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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之我见

时间:2022-03-28 10:00:12  浏览次数:

[摘要]化肥、农药、兽药等化学制剂的滥用会对农产品生产所依赖的环境及农产品本身造成污染,致使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标,诱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在分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基础上,提出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中图分类号]S48 [文献标識码]A

近几十年来,化肥、农药、兽药等化学制剂的应用是保障农产品数量安全的主要贡献之一,但为了追求数量不加限制地滥用这些化学制剂,就会对农产品生产所依赖的环境及农产品本身造成污染,致使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标,诱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武穴是以农业生产为主大市,常年作物复种面积10万hm2以上,主要种植水稻、油菜、棉花、水果、山药等作物,农业种植规模“小而散”,土地流转困难,尽管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工商注册达400多家,但实际按照专业合作组织章程操作很少,规模经营发展不快,农民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和技术标准等认识不足,质量安全意识和自律管理意识差,难以实现农业标准化生产,不利于控制农产品的质量,责任无法追溯。随着人们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关注和对优质安全农产品需求的增加,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刻不容缓。当前县市级农产品质量监管存在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检测检验体系、认证认可体系、责任追究体系、种、养殖农产品监管整合等长效管理机制尚不完善,管理难以完全到位等问题。尽管近年来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有所好转,但也清醒地看到,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仍面临着许多问题亟待解决,许多责任需要进一步明确落实。

1 存在的问题

1.1 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不完善

很多地方县市级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有被整合到食品药品检测中心之势,这既与国务院【2014】20号关于推进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的文件要求不吻合,又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管工作不相适应,镇(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不全,镇(处)农产品质量监管机构性质不明确。武穴市有12个镇(处),目前只能是农业部门下文,依托镇(处)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其中只有8个镇(处)有固定检测室,兼职检测人员,工作经费未列入财政预算,检测人员业务素质不够,目前只能开展农残速测,远不能满足监管工作的需要,还不能开展定量检测。全市42个超市,13个农贸批发市场,6个茶叶基地,51个蔬菜、水果生产基地,只有2个超市,1个农贸批发市场,开展农残速测,绝大多数的生产基地、农贸批发市场、超市还未建立快速定性检测点,无内检员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员,没有自律性的检测能力,村级就更谈不上配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员了,这给上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了不可预测的隐患。

1.2 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淡薄

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不强,不讲诚信,部分生产者为片面追求杀虫的效果,滥用、乱用农药、化肥等投入品,造成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隐患;加之缺乏行业自律,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行业自律严重不够。

1.3 领导不够重视

县市级领导最重视的是能够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不仅没有经济效益,反而要往里搭钱,所以对质量安全的重视程度就不够,只是口头重视,没有实际行动。镇(处)领导看到市里领导是这样,他们也就嘴上说说。认识问题不解决,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就缺乏思想基础。就拿县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建设来说,国务院办公厅【2014】20号文件要求,应将种植业、水产、畜牧产品检测集中整合到县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但绝大多数县市却整合到食品药品检测中心中去,有的县市甚至未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范畴,这说明县市级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够重视。

1.4 对农业投入品管理不到位

目前,进入我市的农药销售品多达400多种,经营单位300多家,绝大多数为小规模个体经营。有的农药如克百威只能在水稻苗期使用一次,在水果、蔬菜、茶叶等经济作物上禁止使用,有的农民由于不懂农药安全使用知识,却用于防治蔬菜地下害虫导致农产品药物残留超标,这就需要我们基层的监管服务人员,加强对农民的指导服务,提高农民科学用药水平。

1.5 工作经费不足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涉及多环节、多部门,管理难度大。它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与农业生产、技术推广有机结合起来,如果没有一定的投入,工作很难正常进行。就武穴情况看,财政只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人员人头费预算,工作经费每年只能在农技推广工作经费中列支,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1.6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管力量弱小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责任重大。目前的能力和水平与实际工作需要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从目前的情况看,县市级包括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配备未达到当地总人口万分之一,而食品药品监管人员配备达到当地总人口万分之二。畜牧兽医强于种植业,种植业强于水产养殖业,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力量更为薄弱,最后一公里仍处于短路状态,远不能满足工作的实际需要。

1.7 考核执行不严

各级政府应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与其他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目标一起列入年度目标管理,年底进行全面考核,严格问责制度,对发生造成社会较大负面影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将追究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2 落实责任的具体措施

