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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退役军人管理服务中心工作手册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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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XX市退役军人管理服务中心工作手册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计划文章,供大家阅读参考。

XX市退役军人管理服务中心工作手册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计划

XX市退役军人管理服务中心

目录

机构简介 (2)

服务宗旨 (2)

工作职责 (2)

议事决策制度 (6)

教育培训工作制度 (7)

值班制度 (8)

信访工作实施办法 (9)

安全保密制度 (14)

财务管理制度 (15)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16)

目标绩效管理制度 (17)

信息资料管理制度 (21)

党建综合组岗位职责 (22)

就业指导组岗位职责 (23)

数据信息组管理职责 (24)

政策咨询岗位职责 (25)

退役军人来访接待流程 (26)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接收管理工作流程 (27)

教育培训工作流程 (28)

接收、管理退役士官工作流程 (29)

帮扶解困工作流程 (30)

机构简介

XX市退役军人管理服务中心是在去年我市全面建立军队退役人员培训就业服务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建成的。2018年2月1日,XX市退役军人管理服务机构揭牌正式成立,现有工作人员20名,内设党建综合组、服务管理组、就业指导组、数据信息组等4个工作组。主要承担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政策调研、政策宣传、数据信息管理维护、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服务、帮扶解困和化解矛盾等职责任务。自中心成立以来,按照过渡安置、全程服务的工作目标,充分发挥服务员、宣传员、信息员、联络员、管理员的作用,实现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制度化,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有办公场所、有配车,工作人员人员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能力过硬、责任过硬、作风过硬。把高标准建设作为主攻方向,不断提升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真正把退役军人管理服务中心建设成为退役军人之家。

服务宗旨

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担当起为军队退役人员服务的社会责任、促进军民融合、社会和谐稳定。

工作职责

一、指导全市(县)退役军人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政策调研;

二、指导全市(县)各级退役军人管理服务机构加强党的建设,落实相关政策,开展督导检查;

三、负责全市(县)退役军人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维护;

四、指导并组织建立退役军人联系制度,收集录入、研究分析全市退役军人的身份信息、政策落实、主要诉求、帮扶解困等情况;

五、分析研判就业创业形势,提供就业创业指导、咨询和服务,培树就业创业先进典型;

六、宣传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法规,开展政策咨询和法律援助;

七、组织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八、指导并组织开展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推介会、职业介绍会;

九、指导和组织各级建立精准帮扶责任制,开展常态化走访慰问、帮扶解困、化解矛盾和思想教育工作;

十、开展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服务保障和帮扶解困等工作;

十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来信、来访工作;

十二、完成市(县)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工作计划总结制度

一、根据党委、政府和省退役军人管理服务中心的有关要求,结合中心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安排工作;每年年初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每月、每季有小结,半年、年终有总结;重要任务完成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二、“月、季、半年、年终”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要突出工作重点,明确责任目标,找准薄弱环节,理顺工作思路。各工作组要指定专人负责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的汇总、整理及报送工作。

三、月报内容以目标进度为主,包括本月任务完成情况、累计完成情况等。各工作组要在定岗定责定员的基础上,按照每名工作人员的工作任务逐项写明,对于某一阶段持续开展的工作,要明确本月完成的具体内容或者完成程度,做到工作内容、工作标准、质量要求、完成时限明确,以便督查考核。

四、“季、半年、年终”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要求各项工作细化、量化、具体化,尽量用数据及事例说明工作完成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明确完成工作已采取和即将采取的措施;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为下阶段的工作提供指导意见。

五、材料报送形式分纸制和电子版两种。“月、季、半年、年终”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须经工作组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能上报。

请示报告制度

一、为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优化工作运行机制,及时了解和掌握中心工作情况,提高工作效率,结合中心实际,现制定请示报告制度如下。

二、请销假制度。主任请假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规定执行。副主任请假经主任批准,并将前往地点及联系方式通告办公室。中心各科室人员请假一天内由分管副主任批准,两天以上由主任批准。

三、定期报告制度。每年年初和年终,要将全年的工作计划和上一年度的工作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及时上报省中心、市局。

四、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重大事项报告遵循“先请示沟通,后协调落实”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的,各科室首先向分管副主任报告,对事关全局的重大事项或职权范围内不能决定的事项,分管副主任须及时向主任报告,并提出工作意见或建议。重特大事件或特殊情况,可同时向分管副主任和主任报告。

