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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源研究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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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族源问题是民族学研究中最具争议性的问题之一。族源研究受到证据材料、时空、认知、情感等因素的影响,结论往往分歧较大。实际上,族源研究结论只能是一种相对的协商共识,是具有或然性的概率性事件,并非绝对的逻辑真理,把握这种特点有助于深化对民族关系的认识。

[关键词]族源;研究方法;研究范式;藏羌族源

[中图分类号]C956+K2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57(X)(2012)03—0057—05

族源问题一直是民族史学界最具争议性的问题之一。长期以来,因为研究角度、研究材料依据、研究时代、研究手段等不同,乃至受到政治因素、文化因素的影响,大多数族源问题很少达成共识。笔者试图从研究范式角度去寻找产生争议的原因,进而探讨其中存在的理论缺陷。在学术界,关于藏羌族源关系一直存在着诸多争议,本文从研究范式角度探讨能够为学者们共同接受的研究结论。

一、“范式”的涵义及应用

“范式”是科学哲学家托马斯·库恩1962年在《科学革命的结构》一书中首先提出的。库恩的“范式”理论提出后,不仅在自然科学中引起强烈反响,而且也为社会科学广泛接受。“范式”就是包括规律、理论、标准、方法等在内的一整套信念,是某一学科领域的世界观,它为某一时期的科学家所共有,持同一范式的科学家因有共同的信念、价值标准、理论背景和研究方法而组成“科学共同体”。库恩的“范式”包括新的理解系统(有关对象的本体论、本质与规律的解释系统)、新的理论框架(即构成该学术群体的研究基础及范围、概念系统、基本范畴和核心理论)、新的理论背景(即范式是一个学术共同体学术活动的大平台、论坛、舞台)、方法论以及学术传统。就范式的应用而言,其已经被应用于理论和实践研究,而且广泛运用于宏观领域、中观领域、微观领域。在科学研究中尤其是社会科学研究中,研究范式不是单一的、唯一的,有多少流派就会有多少种研究范式。如同其他学科领域一样,在族源研究领域中,研究范式越来越具有重要的意义,确立新的族源研究范式,必将促进民族学的发展,深化对民族的认识,有助于我国构建新型的民族关系,也将进一步促进我国各民族的团结。

二、藏羌族源研究中的几种主要范式

(一)神话传说研究范式

在族源研究中,常常有学者引用神话传说来论证一个民族的起源,尤其是在有文字记载之前的远古时期,神话传说更被作为一种主要证据在使用。关于藏族的起源,有一种观点就是依据神话传说而来:即猕猴和罗刹女后裔说(或“神猴说”)。这种观点主要依据藏族古代神话传说而来,在藏族的史料中一般都有这种有关其民族起源的传说。这个传说较早的记载是成书于13世纪的藏史名著《柱间史》(此书汉文本译名《西藏的观世音》),后世史书如《红史》《西藏王统记》《汉藏史集》《新红史》《贤者喜宴》《西藏王臣记》等关于西藏地区人类起源的观点皆录此说。不同的是《红史》和《西藏王臣记》认为罗刹女是度母的化身。《西藏王统记》又补充说:“幼猴等食此谷实,皆得满足,毛亦渐短,尾亦渐缩,更能语言,遂变成为人类。”这一传说日后渐渐成为精英史观与大众史观的共识。《柱间史》又说:“色、穆、董、东四大部族为内族之四大土著部族,亦即雪域吐蕃最早的先民。”

对于这些神话传说,学者们有着不同的解释:有人认为它反映了从猿猴演变发展成为人类的科学事实,其与科学的区别仅在于神话故事中未明确提到通过劳动使猿人变成了人。也有人认为:神话传说不能与古猿之一种演化为人类的科学论断相提并论,至多只能认为它是一原始氏族图腾的一种反映②。还有人认为:猕猴和罗刹女后裔说并非神话,而是藏族的重要祖源传说,是关涉藏族起源真相的具有实际含义的文本。“猕猴”与“罗刹女”是血缘图腾符号,“罗刹女”种系人群应为藏地土著,“猕猴”种系人群则出自东部横断山区,二者结合的传说实际上隐含着远古两地氏族之间的联姻。这一内涵与藏文史料中关于藏地最初四大或六大氏族中曾存在藏地腹心地区同横断山区氏族相互联姻的史实记载一致,二者逻辑结构、族群背景与地望均完全对应。

