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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联检改革与船舶营运及监督管理

时间:2022-04-08 10:05:38  浏览次数:

摘 要:社会发展进步受到了来自改革创新的重要影响,同时也是现代化发展环境背景下必然的发展选择。港口是对外经济往来的重要窗口,发挥了进出口贸易发展平台的重要作用,同时因为整体的港口吞吐量在近些年来成倍地增长,所以如果按照原来船舶营运港口吞吐量计算方式进行分析,整体的船舶营运动态都需要由港调进行船代的后期通知,之后还需要船代进一步通知港监,到最后医保才由港监来进行船舶进出口活动中的联检时间确认。

关键词:联检改革;船舶营运;监督管理

联检改革中海关通常情况下不需要登轮进行船舶进出境海关申报已经海关放行的相关手续办理,而主要是由船舶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船舶的代理人主动携带海关报关入关单据和相关证明到海关或者临近港口的政府联检大楼,部门海关办公室来进行船舶营运进出境通关手续。船员私人物品相关验放证明手续等都可以在办理相关船舶离境和船舶结关手续的前一天进行办理。通过研究和分析联检改革与船舶营运及监督管理,可以有效发挥理论对实践的指导和监督作用。

1 联检改革的必要性分析

近些年来,我国社会发展态势越发迅猛,海上经济的全速发展也强力助推了我国海运事业的显著进步。联检改革政策的提出,实为解决我国船舶运输存在的一系列问题的重要举措,其对于我国海上运输事业的发展所起到的作用毋庸置疑,现实意义也就有了鲜明的体现。

我国在近几年采取的联检改革与船舶营运及监督管理措施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首先海关已经要求不再参加到船舶营运联合检查小组当中。联检改革政策的提出,對于我国港口使用效率的提升以及我国港口船舶周转效率的提升均具有着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在传统体制下,联检工作明确要求参与海运的四个单位需要一同登轮,对于船舶的进出口来说,也需要同时办理,否则不予批准。这样一来,对于四个单位来说无疑都是一个比较大的麻烦,需要四个单位同步协调,一旦四方有某一方因故无法及时办理联检相关手续,则将无法按时登轮。这样一来,即便船舶在港口或码头已经完成了稳定靠岸,也不能进行装卸货作业。由此导致的后果,轻者耽误船期与码头工人作业效率,重者将直接影响到各主体的经济利益。港口使用率和船舶周转率也就由此受限。而联检改革政策的提出,则打破了传统的格局,赋予了代理以一定的权利,即主要代理到联检各单位进行手续的办理,在船舶例行检查的过程中可同时进行船舶作业。因此,当前的船舶也就实现了到岗直接作业,优势明显可见[1]。

2 联检改革的原则和优势

对于港口码头的监管,始终都是我国沿海工作中的一项至关重要的内容,传统的联检政策相对繁琐,要求诸多,相关规定过于死板、僵化,因此不利于适应我国海上经济的发展。由此,联检改革政策的提出,也就对传统的船舶监管工作提出了全新的要求,最直接的体现即在于有效简化了船舶监管手续,促进了船舶的作业效率,对不必要环节的过滤使得港口企业的经济效益有了明显的提升。同时也提升了港口监督的职能效率[2]。

当前,在我国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下,海运已经占据了我国对外贸易的近90%,可想而知,这样的比重也就等于我国对外运输的成效。联检改革政策的实施,使港口监管部门失去了登轮即办理联检手续的必要性,通过船舶代理等待船舶进入口岸之后,由船长填写好船舶概况报告单之后便可,报告单的内容主要包括进口报告与船员概况等;出口时则跳板出口报告单和船舶出口相关手续。相关研究成果显示,在联检改革政策执行之后,无论是船舶的进口还是出口,时间均大大缩减,更方便了船舶与港口的作业,作业效率的提升也就由此获得了更大空间[3]。

船舶的联合检查改革创新内容首先是海关不再参与到联合检查项目内容中,所以海关通常情况下不需要登轮进行船舶进出境海关申报已经海关放行的相关手续办理,。船员私人物品相关验放证明手续等都可以在办理相关船舶离境和船舶结关手续的前一天进行办理,进而通知海关,进行卫检以及边防,在如此这繁锁的各个联系关联部门的通知过程中,实际上很容易引发各种类型的衔接不当问题,所以在无形中也进一步滞期了船舶,进而影响了整体港口船舶的周转效率以及港口的正常使用效率全面提高。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整体效率,继而适应现阶段的国内船舶营运生产发展要求,进行联检制度改革至关重要。

3 联检改革对船舶营运监督管理的影响

通过联检改革进一步实现了船舶营运的整体管理效率和管理质量的提升,船舶营运过程中的遵章守法自觉性也在不断提高,整体传播运营效率不断提高。在该过程中,港监发挥了重要作用,所在如果发现了船舶存在违反港章以及影响在港运营船舶以及传播安全设施,就需要及时进行指正,同时还需要按章进行相关处罚办理,所以,需要船方代理领导负责运营过程中的自身安全,需要港监来负责相关部分的监督,所以,通过船舶的联合检查可以实现对船舶的运营监督管理。联合检查行为还属于初期尝试阶段,还需要明确经济建设发展的共同发展目标以及发展宗旨,坚持真诚的合作建设服务,为进一步搞好我国现代化背景下的社会主义市场建设发展发挥更加积极的支持和引导作用。

4 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的船舶营运船舶大多数都是个体经营者所有,所以遗留部分早期的船舶,早期船舶船体较为破旧,同时船舶机器和船舶的主要运营航行设备都开始出现老化,还存在部分船检不合格的船舶仍在进行非法营运。虽然现代我国的船舶营运及监督管理工作初见成效,但是整体的联检改革还需要不断深入。通过研究和分析联检改革与船舶营运及监督管理,可以有效发挥理论对实践的指导和监督作用。

参考文献

[1]郑三强.略论联检改革与船舶营运及监督管理[J].航海技术,2011,06:75.

[2]杜光爱.浅谈对福建省内河营运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J].安全与健康,2012,13:9-10.

[3]林青,程向新.由船员培训谈船舶应急情况的预防控制确保船舶营运安全[J].时代文学(双月版),2012,01:14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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