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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启超不同阶段墨家逻辑比较研究

时间:2022-06-04 12:28:01  浏览次数:

【摘要】梁启超用西学方法来注墨、研墨,使墨学研究方法开始向近代转化。在早期的《子墨子学说》和《墨子之论理学》中,梁启超主要是用西方论著的框架对墨家逻辑进行比附研究,使墨家逻辑层次分明且自成系统。而古今文方法兼用、中西学术方法皆取的注书方式则代表了梁启超后期治墨方法的重要变化。

【关键词】梁启超 墨家逻辑 比较研究

梁启超是位“流质易变”的政治家,但更是一位思想敏锐的学者。以1918年退出官场为界,包括墨家逻辑研究在内,梁启超的学术研究经历了前后两个不同阶段。《子墨子学说》和《墨子之论理学》是梁启超早期墨学研究的著作,其后期研究成果集中在《墨经校释》和《墨子学案》中。梁启超对墨家逻辑思想的研究跨越了前后两个阶段,相比较而言,后期的墨家逻辑研究较前期既有一致之处,也存在系统性和层次深度上的不同。

前后墨家逻辑研究出发点不同

随着近代西学东渐,西方逻辑学一并被传入中国,逻辑学因开启民智的社会功能符合近代中国社会现实需要,而为仁人志士所接纳与推崇。严复呼吁用西方逻辑来“挽救吾数千年学界之流弊”,梁启超明确地指明,“凡一切政治法律生机社会诸学科无不由‘论理的’而趋于‘历史的’,凡以归纳论理学之日以光大”。所以,从一开始,逻辑学就被附上了政治使命。

为“救亡图存”的现实需要,梁启超主张,“今欲救亡,厥性墨学,惟无学别墨而学真墨”。抱着这样的政治幻想,梁启超投入到对墨学的研究,这一过程中,他对墨家学派严密的体系、周全而又有力的论辩、以及缜密有效的推理大加赞赏,他认为墨学有“以印合于论理学原则者证其真,则持之成理矣”。

梁启超深为墨学“持之成理”而折服。他运用西方逻辑解析墨学与之相印证的论理原则,从而逐步揭示出墨家逻辑系统。他认为“诸子中持论理学最坚而最密者,莫如墨子”,但为墨学自“秦汉以后,益复中绝”,墨家逻辑思想长期不为世人所重视而愤愤不平。他悲愤地说,“把祖宗遗下的无价之宝,埋在地窖子里二千年,我们还有面目见祖宗吗?如何才能够一雪此耻?诸君努力啊!”

为“一雪此耻”,梁启超投入到早期墨家逻辑研究中,其出发点是要用墨家“论理学”去为其“救亡图存”的政治抱负服务。1918年告别官场、经过游欧之后,梁启超对西方社会及西学有了新的、更深的认识,他重新看到中学对比西学的优势,从学者“著述”的思想出发,对墨家逻辑展开了更加理性、更加深入的研究。有了对西方逻辑学及印度因明逻辑全面深刻的理解,和更广阔的学术眼界,其学术研究进入更成熟的时期。

前后墨家逻辑研究层次与深度不同

在早期的《子墨子学说》、《墨子之论理学》中,梁启超主要是对照西方的逻辑来对《墨经》进行分析,提出了很多新的观点,使墨家逻辑思想更加通俗易懂,较前人研究得更系统、更完整。梁启超参照西方逻辑,梳理出墨家逻辑的一些逻辑术语。他认为“辩”就是论理学,“名”即论理学中所谓的“名词”;在逻辑命题方面,梁启超认为“辞”即是命题,“或”是特称命题,“假”是“假言命题”;在推理方面,梁启超认为“说”即“前提”,或更恰当地说是“小前提”,“类”是三段论中的“媒辞”等;在逻辑论证方式即梁启超所谓“法式”方面,他认为“法式”就是“小取”篇中的“效”,中不中“效”是论证方式正确如否的依据,这一点与印度因明逻辑相似。同时,他利用实例来论述墨家逻辑中类似西方逻辑的内涵、外延及其反变关系的相关理论,词项间的关系和周延等问题也有所论述,但多以介绍西方逻辑知识居多。在《子墨子学说》的第四部分,梁启超区别了归纳法和演绎法,他说:“演绎法者,据总以推分;归纳法者由分以求总”。梁启超试图证明墨家逻辑也存在类似的推演方法,且更偏向归纳法的功用。他说,“演绎法只能推论其所已知之理,而归纳法专以研穷其所未知之理。……而数百年来全世界种种学术之进步亦罔不赖之,而乌知我祖国二千年前,有专提倡此论法以张其军者,则墨子其人也。”

很明显,这一时期的梁启超把很多墨家逻辑特有的内容直接与西学内容相比附,以期证明我国古代存在与西方逻辑及印度因明逻辑同等水平的逻辑思想,并为二千年前我国墨子“有专提倡此论法以张其军”而深感自豪。所以,其早期的墨家逻辑研究难免有自己的主观色彩,其比附是浅层次的,或多或少存在生硬、勉强之处,《子墨子学说》很明显具有这一特点。