从上述观点可以看出,学者们实际上都不认为这些神话故事本身是真实的,对这些传说进行不同的诠释,试图从另外的角度赋予神话传说的价值。笔者认为,从现有的科学常识来看,神话传说并不能成为一个民族起源的证据。在证据学看来,这些神话传说最多是一个传闻证据,并不具有证明事实的价值。从逻辑推理来看,这些神话传说推导出民族起源的可能性为零。

需要指出的是,笔者这样论断的目的是想指出:从生物角度来看,神话传说中的描述并不可能真实,但没有认为“神话传说并无任何价值”的含义。实际上,在某种程度上,民族是一个文化概念,因此,神话传说能够在民族形成过程中起到民族认同的作用,对民族心理可能产生一定影响。从这个角度看,神话传说作为民族图腾仍然具有较大的研究价值。

(二)历史典籍研究范式

在族源研究中,应用文献的研究方法非常普遍。在藏羌关系中,有一种观点是无法回避的,那就是“西羌说”。这种观点来自于《新唐书·吐蕃传》,此传开篇即言“吐蕃,本西羌属”,其后至今,学术界在探讨吐蕃族源问题上,皆以此说为基点。《后汉书·西羌传》是汉文史籍中第一次为西羌专门立传的,《新唐书·吐蕃传》中的吐蕃族源“西羌说”也是出于此书,故该书成为后世持“西羌说”学者所引资料的一个重要来源。实际上,学术界也有很多学者并不认同这种观点,“在近十余年有关藏族族源问题的讨论中,不少学者已对这一观点提出过较大异议,并从某些方面对其进行了驳斥”。

在应用历史典籍研究族源时,经常出现的问题是,有的学者并不会考证历史典籍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常导致这样一种现象,即:研究推理过程非常严密,得出了一个非常“真实、可靠”的结论,而实际情况是结论差之千里。为什么?因为推理的前提是不真实的。“西羌说”在这一点就表现非常明显,《新唐书·吐蕃传》的作者并没有对吐蕃与西羌的关系进行充分论证,只是寥寥几笔,一带而过。在没有其他资料补充论证的情况下,我们无法断定当时吐蕃和西羌之间的真实关系,当时“西羌”和“吐蕃”等词项所指称的对象和范围是什么?与现在使用的哪些词语指称的范围大体相同?陆军发现,在这些文献研究中,还存在严重的误读现象,即对文献的诠释并不符合本意。例如:对“忍季父印畏秦之威,将其种人附落而南,出赐支河曲西数千里”,顾颉刚先生释读为“爰剑的孙印因此带了他的部族走向黄河源之西数千里,从此与湟中羌断绝了来往,这该在今青海的西界或西藏的东北角了”,进而得出“吐蕃是羌人在西陲建立的一个大国”的结论。方国瑜在《彝族史稿》中说道“羌人最多的是在西方,……其分支到赐支河曲以西数千里的部落,当即发羌,唐旄,后来发展成为吐蕃”。《青海藏族史》称“忍的叔父印慑于秦国的威力,率领部分族众向南越过赐支河西迁数千里,跑到今青海西部和西藏境内。其所领部众到了西藏境内后,发展成了发羌和唐旄。现在西藏的藏族就是由发羌、唐旄这两支与其他各支长期融合发展起来的”。因此,在这些基本问题都没有搞清楚的情况下,贸然引用这些历史典籍的材料作为论据,其结果必然是以讹传讹。

在族源研究中,所涉及的历史典籍主要分为两种,第一种的内容为神话故事,传说故事,以及来源不明无法考证的史实,例如西藏典籍中的“神猴说”、“卵生说”等等。第二种是记载的内容为有历史材料佐证的史实。后一种研究材料,历史真实的可能性比较大,尤其是作者记载自身生活所处时代发生的历史事实,这类典籍的可信度较高,且研究结论出现的概率也比较大。因此,在族源研究中,应尽量多采用第二种历史资料。在使用历史典籍研究时,学者们应建立学术规则意识:不使用小概率的历史典籍反驳大概率的历史典籍。在研究规则比较清楚的情况下,学术界在族源研究结论方面相对比较容易达成共识。