五、各科室要高度重视请示报告工作,自觉执行请示报告工作规定,做到真实、及时、准确报告有关事项。要及时如实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重大事项,凡属应报告未报告或不及时报告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根据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议事决策制度

一、为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制,完善群众参与和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相结合的决策机制,确保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特制订本制度。

二、议事决策原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三、议事决策程序。议事决策按照酝酿决策、集体决策、执行决策三个阶段逐步进行。

四、议事决策监督检查。中心领导班子应把重大事项决策制度落实情况,作为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外,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在相应范围内公开,广泛接受各方监督,不断规范决策行为。

五、议事决策责任落实。中心领导班子对本中心重大事项决策制度执行工作负总责;中心主任应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切实抓好组织实施;中心领导班子应认真落实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根据职责分工适时向主任报告决策事项的执行情况。

教育培训工作制度

一、制定出台XX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形势报告。研判就业创业形势,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规划。

二、优选培训机构。与人社部门配合确定培训机构,将培训任务交由师资力量强、实施设施好、教学质量高的培训机构承担。

三、合理设置专业。根据市场用工需求和个人培训意愿,合理设置培训专业,提高培训与就业的关联度。

四、加强教学管理。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督指导,督促培训机构加强教学管理和学员在校期间的日常生活管理。

五、追踪培训效果。对教育培训考试合格率,相应学历、职业资格证书获取率、就业情况和满意度评价进行效果追踪,保证教育培训的质量。对达不到标准的承训机构要督促其限期整改或取消其承训资格。

六、组织开展军队退役人员专场招聘会,努力提高军队退役人员的就业率。

值班制度

一、为加强值班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值班工作职责。准确传递信息;认真做好领办导办和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处理各种紧急突发事件;仔细记录好值班日志。

三、值班工作要求。每天要有一名领导在岗带班,并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值班人员全面负责日常政务值班工作,妥善处理班内发生的一切问题。值班电话来电时,要在电话铃声响起3声之内接听电话,答复问题迅速准确。严格交接班制度。值班人员每天早8点30分进行交接班,要通报前一天值班工作情况,交接清待办的事项,重要事项要重点交接。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值班人员不履行职责,擅自离岗和漏岗影响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其责任。

四、值班工作安排。要每月编排一次值班表。于每月底前将下月的值班安排表(包括值班电话)报市局办公室。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

信访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责任、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特别是重信重访和越级访问题的发生,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保障机关正常办公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XX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工作原则,依法规范信访工作责任,把信访突出问题处理好,把退役军人合理合法利益诉求解决好,确保中央、省、市和局党组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

第三条中心领导班子应当将信访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分析信访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保障信访工作顺利开展;应当科学、依法、民主决策,加强稳定风险评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导致信访问题的矛盾和纠纷;应当严格依法行政,规范从政用权行为,严格执行有关政策,防止因违法施政、政策落实不到位引发问题。

第四条中心主要领导对中心信访工作负总责。定期主持会议研究信访工作,每季度至少研究部署一次信访工作;及时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突出问题;定期接待退役军人来访,亲自

阅批重点退役军人来信、电子邮件和信访电话记录;包案处理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对落实信访工作任务和信访工作制度、处理重大信访事项等进行督导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

中心分管信访工作的副主任对中心信访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抓好上级有关信访工作指示和要求的落实,对中心开展信访工作提出意见;检查指导矛盾纠纷排查和处理,协调领导接待日和领导包案工作;主动协调解决跨科(室)、跨单位的疑难复杂信访事项。

中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对分管领域的信访工作负主体责任,做到对分管各领域的业务工作与信访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对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亲自协调解决、亲自督办落实。对分管领域突出的信访问题,要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治理。

第五条信访接待工作人员在中心分管副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办理日常信访事项,对来访接待、信息登记、政策讲解、文书出具、资料留存等工作负主要责任。要详实登记来信来访信息,找准讲清政策依据,协调核实诉求情况,在规定时限内按标准格式出具受理告知、处理意见、送达回证等信访文书,并通过法定途径告知诉求人。向信访人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提供信访事项的咨询服务。