《墨经校释》的完成为梁启超后期的墨家逻辑研究奠定了坚实的文献基础,使其对墨家逻辑思想的分析更加透彻,逻辑依据更加充分。在《墨子学案》中,他虽仍坚持《墨经》中的“辩”是论理学,但论证得更深入。他认为“辩”的定义是“夫辩者,将以明是非之分,同异之处,察名实之理,处利害,决嫌疑焉”,“辩”的方式是“摹略万物之然,论求群言之比,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辩”的特征是“以类取,以类予”。梁启超看到西方逻辑的精髓是建立在概念间的同异关系之上,也是要“以类取,以类予”,“明同异之处,察名实之理”,从而去“明是非之分”以辩真假,这正是墨家逻辑同于西方逻辑的共性之所在,所以,才有“墨子所谓辩者,即论理学也”的结论,才有墨家逻辑思想与西方逻辑“相印证”之处。梁启超很自然地得出结论:“西语的逻辑,墨家叫做‘辩’”,“‘墨辩’两字,用现在的通行语翻出来,就是‘墨家论理学’”。梁启超这一论证深度是其早期墨家逻辑研究中所未能达到的。

梁启超运用逻辑思维的三种形式——概念、判断和推论来对应说明墨家逻辑的“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在诠释中,梁启超既对《墨子之论理学》中相关观点加以继承(如对“辞”的观点保持了一致),又有所丰富(如对“名”、“说”的诠释),梁启超早期认为“名”只是语词(term),在后期则说“名”既是语词又是概念;“实”是认识对象,即“客观上的对境”;“说”即证明所以然之故。此外,梁启超增加了对“举”、“意”和“故”的逻辑解释。他认为“举”是指通过一定的语言把一定的概念表示出来;“意”就是“臆说”,相当于现在的“假说”之意;“故”相当于英语的cause,指事物所以然之故,即原因。这些论述说明梁启超对墨家逻辑内涵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其诠释也更易为世人所接受。

在《墨子之论理学》中,梁启超就概念的内涵外延及二者的关系作了一定的论述,但对内涵与外延之间的反变关系,梁启超并没有作透彻的分析。在《墨子学案》中,梁启超以西方逻辑相关内容为背景,充分揭示了内涵与外延之间的反变关系。他指出,虽然墨家逻辑没有直接揭示这种反变关系,但在其种属概念间,这种反变关系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在词项的周延方面,早期梁启超称“周延”为“普及”,并解释说“普及者,英语之Distribute”。后来在《墨子学案》中,他则称“周延”为“周遍”。虽然前后保持了理论上的一致,但梁启超对此问题论证的依据是不同的。在《墨子之论理学》中,梁启超依据的是《经说下》中“彼正名者,彼此彼此可,彼彼止于彼,此此止于此,彼此不可。彼此止于彼此,若是而彼彼也则彼亦且此此也”的有关内容,他把“名”的周延性问题与“名”的内涵与外延问题相混杂来论述。而在《墨子学案》中,梁启超依据《墨经》中“或一周而一不周”的条文,以“效”作标准,把词项的周延性放在“判断”中加以考量,这与西方逻辑对判断中词项周延问题的论述是相一致的。

梁启超认为论理的法则是“墨家论理学最精彩的部分”,他着重分析了“或”、“假”、“效”、“辟”、“侔”、“援”、“推”等七个论理的法则。在此基础上,他还介绍了穆勒五法的相关内容,即求同法(The Method of Agreement)、求异法(The Method of Difference)、同异交得法(The Method of Conomitant Variation)和共变法(The Method of Residues)。这些内容已远远超出其早期墨家逻辑的研究范畴。

在《墨经校释》和《墨子学案》中,梁启超涉及到思维的同一律和矛盾律等逻辑规律的内容,这是其早期墨经逻辑研究中所没有的。但是,梁启超没能充分揭示墨家有关逻辑基本规律的思想,更没有从理论的高度把墨家思想中能体现逻辑基本规律的内容加以整理,因此,我们不能牵强得说梁启超对墨家逻辑的基本规律作了自觉的研究。不难看出,梁启超在《墨经校释》和《墨子学案》中所论述的墨家逻辑思想,是对其早期《墨子之论理学》中的观点作了进一步校正和发展,其墨家逻辑的研究模式成为近代墨家逻辑研究的范式。

前后墨家逻辑研究方法不同

在早期的《子墨子学说》和《墨子之论理学》中,梁启超主要是用西学论著结构下传统书证方法,即广求书证来校勘字句、解说字词、疏释典章、从而推求义理的方法。在揭示墨家逻辑义理时,梁启超用比较析论法,用西方论著的框架对墨家逻辑进行比附研究,使墨家逻辑层次分明且自成系统。但总体上看,梁启超前期的墨家逻辑研究是在西学方法的外表下,对传统古今文经学方法的发展运用。

后期的研究中,梁启超吸取了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等西方哲学方法,他通过寻求大量例证来支撑对墨家逻辑术语进行诠释的做法体现了当时西方所兴起的实证主义、实用主义以及罗素的逻辑实证主义的特点。古今文方法兼用、中西学术方法皆取的注书方式代表了梁启超后期治墨方法的重要变化——他能熟练地融合中西学术方法来研究墨家逻辑,给后世墨家逻辑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启示。(作者单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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