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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乡镇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突出问题、原因及对策建议 基层民政执法存在问题现状及对策思考

时间:2022-03-12 20:19:1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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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乡镇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突出问题、原因及对策建议 基层民政执法存在问题现状及对策思考

基层乡镇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

突出问题、原因及对策建议

依法行政是法制国家政府行使权力时普遍奉行的基本

原则,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和根本标志。要依法治国,建设主义法治国家,一切政府机关都要必须依法行政,市场条件下,每个参与者都处于平等的位置,从市场主体到商品交换,都依靠加以保障,对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加以制裁。乡镇一级政府是我国最基层的一级政府机构,现阶段推进基层政府机构依法行政工作的重点在于乡镇一级政府能够有效

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由此笔者针对当前制约乡镇一级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做了一些分析:

一、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相当部分法律法规质量粗糙,执行难度大

从我国现有的行政法律体系来看,乡镇一级行政执法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但从实际工作情况看仍然存在一定问题,一是许多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法律法规至今得不到修改,而这些法律法规已经不能适应或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如:《户口登记条例》是五十多年前计划经济时代制定的,却至今得不到修改,其中的许多条款都已经跟不上社会发展的需要。二是法律、法规过于原则,制定的实施细则出台滞后,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如:《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中规定乡镇人民政府“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但如何实施这项工作却没有明确规定。

(二)依法行政工作体制不顺畅

推进依法行政,必须构建完善、系统、顺畅的工作体制。目前依法行政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各级政府法制机构,从机构

设置情况看,政府法制机构的设置为国家、省、市、县四级,乡镇一级政府未设置专门的机构。从人员分配来看,以我省为例:省政府法制办机关行政编制25名,抚州市政府法制办机关行政编制11名,我县法制办目前只有2人。由此可以看出,依法行政工作体制呈现出上强下弱的“倒三角”态势,这种状况势必影响基层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二是对“事”不对“人”,影响政府法制机构权威。政府法制对于违法执法人员的处理只有“建议”权而没有直接处理权,严重影响监督效果和政府法制机构的权威,自我县设立法制办以来,还没有直接处理过一起行政人员违法执法案件。

(三)行政执法部门之间职责不清,缺乏配合

行政执法是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管理工程,涉及社会各领域,涉及政府各层次,所以行政执法不但要求与司法机关密切配合,而且要求行政机关的相互配合和协调。但是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机构设置的不合理性,基层行政机关各自为政、相互扯皮、互相推诿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如:在乡镇集贸市场对流动摊贩的管理中,派出所、工商、税务、环卫等行政执法机关往往互相踢皮球,谁都不想管。工商所只管发照、环卫所只管发证、税务局只管收税、而对于欺行霸市、违反治安、脏乱差的行为一概不管,听之任之,往往造成市场管理的一大难题,造成执法的“真空”。又如按照法律规定,由国土部门作出生效的处罚决定,土地违法者拒不履行时,必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在实际中,许多集镇违章搭建正是城关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集体建设经营的,村委和居委的工作经费支出往往来源于此,由此造成处罚决定往往很难执行到位。

(四)“人治”思想束缚“法治”建设

由于我国“权大于法”的人治传统思想影响至深。旧的观念和旧的习惯积淀太深,极难转变,一些基层干部法制意识状况与依法行政的要求不相适应,惯于按政策和行政命令办事,对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不够,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较差,加上少数领导干部置国家的法律于不顾,以言代法,甚至以权压法。基层行政执法机关往往能省一个环节就省一个环节不按程序规范操作。如:乡镇计生部门在征收社会抚养费中还是靠集中人力强制,不讲也不会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管理。

(五)行政争议的解决渠道单一

近年来,基层群众“信访不信法”成主流。如:通过随机抽查20个县效能办信息监测点反馈的信息,知道县信访局办公地点的有15个,知道县政府法制办办公地点的只有2个,了解县政府法制办承担行政复议工作解决行政争议的一个也没有,实际中,这两个单位都在县政府大楼办公一个在一楼一个在十楼。一方面信访工作量大,与之相对的行政复议悄然无息,行政复议机构的设置仅停留在法制机构兼职,实为内设和名义上的合署办公,县政府重信访轻复议的现象普遍存在。信访救济不是解决行政争议的最有效途径,行政争议要纳入依法解决的渠道,行政复议和信访的功能定位背离依法行政的整体要求。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为了降低越级上访的数字,完成维稳任务,乡镇一级政府往往给上访群众一定的优待政策,致使上访户得到不应得的利益,导致部分群众争先效仿,信访量逐年加大,形成恶性循环,有的甚至将上访做为敛财的途径,为社会的稳定埋下了隐患。