工作人员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应当遵守信访纪律、秉公办事、清正廉洁、保守秘密、热情周到,不得刁难和歧视来访退役军人;依法公正、阳光办理信访事项,不得推诿、拖延;坚持原则,

秉公办事,不得徇私舞弊,不得接受宴请,不得收受或索要财物;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控告检举材料泄露或转送被控告、检举的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管信访资料,不得丢弃、隐匿、损毁、篡改;同时遵守其他依法应当遵守的规定。

第六条中心全体干部职工要主动担当,树立有访必接的工作导向,积极主动接访约访下访,协调处理疑难复杂信访问题。

中心领导班子成员要定期到主任接待室公开接访,主要领导每月至少一天,其他领导根据工作安排,工作日轮流公开接访。

要推动重点信访事项的解决。各业务组室要定期对信访隐患和信访案件进行分类汇总、建立台账。业务组室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报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牵头对案件进行集中会诊,解决问题,督办落实,直至案结事了;对层面广、问题复杂、难于化解的,由分管领导根据问题性质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解决。

第七条党建综合组负责全中心信访综合协调工作,履行好协调、指导和监督责任,依照有关规定,受理、交办、转送和督办信访事项,协调相关组室对口受理。分析研究信访情况,及时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的建议。及时传达上级有关信访工作的指示要求,按要求汇总上报信访相关材料和数据。

第八条做好信访接待处置工作,规范接劝处置程序,提高接访处置效率,依法维护信访秩序。

对发生到市委、市政府的信访事项,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信访人数30人以上由市局主要领导带队到现场接劝处置,

信访人数10人以上30人以下由局带班领导或局分管领导(包案领导)带队到现场接劝处置,到达现场时限为30分钟。对发生进京赴省或到市内其他禁访区域上访的,按照上级要求和实际情况快速处置。

对发生到市局或中心机关的信访事项,由当日值班人员引导上访人到指定接待场所接待。对缠访、闹访以及非正常访、集体访,接访人员要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必要时通知上访人员属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做好接访劝返工作。

第九条中心各级领导干部不履行或者未能正确履行本实施办法所列责任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追究责任:

(一)因决策失误、工作失职、损害退役军人利益,导致信访问题产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未按照规定交办、转送和督办信访事项,或者不执行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严重损害信访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的;

(三)对属于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或推诿、敷衍、拖延办理,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限办结和反馈结果,对事实清楚,符合政策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解决的;

(四)违反纪律,对应当解决的退役军人合理合法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或者对来访退役军人态度恶劣,简单粗暴,损害党群干群关系,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对发生的集体访或者信访负面舆情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未按规定和要求到上级处理越级信访事项或者劝返后续工作不力,导致信访人滞留、重访的;

(七)对退役军人进京赴省到市上访,因接劝不及时,现场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在重点敏感期间发生越级集体访,到北京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上访造成影响的;

(九)处理信访事项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处理决定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政策的;

(十)丢弃、隐匿、损毁、篡改信访材料;

(十一)漏登、篡改信访数据的;

(十二)将检举、控告材料泄露或者转送被检举、控告单位或者个人的;

(十三)打击报复信访人的;

(十四)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迟报、谎报、隐瞒、漏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谎报、隐瞒、漏报的;

(十五)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

(十六)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失职失责情形。

第十条本实施办法由XX市退役军人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安全保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切实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秘密,保障机关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上级有关安全保密工作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

第三条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无关人员面前谈论秘密;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第四条复印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前办理审批手续,妥为保管复印件。不将秘密文件堆放在桌面上。离开办公室时,将秘密文件收藏在抽屉或橱柜,并随手关门。个人不得保存秘密文件,阅办完毕后应及时归还。

第五条呈送领导人指示的文件,应进行登记。召开秘密程度较高的重要会议,要提前做好安全保密措施,并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凡带密级文件,没有领导签字不得私自复印。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规范各项资金支出,加快资金使用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相关财经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全面执行各项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的方针,统筹安排各项资金,保障我市退役军人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财务科对管理服务中心工作经费、退役军人管理服务专项经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各类资金实行财务统一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办公室和财务科负责固定资产的统一计划、统一购置,各科室不得自行购买固定资产。需要政府采购的固定资产由财务科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第五条管理服务中心的各项经费,由财务科统一管理,统筹平衡使用,保障单位开展业务需要。

