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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勘察行业的影响及实务操作对策

时间:2022-06-07 10:56:02  浏览次数:

摘要:从2012年8月,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后,2016年5月1日开始,全面推开营改增十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值此,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制度全面铺开。同时税控系统经过一轮又一轮的升级改造,金税三期从2015年10月开始实施过程全监控,增值税新税制正式进入地质勘察行业,勘察行业则由5%不能抵扣的营业税改为可以抵扣6%的增值税,营业税正式退出,增值税从此登上勘察行业的历史舞台。

关键词:营改增;勘察行业;对策

一、勘察行业基本情况

(一)勘察单位历史渊源

勘察行业单位早期都是事业单位发展起来的,追索历史,源于事业单位早期拨款不足造成的。地方财政吃紧,很多事业单位号称是财政拨款单位,实际拨款数额确远不够养活职工,只能挂事业的牌子,走企业的路子。早在90年代,勘察行业刚刚起步,全国拨款不足的地质类事业单位都开始了在市场摸索的道路,开始搞资质,拉队伍。经历了近20年的摸索与奋斗,形成了全国各省地勘事业单位都带着勘察资质或者是有自办勘察企业的现状。

(二)勘察行业单位内部乱象丛生

1.钻探队伍乱象丛生

勘察单位内部在这短短的20年间,也经历了很多变化。早期,外面没有打钻队伍,自己拉队伍干,雇技术工人,自己买钻探设备,当时钻探工种是很吃香的工种。但是事业单位有个弊端,哪个单位哪个部门好,大家都喜欢往里面挤,不管是有文化的没文化的,有技术的没技术的,七大姑八大姨,只要有关系,有背景,都会塞进去。慢慢的,问题就来了,这么大个单位,干活人的比例越来越少,不干活人的比例越来越多,那怎么办,结果就是大家都不干。除了不干,質量还越来越差,野外事故也越来越多。这时候应运而生的就是私人钻探队伍开始盛行,30块钱一米,3天内完成,3个人一天就可以打60米,而事业单位自己的钻机,6个人一天也就打20米,差不多6倍差额的工作量,多大的差距。单位的钻机队伍呆不住了,单位就想办法,让他们承包,让他们跟外面的私人队伍一样开始计件或者计时发放工资。因为是事业身份,这些人无法裁员,直到现在,还有一些地质勘察单位钻探队伍一直还有保留。钻探工作大部分由私人钻探队伍承包揽走,因为效率高,成本低,还好管理。

2.业务口乱象丛生

地质勘察业务都是关于盖房子,修路,打井等相关的业务,就盖房子来说,在规划报建的前夕,就要先把勘察工作做完,才能做规划,做设计,也就是地面上还在搞青苗或者拆迁的时候,勘察差不多就开始搞了,直接跟房地产老板打交道,这种业务一般层面的人是接触不到了。一些有所谓高端客户的人凭关系把勘察业务拿到勘察单位来做,开始是索要业务介绍费,后面为了规避风险,直接就要他们自己过来挂靠,你们自己的项目自己做,单位给你把好质量关、安全关、税务关等。而实际上,挂靠业务也是不允许的。

3.存在的行业风险和税务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后来,这些所谓的关系业务员,全部归为企业员工,签署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以单笔项目单笔结算,并上交10%的管理费用,该交的税全部都交,该交给单位的全部都交。问题是剩余的项目利润,他们如何才能拿到手。因为这个里面有个悖论,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允许自己出去开公司。不能开公司,发票就开不出来,钱就拿不走。后来就有人想办法,把这部分利润和钻探费用合并一起,以钻探费的名义,营改增前开具5%的营业税票拿走,营改增后,可以开设小规模纳税人,开具3%的增值税票把钱拿走。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该缴纳个人所得项目利润部分以3%的增值税代替缴纳了,存在严重的偷税漏税风险。