(三)实证研究范式

随着科学的发展,族源研究也越来越多采用自然科学的实证主义方式,如体质人类学、考古学、语言学等,这些研究方法对于证实族源问题能够起到一定作用,但也存在一定的理论缺陷。笔者将这些实证主义方式分为两类,即科学实验和调查研究范式,科学实验包括体质人类学、遗传学等,而调查研究则包括语言学、民族学、宗教学、民俗学等方面的调查。这两类研究都是以研究现状为特点,通过现状追溯原因,这种推理过程,在逻辑学中被称为回溯推理。一般来说,回溯推理的结论不是必然性的结论,而是或然性的结论。因此,在实际思维中,要结合运用材料,方可推导出可靠的结论。

1、科学实验范式

在藏族的族源方面,近年来有的学者采用最新的DNA技术进行了研究,研究结果发现:汉族和藏族在M122以及在其分支M134上都有相同的突变,藏族的突变频率与汉族最接近,他们分化的年代约在5000年前。科学家由此推导出:先羌是汉族与藏族人的共同祖先。复旦大学生命科学院参与全世界的“人类种族迁徙历史探索计划”研究项目,从1997年开始采集中国各个民族的DNA样本,在对近2万个DNA样本进行分析后,得出结论:我们的先祖约在5万年前从非洲东北角出发,经中东、南亚、东南亚等地,约在3万年前来到了今天的云南、广西境内,又经数万年深化产生了中华各民族,其中汉族与藏族是最晚的分支,所以血缘关系最近。

在体质人类学方面,格勒先生根据1975年9月中国科学院青藏高原综合科学考察队在西藏东部的林芝县城附近发现的林芝人的遗骨,认为林芝人的头骨弦弧指数、枕骨弦弧指数、头骨颞线所在位置等接近丽江人、资阳人,其中资阳人发现于四川。林芝人头骨颞线所在位置比较接近现代华北人,枢椎测量结果表明接近殷代中国人,鼻根区高度和指数比较接近西安半坡人。林芝人下颌枝最小宽度的比较,证明他是藏族的先民,接近汉族。格勒先生还根据复旦大学1965年对咸阳西藏民族学院的1542个学员的体质测量和1980年对中央民族学院藏族干部训练班的145人体质调查结果,认为:藏族无论在古代,还是在现在,与我国其他各民族的体质特征基本接近,特别是与我国北方和西北部的民族非常接近。

霍巍从考古人类学和考古文化学的角度考察后认为,西藏的种族和文化均不是单一的,是由许多不同的部族或民族集团长期融合而成的。在藏东和藏南这两大区域内,有不同的人类学的变种类型存在,藏东受到来自西北地区黄河上游一带的影响十分明显,与甘青地区的古代居民在人种和文化上有共同的渊源关系,在藏族的起源与形成中,有一部分种族可能来源于西北古代氐羌系统。藏南沿雅鲁藏布江一带的河谷地区,这种影响却并不十分明显。新近发现的早期石棺墓的材料表明,生活在这里的先民制造并使用着一种形制很特殊的圜底陶器,这种陶器风格后来对吐蕃时期墓葬的器物风格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藏南一带的古人类与古文化,与藏东有着不同的来源,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构成了后来藏族与藏族文化的核心与主体成分。藏文史料中有不少都记载了藏族最初的核心是源于雅鲁藏布江流域的雅隆河谷“悉补野部”,可以得到考古学材料的印证。那种完全将藏族与氐羌系相等同起来的观点,现在看来是缺乏考古学证据的。

2、调查研究范式

在族源研究中进行语言学考察,也是学者界定民族关系的一种途径。语言学家曾经考察藏族与汉族之间的关系。早在20世纪初,西方的一些语言学家就注意到了汉语和藏语之间的相似性,著名的瑞典语言学家高本汉在大量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汉藏语系的概念。此后,我国著名语言学家赵元任、王力等先生的研究都证实,在周代汉语和7世纪的藏语之间存在着惊人的相似性。7世纪藏族已经有自己的拼音文字,从这些文字可以推测到当时的藏语读音。研究发现,当时的藏语读音大致相当于汉语上古的发展阶段,与上古汉语读音有着极大的相似性。此外,从词组比较和形态比较等诸方面可以看出汉藏语之间的亲缘关系。目前语言学家们认为,汉语和藏语是从同一原始汉藏语发展而来的。根据语言学家俞敏的统计,现在能查出的藏语和汉语中所拥有的同源词就达500—600多个。