第六条财务人员要不断加强业务学习,适应财政体制改革发展的需要;强化职业道德继续教育,树立勤政、廉正、为机关服务的思想,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依法理财,热情服务。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根据《XX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XX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结合我中心国有资产管理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财务科负责国有资产的配置、处置、出售、出租、出借等事项的审核报批手续,国有资产的账务处理,向财政部门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审核各科室资产购置、资产处置、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优化国有资产配置,推动国有资产共享、共用。

第三条中心工作人员要依法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坚持内部监督与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与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第四条对于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擅自占用、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依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目标绩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决定对各县(市、区)退役军人管理服务中心实施目标绩效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建立健全各县(市、区)退役军人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目标绩效管理考核机制,切实发挥目标绩效管理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推动各县中心提振精神状态、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认真贯彻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中心、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决策部署,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全市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建设提供坚强保证。

第三条坚持以考促效,将领导和相关科室评价与社会评价相结合,既注重市级中心领导和相关科室评价,又注重服务对象的评价意见,全面客观评价县(市、区)退役军人管理服务中心目标绩效。

第四条目标绩效管理对象:各县(市、区)退役军人管理服务中心。

第五条目标绩效管理范围:按程序纳入目标绩效管理单位的本级机关在职在编人员。

第六条目标绩效管理内容。1、职能绩效目标。主要是各县(市、区)中心承担省、市级中心年度工作要点和目标分解任务的

完成情况,以及本中心年度工作确定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2、中心建设目标。主要是各县(市、区)中心按照《XX省退役军人管理服务机构建设规范化考评细则(试行)》完成落实情况。3、专项工作目标。主要是省、市级中心部署的专门工作或者省、市中心领导交办的重要任务完成情况。4、作风评议。主要是由工作对象和服务对象对各县(市、区)中心精神状态、工作作风、任务落实等方面情况进行评价。5、市中心领导评价。由市中心领导对各县(市、区)中心目标绩效完成情况提出评价意见。

第七条考核权重。县(市、区)中心目标绩效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职能绩效目标占40分权重;中心建设目标绩效占15分权重;专项工作目标考核占20分权重;作风评议占15分权重;市中心领导评价占10分权重。

第八条县(市、区)中心目标绩效考核工作由县(市、区)中心目标绩效办负责。

1、年度目标评价。县(市、区)中心目标绩效办工作人员通过查看核实各县(市、区)中心年初工作要点、年终工作总结、领导班子述职报告和个别座谈等形式,了解县(市、区)中心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并作出评价,向县(市、区)中心目标绩效办提出量化结果。

2、中心建设评价。由县(市、区)中心目标绩效办工作人员按照《XX省退役军人管理服务机构建设规范化考评细则(试行)》进行逐项打分,向县(市、区)中心目标绩效办提出量化结果。

3、专项工作评价。由县(市、区)中心目标绩效办工作人员按照省、市级中心部署的专门工作或者省、市中心领导交办的重要任务清单进行逐项打分,向县(市、区)中心目标绩效办提出量化结果。

4、作风评价。根据市中心部署,组织评议主体和人民群众对各县(市、区)中心工作作风进行公开评议,向县(市、区)中心目标绩效办提出量化结果。

5、市级中心领导评价。市级中心领导对各县(市、区)中心目标绩效进行评价。市级中心领导评价情况,由市中心办公室向县(市、区)中心目标绩效办提出量化结果。

县(市、区)中心目标绩效办对各项考核指标按权重进行加权求和,根据综合量化结果,提出各县(市、区)中心考核等次建议。

县(市、区)中心目标绩效管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较好”、“一般”三个等次。

县(市、区)中心目标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

县(市、区)中心目标绩效办将县(市、区)中心目标绩效管理考核结果等次建议,报县(市、区)中心目标绩效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第九条目标绩效管理考核结果运用

(一)将各县(市、区)中心目标绩效管理考核结果通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各县(市、区)中心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将各县(市、区)中心目标绩效管理考核结果作为全省、市中心系统评优名额推荐、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组织保障与要求

在市级中心领导下,成立县(市、区)中心目标绩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县(市、区)中心目标绩效管理领导工作,研究决定县(市、区)中心目标绩效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县(市、区)中心目标绩效管理工作。县(市、区)中心目标绩效办设在市级中心。

