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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心得体会警察3篇

时间:2022-01-29 12:06:55  浏览次数:

枫桥经验心得体会警察3篇

枫桥经验心得体会警察篇1

  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离不开制度章程的约束和各级地方组织的有效监管,这是法治社会国家赋予党政机关的权利和职责,也是各级党员干部开展好工作的重要抓手和必要手段。然而,在基层综治建设中,社会事务繁杂,各类民生诉求都有着不同的特点,如何根据这些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解决好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不仅需要依靠相关的制度章程,还需要学会综合运用一定的方法和手段。

  近年来,国家在基层治理中持续推广“枫桥经验”,这一现象并非老生常谈,而是高度重视民情民意,强化“问题解决”向榜样看齐的一项推广举措。在“枫桥经验”中,我们可以深刻感受到,只有充分了解和掌握民情民意,有效汇集和回应民情民意,建立共治共享、干群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才能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凝聚人心,这是开展群众路线的主要宗旨,是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出发点,也是我们党在群众工作中的重要成功经验。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各类矛盾多发易发,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而做好群众工作,化解各类矛盾,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最有效的途径和方法。党员干部必须深刻认识做好群众工作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极端重要性,牢牢把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群众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努力提高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

  要做好群众工作,就要学会感知他们的“所求所愿”。要把决策建立在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的基础之上,使其既能体现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又能维护好他们的长远利益;既能反映大多数群众的普遍愿望又照顾部分群众的特殊要求。要通过联系群众,依靠和发动群众解决问题,让他们的呼声得到回应,让政府的公信力也能够得到稳步的提升。

  “枫桥经验”历经半个多世纪,经过时代洗礼,历久弥新。各级党组织要在把握好其精髓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体制机制,从源头预防矛盾,在基层化解纠纷;要在用好“经验”的基础上画好干群共治的“同心圆”,共促综治工作不断向好发展,让和谐的社会环境成为各级党组织学习“枫桥经验”的有效实践。

枫桥经验心得体会警察篇2

  近日,中共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印发。笔者注意到,《条例》由8章34条增加到10章48条,改动幅度较大,其中有一处亮点可谓非常罕见,《条例》第六章乡村治理第二十条健全乡村治理体系中提出: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乡村法治建设,提升乡村德治水平,建设平安乡村。党内法规推广地方经验,实属罕见,据笔者了解尚属第一次。

  地方经验写进全国党内法规,不了解的人还以为是眼花,或者说有点懵。为什么“枫桥经验”能写进《条例》,到底有何魔力呢?2018年4月,《法制日报》对此进行系列报道,用一个个生动的故事,详细解读了“枫桥经验”的前世今生,生动深刻地阐述了“枫桥经验”半个世纪以来变与不变,让人们再次看到了“枫桥经验”的新亮点新成效新变化。不难看出,“枫桥经验”之所以能写进全国党内法规,绝非“破例”还是有其“魄力”。

  首先,从政治“含金量”来看,“枫桥经验”先后得到2位不同国家领导人的重要批示,具有举足轻重的历史地位。1963年,毛泽东对枫桥镇以发动群众、教育说理方式教育、改造“四类分子“的做法取得的成绩做出重要批示,强调“这就叫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并要求好好总结枫桥的经验。2003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指示要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04年5月,习近平亲自倡导在浙江省作出建设平安浙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创新发展“枫桥经验”。2013年,纪念“枫桥经验”50周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就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跨越半个世纪的时空,两届国家领导人针对同一经验做出重要批示,这在是历史上极其少见,足见其分量之重、地位之高绝非一般。

  其次,从经验的形成、发展、成效上看,“枫桥经验”无疑是不同时期群众工作、社会稳定、基层治理的典范。50多年前,在浙江枫桥这个并不起眼的江南小镇,基层干部群众用自己的创新行动,生动实践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朴素愿望,“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做法成为当时全国社会改造的经典力作。之后,浙江省把创新发展“枫桥经验”贯穿于浙江社会治理全过程,把一个来源于乡村的治理经验,逐步发展成为建设平安浙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一大利器,成为当时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面旗帜。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枫桥经验”得到进一步创新与发展,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社会治理经验。一路走来,“枫桥经验”可谓花开满园、硕果累累,不管是从继承优良传统的角度看,还是从新时代加强基层治理的需要看,“枫桥经验”都绝非是某个时段某个地域因某项工作需要而刻意打造的“盆景”,而是一直以来党的群众工作的一道亮丽“风景”,更是各个时期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的一张大美“全景”。

