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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依法治国的实施

时间:2022-06-09 18:56:01  浏览次数:

摘 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揭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突出了依法治国的必须性以及实施依法治国的势必性,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基本保障,是完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条件。

关键词:依法治国;势必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中图分类号:D0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14-0014-02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高度评价了很久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突出性成就,全面深层次探讨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一些重要问题,认为要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任务,就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进一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这一切的核心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基。

一、依法治国的内涵

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能够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1]。就是要将法律上升为国家意志,崇尚法律的权威,保证国家的各项事务都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治国就是毫不动摇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拥护宪法法律的权威,维护广大人民政治法律的权利、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国家的安全稳定,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依法治国就是要全面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比较完整的法律规范系统、有效的法治实施系统、周全的法治监督系统、有效的法治保障体系,保障国家的所有事业能够在法律的监护下有序发展。依法治国的根本是要坚持依宪治国充分发挥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作用。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人民民主,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选择。依法治国就是要保证法律的至高性,使权力在法律的约束下行使,将权力放在牢笼中,从根本上杜绝腐败现象的滋生,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优越性。依法治国就是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社会公平正义,就是要继续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道路,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系统。

二、依法治国的势必性

(一)依法治国是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需求

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在本质上有着完全不同的内在区别,市场经济与法治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两者相互联系,相辅相成。市场经济需要法律来保证和规范其健康有序的发展,从一定程度上来讲市场经济越发展,就越需要有健全的法律法规来引导、规范、保障。世界经济的实践证明,一个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必然要求并具有比较完备的法制。市场经营活动的运行,市场秩序的维系,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宏观调控和管理,以及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各个环节,都需要法律的引导和规范。在国际经济交往中,也需要按国际惯例和国与国之间约定的规则办事[2]。因此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稳定的发展,才能把“有形的手”和“无形的手”联系起来。

(二)依法治国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政治文明的要求

民主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内在要求,民主的形成离不开法治,社会主义的民主需要有法治的保障,没有离开法治的民主,也没离开民主的法治。保证人民当家做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都需要社会主义法治做后盾。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不断发展健全法律法规系统,提升监督制度的改进,促进宪法监督制度的建立,发展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升华社会主义民主,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只有坚持依法治国,人民当家做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才能得到质的飞越。

(三)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在国家和社会生活层面的重要体现。依法治国又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保障,坚持依法治国,对于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具有指导、规范、保障的作用。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培养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培育新时期的“四有”新人,都需要法制来引导和规范。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形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形成既要靠教育,又离不开法制的约束。所以精神文明建设的成败在于能否坚持依法治国。只有坚持依法治国,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能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治的优越性、充分反映人民意志、才能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要求,才能得到广大人民的拥护。

(四)依法治国是实现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

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国家长治久安是人民根本利益得到落实的体现。在社会主义社会法治发展过程中,依法治国主要体现在坚持法治,反对人治。1992年邓小平总结“文化大革命”的经验教训,提出:“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3]正是因为在“文化大革命”中,我们忽视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没有实施依法治国的正确决策,才使中国的经济发展缓慢和社会动荡不安,实践证明,只有坚持依法治国,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确保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加强人们法治观念,推进法治大众化建设;才能使国家的各项事业都能够顺利进行,实现人民安定生活。也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推动和谐社会的建立,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依法治国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前提,只有社会的各项事业在法律的规范下发展,才能有效促进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从而促进整个国家的发展。

三、依法治国实现的渠道

(一)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前提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源,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保证。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各方面联系起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主要经验。宪法从根本上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是党和国家未来的根本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最基本保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前提。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真正发挥社会主义法治的优越性,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做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治国。党的领导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相互联系,相互依托的。脱离了党的领导来谈依法治国,都是不符合中国国情的,都是不能实现的天方夜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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