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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基层选举报告(连载七)

时间:2022-06-09 18:00:03  浏览次数:

如果说候选人的资格审查问题很“政治”的话,另一个问题就更显得“政治”了——村党支部在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中,应担当什么样的角色呢?

党的领导如何坚持

2003年4月27日下午,也就是防治“非典”工作非常严峻的时候,办公室来了3位自称是芮城县风陵渡镇某村的人。他们显得情绪激动,一进门劈头就问:“你是管农村选举的,你说选委会的权力是什么?如果镇党委和村党支部不依法支持我们,反而剥夺我们的权力该咋办?”

我一听他们的话,心里明白了他们是村选委会的,大概受了点委屈,来讨要个说法。

选委会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担当的角色是什么,该如何工作,1998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作者写作此文时,新《村组法》尚未出台,现行应属“第十二条”——编者注)有明确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山西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中第十五条再加了“组织”两个字,“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主持”。第十六条又将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主要任务细化为八条。农村基层党组织应发挥什么作用,该法也有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对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照此规定,村党支部和选委会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职责明确,有章可循。但在具体实践中,怎样处理好这个“领导”与“组织”的关系,就较难操作了。

在历次选举中,也确实出现过选委会不接受党支部领导的过激行为和党支部无视选委会的存在,包揽一切的“两极”现象。在运城市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的筹备阶段,为了规范两者之间的关系,确保换届选举在党的领导下依法顺利进行,我们在起草相关文件时,也谋求对此问题作一些特别说明,但是想来想去,怎么也想不出在实际中方便操作的词句。

最后还是一位管了多年选举的老同志说:“两者之间的关系偏左一点违反法律,偏右一点违反党规,不左不右又找不着中间路在哪里,还是按中央文件和法律的规定行事,再不要细化和解释,这个问题越解释越糊涂。”

起草文件不难,该回避的一避了之。落实文件却不那么容易,具体问题总不能老推到不会说话的文件堆中去!这不,芮城县这三个人就是因为党支部和选委会的事找上门来了。

一位农民说:“我们村的党支部是个老支部,我们不敢对党支部有意见,而是村民对党支部的头头有意见。”

另一位农民说:“我们村选举工作启动后,首先是推选选举委员会,以前我们吃亏上当多了,每次选举都是他们以党的领导为招牌,打着民主的旗号来愚弄我们,选委会成员全由党支部指定,整个选举过程由少数几个人操纵。这次我们坚决要求,选举委员会要经村民依法推选,不能由少数人说了算。”

还有一位农民说:“我们还拿出中办(2002)14号文件让他们看,他们见我们拿出尚方宝剑,动了真格的,便不言语了。在我们的强烈要求下,村民选举委员会是经村民‘海选’的,但是他们制定了一条规定:选委会主任必须由党支部成员担任,每张推选票上必须有一名党支部成员,否则是废票。这就是说,领导选委会的人只能从三个人中间挑一个,再没别的选择余地。对于这一规定,有的村民想不通,但我们还能想得通,要体现党的领导嘛,不然会出大问题。在我们向选民做了大量工作之后,推选过程很顺利,结果是一名村党支部副书记进了选委会,我们几个也被推选为选委会成员。为了顾全大局,我们几个人又依照党支部的规定将村党支部副书记推选为选委会主任。按理说,党支部提出的要求已经达到了,党支部对选委会的领导已经体现了,应该依法支持和保障我们工作了。但偏偏村里又成立了一个村委会换届选举领导组,组长是村党支部书记,副组长是村委主任、下一届村委主任候选人!我们问这个领导组是谁让成立的,村党支部书记说:‘党支部研究,党委批准的。怎么,不要党的领导不是?’”

他接着说:“我们并不是不要党的领导,按照法律规定,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是不能进入选委会的,但他们把这个领导组一设,摇身一变成了领导组成员,‘合法’地开起如何选他自己的会议了。我们选委会每次开会,他们全都参加,叫什么联席会议,而且会议由选举领导组组长、副组长主持,不然又说我们不服从党的领导,所开的会议无效。开会时,村党支部书记居高临下,他一个人说了算,大事小事一把抓,选委会成了摆设。在高度集中下,有些安排明显是违法的,我们提出这种做法不对,党支部是掌舵的,我们是划船的,有关选举的具体活,忙也罢、累也罢,是选委会干的,不是党支部,更不是这个领导组干的。他却说:‘中央要求加强党对村委会选举工作的领导,层层建立强有力的领导机构。我们是按中央精神办的,谁反对就是反对中央。’帽子这么大,我们这个不是啥级别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哪里受用得了!这不,几下就给说崩了。我们无法说到一块,也没按这个联席会议的错误决定办,没有按他的要求去组织选举,而镇党委却以我们不组织为由,派了镇里的一名宣传委员主持选举大会,依法推选的村民选举委员会连个摆设都不是了。”