二、实务操作对策

(一)勘察项目内部成本构成

肢解单个勘察项目的收入构成,基本可以分为以下几块。以工程勘察为例,按照100元/米的市场价格,构成大概分为:技术费、化验费、钻探费、审查费、管理费、税金等。管理费10%左右,钻探费30%左右,净利10%左右,其余占到50%。管理费用来说,对单位来说是纯利,这里所说的另外一个纯利10%,则要分几种情况了:如果是单位领导揽的业务,这部分利润全部归属勘察单位,如果是业务员领的业务,这部分利润全部归业务员;钻探费一般情况按照工作量结算,是承包给钻探队伍的费用。30元的钻探费用基本由以下几块构成:劳务费、材料费、设备折旧费、税金及少量承包利润。

(二)营改增后业务口实务操作对策

管理人员全部把利润归属单位,不存在拿走利润一说,不在此文中讨论,我们需要讨论的是业务员这部分。以单个业务员年产值500万为例:实务上操作是业务员拿来项目,扣除技术费、管理费和税金后,剩余75%全部开票来拿走,营改增前承担开票税金18.75万,营改增后承担开票税金11.1万。只是这种发票,一种分别是化验费,审查费,钻探费等,从各处开来,直接报账;另一种开一张钻探费发票来报账。很明显,第一种情况,没有任何与化验室、审查中心,钻探公司的转账记录,业务合同,是严重违反增值税三流合一原则的,第二种情况,开一张钻探费发票,根本不符合行业成本构成规律,也不符合三流合一的原则。实质情况应该是这部分该由个人承担个税所得税,该钻探队伍承担增值税的承担增值税等等。按照正常的业务,跟各个承担业务的单位,公司,签订正常的业务合同,银行划转开支,这样这部分开支就不需要重复纳税了。剩下的10%由个人交个税,测算年纳税约7万,比之前的11万,节省36%。整个业务关系理顺了,行规、税收风险规避了,税金也降下来了。

(三)营改增后钻探队伍实务操作对策

再讨论钻探费用30块的部分,我认为也不应该由钻探公司全额开票承担3%的税金。从钻探公司的角度考虑,钻探公司成本构成如下:材料费3.0%,劳务费60%,利润10%。以500万产值为例,钻探费150万,开票3%,税金4.5万。我认为也要分开对待,材料费这块,根据钻探公司的实际开支,要勘察单位跟材料供应商签订业务合同,劳务费以劳务派遣方式签订劳务合同和,剩余利润10%在劳务合同中以劳务管理费用收取。劳务派遣这块发放劳务费是免税了,因为已经交个税了,剩余管理费按照3%税率上缴。这块避免了材料供应的重复纳税,避免了劳务人员的偷税漏税等。最重要这类钻探公司很多没有钻探资质,避免的行业风险。

(四)营改增后勘察行业的大行业观

不管是勘察单位业务人员的个税还是钻探公司的管理费,归根到底就是把所有的业务进行还原,追索到谁用的实际承担者,最后一级收费人,该谁承担的谁承担,不搞中间环节,极大程度上避免中间环节的重复纳税问题,规避行规对这行业的种种限制,还事件以真实状态。

国家给予小规模纳税人极大的税收优惠,但是不是说搞个小规模就一定省税了,而是要从大行业的角度,打通整个行业个个环节的三流问题,而不是个个只从各自角度出发,寻找所谓的税收最低,实际上是得不偿失的。

其实,国家在个个行业的税收制度中都已经做了最好的安排,只是我们不懂运用,胡乱操作,小心思多造成现在的局面。比如国家对小微企业和个体户有月3万以内是可以免税的规定,劳务公司也可以用这项政策优惠进行免税操作。方法很多,但万变不离其中,排弃偷税漏税的想法,不搞违规操作,多为他人考虑,往往也是给予了自己极大的方便和省税空间。

三、结语

有了大行业的格局,税务风险,行业风险都不在是问题了,整体省税空间幅度也大了很多。以年度产值1亿为例,营改增前实际纳税额为500万,营改增后,实际纳税额384万,减税116万,减税幅度23%,而实际税收负担率为3.84%。(见表1)

(作者单位:海南省地质调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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