2.1 落实监管责任

2.1.1 强化属地管理责任。乡镇对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理,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1.2 强化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地环境管理、生产过程管控、准出等制度,强化第一责任人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2.2 提高监管能力

2.2.1 健全监管体系。建立完善县市、乡镇、村(社区)三级监管机构,强化队伍建设。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做到“六有”标准,即有固定的检测场所,有必要的检测设备,有一定的检测能力(农药残留快速检测能力),有持证上岗的检测人员,有年度检测计划,有年度产地检测记录。村(社区)级配备协管员。

2.2.2 提高各级农产品質量安监人员业务水平。加强对“三品一标”基地、企业内检员队伍技术培训,每个乡镇至少明确1~2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各行政村(社区)要逐步设立1名专(兼)职协管员,开展监管员农产品质量安全技能培训等工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2.2.3 加快县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建设。完成县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人员配备、培训及检测设备调试工作,通过省级“双认证”,并按要求开展检测工作。

2.2.4 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一是协调相关部门推行高毒限用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制度;二是推行农资经营企业连锁经营、信用评级等管理制度;三是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和质量追溯管理制度。

2.2.5 提高保障能力。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各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每年按照县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的额度,配套安排专项经费。二是提高风险防范、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评估、监测和监督抽查,排查风险隐患,实现各环节检测的相互衔接与工作协同。三是规范应急处置程序,完善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相关职能部门职责,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危害和影响。

2.3 加强农业投入品和农田环境监管,扼住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的污染

2.3.1 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强化依法监管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采取日常监管、专项监督抽查相结合,严禁高毒禁限用农药的经营和使用,严厉查处在蔬菜、水果用药中违法违规使用高毒禁限用农药的行为。对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禁用农药的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的打击态势,对高毒限用农药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建立健全违法违规案件联合办案、大要案查处奖励等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严厉打击农资制假售假行为,杜绝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坑农害农现象的发生。

2.3.2 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对规模以上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业投入品监管和技术指导,完善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档案。加快推广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等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

2.3.3 开展农业产地环境监测。对农产品生产区域开展定期定点监测,掌握产地环境质量变化动态,做好农田污染应急预警工作。

2.4 大力实施标准化建设,推动农业产业转型升级

2.4.1 加快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县市级以制定大宗和特色优势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为重点,将农业标准集成转化为符合当地生产实际的简明操作手册、生产日历、挂图、明白纸等,让生产者看得懂、学得会、易操作。

2.4.2 加快农业标准化推广。以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体,以大宗特色农产品生产为切入点,积极推广统一品牌和包装标识、统一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统一建立生产档案记录、统一农业投入品采购使用、统一组织安全生产技术培训等管理措施,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推动农业产业转型升级。

2.4.3 提高组织化水平。扶持发展各类农产品生产专业合作组织和家庭农场,示范推广农产品生产“公司+基地+农户”、“专业合作组织+基地”等有效模式,实现农产品生产的专业化、标准化、组织化和规模化,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2.4.4 加强社会化服务。大力示范推广农技农资双连锁服务模式,为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提供专业化服务;对规模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经常开展技术指导服务,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提供综合技术服务;大力培育经营性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实行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承包式等服务模式,为农产品生产提供测土配方施肥、病虫草害统防统治、采后加工储藏保鲜等专业化服务。

2.5 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

2.5.1 强化监督抽检。制定详细监督抽检方案,对通过认证的“三品一标”产品、规模种植基地的农产品开展监督检测,注重农产品产地准出的监督抽检。对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责令作无害化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2.5.2 深入推进农产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农产品生产种植单位的主体责任,对当地的农产品生产种植企业、农业生产标准化示范区、专业合作社及其开办或管理的农业生产种植基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量化管理等级评定;对销售蔬菜、水果等农产品的超市、农贸批发市场开展“放心农产品门店”命名工作。

2.6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2.6.1 进一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推行镇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资源整合和农业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建立完善产地准出管理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等,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2.6.2 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管理。乡镇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村(社区)及部门的绩效考核和延伸绩效管理范围,制订评价考核办法、强化督查督办,年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分,对连续两年考核末位乡镇和县市直单位一把手进行诫勉谈话,对因工作不力而出现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乡镇实行一票否决制,同时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等问题,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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