坚持党的领导是个原则问题,原则下面还有个操作问题,如何操作,没有具体规定。下面摸着石头过河,这就难免摸出问题。

这个村加强党的领导,不论怎样说都是对的。但在选委会上面再设一个领导组,而且这个领导组的组长、副组长是没有被推选进选委会的村党支部书记和不该进选委会的村委主任候选人。由他们来领导依法推选的选委会,显然不合法也不合情。但拿加强党的领导这个大原则一“杠”,没有人再敢较真了。选委会对此有意见,又不敢碰这个高压线,只得“罢选”,不去组织选举。这好,你不组织是你的责任,谁也没逼你,选举工作总不能无限期拖下去。镇里派干部主持選举大会,选委会成员当你的选民好了。

这种做法对不对?很值得商榷。

同样是在芮城县,还出现另外一起选委会罢选的案例,理由正当不正当,仍无结论。

芮城县西王村从选委会成立到选民登记、提名候选人都比较顺利,但3月15日在投票选举时,有人砸了票箱,选举中断。砸票箱事件之后,选委会提出要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的矛头直指呼声最高、最有可能当选的张某。

3月18日,西王村选委会和部分村民代表通过了候选人资格条件。其中一条是“欠基金会款不还的,不能作为候选人”。这一条除了张某之外,哪一位候选人都够不着,可以说针对性极强。

张某自然不服,他向上级提出,候选人早已公布了,投票选举都进行了,现在又提出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分明是有意刁难,蓄意破坏,无故剥夺他人的被选举权利。他要求追究砸票箱人的责任,停止所谓的资格审查,恢复中断了的选举程序。

村里一时乌烟瘴气,好端端的选举全歪了。张某进一步申诉:“选委会有私人成见,目的不纯,是阻止我当选,我抗议!他们没有这个权力,我强烈要求有关部门立即查处此事,保护我及多数选民的合法权益!”他还自费做了数个铁皮票箱。

但是,选委会依旧岿然不动,就是不组织选举,并称依照已通过的候选人资格条件,张某并不具备候选人资格,不能作为候选人。没有法定的候选人,如何选举?因此他们不组织选举是有正当理由的。

类似这种由于村党支部和选委会的原因引起的问题还很多,运城市闻喜县桐城镇东社村因选委会主任中途退场而无法确认选举结果,村民将镇政府工作人员围攻了一个晚上;临猗县东张镇峪南村因选委会的问题而使选举反复了几次,最终还是镇政府派人主持了选举。结果呢?还是有人上访告状,对镇政府抛开选委会直接组织选举提出质疑。

而在部分地方,不论当地党组织怎样强调和引导,村党支部成员在选委会中还是被剃了光头,无一党支部成员进入选委会,使党支部对选举工作不知怎样实行领导。

对这个问题,我们调查的结果是:如果在推选选委会时不规定选委会成员必须有一名党支部成員的话,选委会里没有党支部成员的现象不是极少数。针对多数党支部成员不愿按中办发(2002)14号文件精神参加村委会选举的问题,他们的回答同群众的看法是一致的:不敢,怕选不上。这样,问题就更严重了。

以上案例反映的问题,一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如何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二是选委会如何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开展工作,主持村委会的选举。

我认为,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党支部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是方向性的领导、政策性的领导,而不是具体的操作。经村民推选产生的村民选举委员会,作为主持村委会选举的权威机构,要自觉主动地接受党的领导,严格依法办事,维护选民的民主选举权利,确保村委会的选举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至于村民选举委员会中是否必须有党支部成员的问题,我认为应该有,但不必硬性规定。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是我们面临的重大课题,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群众拥护的党支部成员,势必会被推进选委会,想“偷懒”也不行。把农民不欢迎的某些党支部成员硬塞到选委会中,只能增加群众的对立情绪,对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百害而无一利。基层干部拉大旗作虎皮,借加强党的领导的旗号而为非作歹的问题不解决,农民对他们的不满会转为对党和政府的仇恨!这并非危言耸听,而是我在农村工作20年的切身体会

另外,按照中办发(2002)14号文件中“党支部成员通过村委会选举担任村委会成员”的提倡,按法律规定的候选人不得任选委会成员的要求,党支部成员也不能进入选委会。

在实践中,也确有少数选委会成员不履行职责,无故不组织或拖延选举,侵害村民的选举权。对于这种情况,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这才是加强党的领导的关键!

还应特别指出的是,在加强党的领导方面,只靠强调和强制解决不了问题,重要的是要不断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目前在农村实行的村委会换届选举,事实上已对某些违反党章的农村党支部提出挑战:精英人物在农村两委中的哪一委?为什么党支部成员不敢参与村委会选举?村党支部换届的两票制为什么不能落实?

(下期请看《贿选问题亟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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