  最后,从新时代国家基层治理的需要来看,“枫桥经验”对新时代国家和社会治理具有历久弥新的启示和借鉴,为新时代基层治理提供了基本遵循和重要动力。当前,脱贫攻坚全面小康进入冲刺阶段,改革进入深水区,乡村振兴整装待发,国际社会风云莫测,我们党面临的“四大风险”、“四大考验”加剧,各种矛盾会上升,关键时刻尤其需要良好的发展环境,而基层和谐稳定是国家繁荣昌盛的基础,倘若不注重基层矛盾解决,势必扰乱发展环境,势必影响社会稳定和国家发展大局。当下,在广大基层,尤其是广大农村,必须深刻认识形势基层治理的重要性,充分学习借鉴和推广“枫桥经验”的做法,通过坚持党建引领的政治导向、坚持人民主体的核心价值、坚持“三治融合”的主要路径、坚持“四防并举”的重要手段、坚持共建共享的工作格局,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不断强化社会管理、大力促进社会和谐、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为提升新时代基层治理能力、构建新时代基层治理体系注入新活力。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枫桥经验”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层治理的成功典范,经过50多年的实践与创新,充分证明了它在国家与社会治理中的独特意义和强大的生命力。因此,“枫桥经验”写进《条例》,打破常规进入党内法规,应该说既在意料之外,也属情理之中。

枫桥经验心得体会警察篇3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提出,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乡村法治建设,提升乡村德治水平,建设平安乡村。

  上个世纪60年代初,浙江诸暨枫桥通过发动和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坚持矛盾不上交,实现了“捕人少,治安好”,“枫桥经验”由此诞生。半个多世纪过去了,“枫桥经验”的内涵在新时代更加丰富,从过去单纯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治安稳定,拓展到防范化解基层各领域安全风险,成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平安和谐的重要法宝。

  “枫桥经验”为何历久弥新?源于现实的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基层党组织在引领基层治理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一些地方基层党组织软化、弱化、边缘化,基层战斗堡垒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一些基层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不强,没有及时依法回应、解决群众的合法合理诉求,以致矛盾激发。一些地方滥办酒席、天价彩礼、不赡养老人等情况屡禁不止,乡风文明受到挑战。

  只有借鉴“枫桥经验”,突出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上的核心领导作用,健全自治、法治、德治三位一体乡村治理体系,才能不断提升群众幸福感、满意度。

  党建引领,夯实战斗堡垒。习近平同志强调,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肌体的“神经末梢”,要发挥好战斗堡垒作用。实践证明,只有始终把党的领导与“枫桥经验”基本精神紧密结合起来,把党的基层组织作为创新社会治理的“主心骨”,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鲜明导向,更好地把党员组织起来,把群众凝聚起来,才能抓住推进基层治理的“牛鼻子”,夯实基层治理基础。

  多元调处,自治消化矛盾。建立排查调处机制,突出抓早抓小,努力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对重点纠纷实行领导包案,做到“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提高工作效率。借鉴“红九条”“黑名单”等做法,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在农村基层治理中的独特功能,弘扬公序良俗。

  “一村一特色”,德治春风化雨。坚持“一村一特色”,发挥道德讲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作用,形成社会治理人人参与、人人尽责的良好局面。通过家风建设、评选“十星文明户”等方式,培育文明乡风。深入推进移风易俗,遏制大操大办、相互攀比、“天价彩礼”、厚葬薄养等陈规陋习。

  重拳出击,法治定分止争。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提高农民法治素养。成立法律顾问工作室,引导群众走司法途径解决矛盾纠纷。每个村配置警务助理,做好治安信息收集上报,配合公安机关专项行动。强力整顿涉黑涉恶的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重拳惩治村霸乡霸,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对基层组织的干扰渗透破坏活动,坚决清除黑恶势力的“关系网”和“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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