(六)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在村一级组织存在阻力

由于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冲击,导致大量的农村青年外出务工,村两委班子往往学历水平低,年龄结构大,法制意识缺失,法制观念淡薄,村两委会的依法办事作用发挥不够明显,导致国家政策法规在村一级实施遇到阻力。有的村委会受经济利益驱动,违法出卖宅基地,导致监管出现困难。在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过程中,尤其是村两委换届工作中,拉票贿选的问题难以得到有效根治。

二、存在突出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体制方面的原因

1、行政组织层次过多影响了依法行政的准确性和效率。在我国目前行政管理层次由中央、省、市、县、乡镇多达5级,这样多的层次往往是中央的政策包括行政法规当贯彻到基层时就会大打折扣,“一本正经”到了乡镇一级往往成为“胡说八道”。复杂的行政机构为依法行政设置结构障碍、管理组织机构过于复杂,不可避免地出现疏漏,而且机构越复杂,疏漏的机率就越大。机构重叠、职能交叉,就会形成相互推诿、相互扯皮,出现一些行政功能真空,很多事务没有机构管的现象,在无形中为政府行政机关依据法定职权进行管理设置了结构上的障碍,为依法行政增加了机构因素的难度。

2、行政执法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完善。一是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力度不够,上下迎合的多,打不开情面。二是外部监督大都流于形式,媒体监督没有放开。三是能够对执法人员起直接监督作用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对其享有的权利、司法救济方式以及投诉渠道不甚了解,不会运用法律武器,也不敢投诉。四是一些涉及行政执法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大多数是由行政执法部门起草的,容易出现强化部门权力和弱化监督制约机制的倾向。

(二)主体素质方面的原因

乡镇一级政府机关干部往往将领导的“指示”、上级的红头文件看的高于法律,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尚未成为他们的主导意识。另一方面,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思想意识和基本法律知识的还有欠缺。有的认为法制机构可有可无,设与不设不会影响工作大局,不愿在法制机构建设上下功夫,花力气。有的认为政府法制机构只会按法律框框办事,缺乏灵活性,不会领会领导意图,是“死脑筋”,视为自己行使权利的障碍,不愿让法制机构人员参与重大决策。有的把法制机构当作收拾残局的工具,决策问题不事先征求法制机构意见,等到问题难以解决,不可收拾时,再交由法制机构处理,并对问题的解决提出各种条条框框,使法制机构限入“两难”境地。

三、推进乡镇一级政府依法行政的对策建议

基层尤其是乡镇一级政府行政执法难早已是一种普遍

的社会现象,要从根本上改变这一状况,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工作,必须调动各个方面的力量,提高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积极性,同时还必须做到:

(一)加强和改善行政立法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任务繁重,许多法律不能及时制定,这就需要加快中央的立法步伐,特别是加强地方的立法工作,以适应行政执法工作对法律法规的需要,前提是坚持地方立法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原则。尤其是省、市一级应加快地方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法和制定工作,既可以照顾各地的实际情况,又可以提高其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建立通畅的反馈渠道,基层一线执法人员结合实际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将合理化建议反馈给立法工作人员,促

进法律法规制定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做好法律、法规和规章清理、编纂、立、改、废工作。

(二)加快行政机构改革工作

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以行政机构改革入手有两种思路,一是在乡镇一级设立专门的政府法制机构或者扩展现有乡镇司法所机构职能,强化行政复议机构建设,转变当前“信访多过信法”的现象。二是进一步精简乡镇机构直至取消乡镇人民政府这一行政管理层次,避免过多行政组织层次影响了依法行政的准确性和效率。

(三)加强行政法制宣传教育

一方面,要加强对现在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促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转变思想观念,清除官本位、特权思想等封建专制意识的影响,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治”与“法治”的关系,权力与法律的关系,牢固树立法律权威至上、法律大于权力、权力服从法律的观念,只有这样,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才会有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要作好村民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使村民群众不但知道法律,更要熟悉和掌握法制,增强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奉新县纪委执法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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