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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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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

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国有资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冀政办字[2015]166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12.24

【实施日期】2015.1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实施意见

(冀政办字〔2015〕166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国办发〔2015〕79号)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流失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体制机制制度创新,

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切实强化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出资人监督和审计、纪检监察、巡视监督及社会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加快形成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充分体现监督的严肃性、权威性、时效性,促进全省地方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实现企业国有资产监督全覆盖,加强对国有企业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等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重点决策环节的监督,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坚持权责分明,协同联合。清晰界定各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有效整合监督资源,增强监督工作合力,形成内外衔接、上下贯通的国有资产监督格局。

坚持放管结合,提高效率。正确处理好依法加强监督和增强企业活力的关系,改进监督方式,创新监督方法,尊重和维护企业经营自主权,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坚持完善制度,严肃问责。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监督制度体系,依法依规开展监督工作,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违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及监督工作中失职渎职的责任主体,严肃追究责任。

二、着力强化企业内部监督

(一)完善企业内部监督机制。加快建立涵盖企业集团内各治理主体及监事会、审计、纪检监察、巡视、法律、财务等部门的监督工作机制,建立企业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企业内部信息共享,推进共同监管。进一步健全涉及财务、采购、营销、投资等方面的内部监督制度和内控机制,重点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部门、岗位的监督,通过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及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管控的刚性约束,防止权力滥用。全面落实企业总法律顾问制

度,加快实现总法律顾问专职化、高管化、专业化和100%在岗率。企业总法律顾问为兼职的,应当配备专职的副总法律顾问,国有重点骨干企业总法律顾问进入企业经营领导班子。集团公司要依法依规加强对所属企业的管理和监督,切实强化对子企业,特别是三、四级企业的纵向监督和各业务板块的专业监督。

(二)强化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对经理层的监督。重点推进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建设,加强董事会内部的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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