采用实证主义范式研究族源问题,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遗传学选择的对象是否具有代表性,如何保证选择的研究对象能够代表藏族的早先居民,选择的样本数量是否充分等等。考古学中的人骨材料样本非常少,这能充分说明问题吗?语言学调查能够保证当前藏族没有受到其他民族语言的影响和同化等等,因为各个地区语言的差异非常大,又有什么充分的证据能说明古时的发音是什么样的呢?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反思。

反思上述问题,并非说上述研究范式并无价值,笔者只是想指出:这些研究范式推导出的结论并非是一个必然性结论,而只是出现概率较大的结论,是从结论具有较大程度的可靠性而言。这是学者们在族源研究问题中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只有这样,才可能谨慎做出一个结论。

三、建立科学的族源研究范式

1、首先厘清基本概念

在藏羌关系研究成果中,笔者经常发现一个基本错误。许多学者并不注重基本概念的界定,如“羌,,这个字,实际上在不同的时期它所代表的含义是不一致的,而且它所指的范围也是非常宽泛的。有时是指古代的“部落”,有时是指现代意义的“民族”。又如,藏族内部有很多分支,一个地区的藏民受到附近文化影响,并不能说明其他地方也出现同一结果。但是许多学者对于这些问题常常是混乱的,这些错误在逻辑学上前者被称为定义含混,后者被称为以偏概全,所以得出的结论有很大差异,也就不足为奇了。吴均先生就曾指出:汉文史料对藏族的界定存在着无视地域之区别,无视羌蕃之渊源,更不顾历史的时空存在,侈谈道听途说之传说。

2、族源研究需要时代意识

从建构主义观点来看,民族是一个建构过程,也是动态发展过程,藏地先民在藏地已经有几千年的生活历史,而藏族也并不是一夜之间突然出现的,是长期逐步形成的。因此,在族源研究中,以某一个事件或物品的出现推断之前的历史应为不科学的,也是不恰当的,至多说明这些现象出现之后的社会影响。笔者发现,在现有的研究成果中,有相当部分学人并不考虑他所引用材料的出现时代,有些材料的时代背景与所要论证的主题明显出现漏洞。

3、研究范式多元化

族源研究单靠某一种范式,很难有新的突破,也难以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它需要将多种研究范式进行综合应用,尤其需要多借鉴现代科学技术手段,综合应用考古学、遗传学等多学科知识,只有综合考虑地理状况、战争状况、民族迁徙、民族融合等多方面因素,研究结论的可靠性才会比较大。

4、谨慎处理研究对象模糊与研究结果精确化的矛盾

从逻辑学看,民族的边界是模糊的,族源研究过程、手段却是人为的,精确化的,甚至是个别化的。研究族源问题实际上就是用精确化的箩筐去套一个模糊的对象群体。这里面必然出现诸多问题,这是需要学者值得注意的问题,换句话来说,学者们在下结论时一定要谨慎,切忌武断地下结论。

5、族源研究需要建立成果规则意识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不同于自然科学,研究结果无法通过实验重复出现,尤其在调查研究中,每个调查结论均有一定差异。对历史典籍的解读,也会因对背景的理解有差异,研究结论因而会有所不同。这种现象在前文已经有所论述。为避免非科学的分歧,笔者认为族源研究应建立以下几条规则:

第一、族源研究并不能推出绝对正确的结论,只有可靠程度高低的分别,只有最优的,没有最正确的。

第二、族源研究应注意所引证材料的可靠性,尤其在传说、典籍研究范式中需要注意避免使用无法证明的孤证。

第三、论证过程中,应尽量注意不使用小概率的历史材料去反驳大概率的历史材料。如用神话传说不能反驳有关的史实,近期的历史材料优于远期的历史材料。

第四、族源研究不应有个人偏见和情感因素。

族源研究最容易受到民族情感因素、政治因素的干扰,如藏人对苯教的歧视,导致对藏族古代文明真正起源的了解几乎成为空白。在族源研究中,必须摒弃所有的偏见和现成的观点,以求实、豁达的态度进行实事求是的研究,反对出于民族情感因素和政治动机,武断地批判其他研究成果。

[本文责任编辑 徐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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