各县(市、区)中心要明确专人负责目标绩效管理工作,具体做好本中心目标绩效二级管理和考核工作,应对内设机构所辖乡(镇)退役军人管理服务站及工作人员严格考核,分出考核等次。未对内设机构所辖乡(镇)退役军人管理服务站及工作人员实施目标绩效管理,且未分出考核等次的县(市、区)中心,考评结果降低一个考核等次。

县(市、区)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工作人员要坚持公道正义、实事求是,不得伪造或擅自更改考核相关结果,不得隐瞒、歪曲事实真相。对违反考核工作纪律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对相关责任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依规处理。

信息资料管理制度

一、为防止数据信息的非法生成、变更、泄漏、丢失与被破坏,确保电脑数据信息的有据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保密性,特制订本制度。

二、根据使用的不同系统制订相应的数据信息存取细则,采取措施防止数据信息被非法修改,堵塞管理操作的疏忽或蓄谋窃取数据信息的漏洞。

三、无正当理由和有关批准手续,不得通报数据信息内容,不得泄漏数据信息给内部或外部的无关人员。

四、不同数据信息用途建立适当的监督、管理机制,保证与数据信息有关的个体和数据信息管理者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

五、数据信息应该根据其重要性、密级、应用需求等分别实施相应的加密措施,保密信息不得以明文形式存储和传送。

六、数据信息管理者应承担保存或处理数据信息的保护职责,防止数据信息的丢失、误用或破坏;特殊或重要数据信息,应采用多种记录手段异地保存,免遭意外风险。

党建综合组岗位职责

一、负责退役军人管理服务中心日常党建工作

二、负责退役军人相关政策的分析、研究和舆情研判工作;

三、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包括文电收发办理、政务督办、会议组织、后勤保障等综合工作;

四、负责中心人事档案审核管理及考核工作;

五、负责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六、指导推进县、乡、村退役军人管理服务机构建设;

七、做好退役军人思想教育工作,落实常态化走访慰问;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就业指导组岗位职责

一、负责拟定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计划;

二、组织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三、负责技能培训的考核评估,督促承训机构履行承诺,保证培训效果;

四、承担退役军人就业服务信息的搜集、归类、发布,协调相关部门开展专场招聘活动

五、落实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指导、组织开展创业指导和劳务派遣工作,做好就业帮扶人员的管理工作;

六、综合协调相关单位和部门,落实退役军人就业援助、扶持创业等政策;

七、分析研究就业创业形式,提供就业创业指导、咨询和服务,培树就业创业先进典型。

数据信息组管理职责

一、负责退役军人数据信息和网上服务宣传平台建设,指导全市各级退役军人管理服务机构收集、整理、录入和完善退役军人数据信息台帐。

二、负责全市退役军人数据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管理,组织数据信息核查,及时更新数据。

三、研究分析退役军人数据信息,组织开展政策落实情况调研,推进政策落实。

四、负责本级退役军人的档案接收、审核和管理工作。

五、组织指导各级建立完善退役军人联系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建立退役军人包联制度。

六、综合协调相关单位和部门,落实退役军人帮扶解困等政策。

政策咨询岗位职责

一、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把退役军人当家人,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尽职尽责,任劳任怨,以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做好政策咨询工作。

二、实事求是、依法办理。坚持以客观事实、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实行首问首办负责制度,及时答复、妥善处理退役军人诉求。

三、文明接待、礼貌待人。接待退役军人做到“六个一”(一张笑脸相迎,一声热情问候,一把椅子让座,一杯茶水相待,一阵促膝谈心,一个公正说法)。对退役军人反映的问题,做到耐心倾听、细致解答、用情疏导,正确引导退役军人依法、逐级、有序反映问题。

四、团结协作、顾全大局。全体工作人员要识大体,顾大局,同志间坦诚相待,互帮互助;部门间相互支持,默契配合。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努力营造有凝聚力、战斗力的和谐团队。

五、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自觉遵守党纪国法,认真履行各项工作制度和职业道德规范,廉洁奉公,清白为人。

六、勤政为民、积极奉献。做到自重自醒,自警自励。不断提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文化素质、业务技巧,增强分析研判和解决疑难问题的能力。

退役军人来访接待流程

教育培训工作流程

接收、管理退役士官工作流程

帮扶解困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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