发生转化。戴维特认为,所有语言直觉都来自于语言学家对原始数据的经验反思。语言学家在访问语料库的过程中,不断地将输入的基于经验反思的语言数据整合为新的语言经验,或者说是不断地积累有意识的知识。在使用建立在大量经验反思基础上的有意识的知识过程中,有意识的知识可以转化为无意识的知识。在此意义上,可以进一步证实,语言直觉不是先天的直接产生的过程,而是基于原始数据之上的将有意识知识转化为无意识知识的语言经验不断积累的过程。

语言直觉是对不断积累的外界属性的语言表达,这种语言表达负载感觉经验。杰罗尔德·卡茨(Jerrold Katz)提出:“我们能认识到感觉和表达的性质之间的关系,因为这种认识建立在言语者先验的语言直觉基础之上。”[8]语言直觉的经验负载有两种类型,即真实条件下实践得出的经验负载和假设条件下实验得出的经验负载。前者包含通过学术训练获得的语义理论和民俗语言学理论的语言经验,后者主要是指语言学家通过设定情境,观察分析处于情境中通常的言语表达,从而获得基于大众实践的语义的语言经验。语言直觉是客观世界的结构草图。语言直觉图式不是先验的,客观世界为其确定了原始的模型。语言学家对目标系统总体进行考察后,在心理形成客观世界的印象,即客观世界的结构草图。如果说模型是一幢大楼,那么它的结构草图就是它的效果图。“而且不难推断,这种结构草图通常依赖于语言学家的目标、经验、知识等语境因素,这些因素为以后具体模型的构建确立了基调”[9]。

语言学专家的语言直觉负载大众的语言直觉经验。在语言学家的介入下,可以通过设定情景来认识言语者所说或者所理解的内容,从而获得两种类型的语言经验。一种是直接的语言经验,这主要体现在语言学家设计儿童世界里的实验场景。如在孩子们组成的一个游戏中,诱导他们回答为达到预期目标而精心策划设计的问题,特别是在回答伪问题时,孩子们被迫使用某种语言结构,而这种特定的语言结构并不会在无意识状态下产生。这样,可以认识儿童非经验反思状态下的所说或者所理解的内容,也就是说,认识关于语言性质的无意识状态下的直觉判断,从而生成直接的语言经验。另一种是间接的语言经验,语言学家设计成人世界里的实验情景,了解成人对问题经验反思状态下直觉反应和语言表达,从而获得间接的语言经验。然而,诱导式问题很难像在孩子们身上那样顺利获得答案,因而对这类问题设计实验情境设计就变得十分的困难。成人世界的语言经验不是关于语言性质的直觉判断,因而不是直接的语言经验。然而,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收集到很多间接的语言经验。“古生物学家在寻找化石时,她基于透过灰色岩石显露出来的一些白色石骨的大众直觉判断,马上可以指出它们就是所谓“猪的下颚骨”[10]。我们更倾向于选择渗透着大众经验的判断。在一个实验框架内,根据推理研究直觉的思想和行为要比单纯地在一个现象内研究要好得多。

三、语言使用的语义经验解释

扶手椅哲学(Armchair Philosophy)常常把思辨性的思想诉诸于实验,在思想实验的视域下通过先验理性的直觉对概念本身做出分析,对思辨性的思想加以验证。经验理性是指在感官和知性的活动中产生的认识能力,这里的先验理性指独立于经验而与经验对象发生可能关系性的认识能力。实验哲学试图通过经验来验证语言直觉的证据作用。他们把概念看作一种语言符号,概念则建立在大量客观的经验理性的基础之上。在此意义上,概念是在感知活动中后天经验积累的结果,并非独立于经验。

语言直觉是在经验理性基础上形成的语义经验。语言直觉的语义经验包含两种解释机制。对扶手椅哲学而言,原本需要通过思辨进行解释工作,而在实验语义学中已经被转移给专门化工具了[11]。实验语义的专门化工具被指可以用认知实验的方法和仪器来进行解释,例如,利用脑电仪、核磁共振仪器对言语者的脑电波及脑成像进行解释,即对言语者的语言涉及到的句法和语义词汇进行解释。语言所产生的精神活动可以分解为两类成分,包括“归属性成分”(attributional part)和“程序性成分”(procedural part)。归属性成分指具有特殊属性的精神成分,程序性成分指作为子过程的精神成分[12]。在实验语义学中,句法和词汇的成分通常用程序性成分而非归属性成分来解释。例如,“Ruth believes that Clinton is sexy”这句话中‘that’指“克林顿是有魅力的”,就使‘that’具有了归属关系的成分,而“克林顿是有魅力的”这个信念属于谁?这类句法的语义使用可以根据归属性机制进行解释。对“Ruth believes that Clinton is sexy”的句法和词汇的成分,则是一种程序性解释。在Ruth说这句话的特殊语境中,结合语义经验的归属性解释和程序性解释进行解读时,就会获得Ruth当时这句话的真值成分,即是否相信(真相信或假相信)“克林顿是有魅力的”。就这句话来讲,Ruth相信“克林顿是有魅力的”这句话是真的。因而,戴维特认为,语言直觉在语义经验的基础上,在一定的语境中结合程序性解释及对句法和语义词汇程序性解释,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语言直觉的任务是以语言的探索性使用为目的,而不是验证语言直觉的证据作用。语言直觉的证据作用的验证,是就符合语法性和可接受性标准展开。语言直觉的验证需要以符合语法性为先导,这样,符合语法性就具有了权威性。这里的语法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是乔姆斯基的先天普遍语法,另一种是后天形成的语法。因符合语法性的标准很难统一,验证起来就比较困难,验证可接受性就成为一种可能的选择。戴维特认为,可接受性标准是建立在经验的、可错的基础上的对个体对实在的把握,可错的、探索性的经验更符合语言使用的过程。验证可接受性的经验主体可以分为两类,即受过语言训练的人和未受过语言训练的人。受训者作为一个接受过教育并具有正常能力的言语者,会习惯性的对周围的语言经验进行反思,形成自己特有的语言直觉,并能对语言使用提供服务;未受训者因为接受的教育少,因此具有的语言经验相对也少,转化为自己语言的直观判断也有限,甚至他们自己对自己的语言都是无知的。所以,未受训者为语言使用服务的能力是有限的。受训者和未受训者获得语言经验的途径都是通过对语料库的访问,通过不断访问语料库并充实语料库来增加自己访问能力,但不是获得真相的能力。

参考文献:

〔1〕〔2〕〔3〕〔4〕〔5〕〔7〕〔8〕Devitt,M. Ignorance of Language[M].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6.95-121.

〔6〕〔10〕Devitt,M.What“Intuitionsare” Linguistic Evidence?[J].Erkenn,2010,(73):251–264.

〔9〕魏屹东.认知科学哲学问题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8.137.

〔11〕郭喨,盛晓明.新工具与实验哲学的未来[J].自然辩证法研究,2014,30(07):9-14.

〔12〕约翰—克里斯蒂安·史密斯.认知科学的历史基础[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4.215.

(责任编辑 王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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