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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半年度工作总结【全面推行河长制半年工作总结】

时间:2022-01-10 13:24:19  浏览次数:

全面推行河长制半年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区切实按照省、市关于河长制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刻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现将上半年xx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

1.制定并印发工作方案及相关制度

深入学习领会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安徽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精神,总结新安江流域河长制试点工作经验和做法,力求我区《工作方案》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保持高度一致,并符合我区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5月12日,中共xx区委办公室、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xx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办字〔2017〕41号),依据《xx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先后制定了《xx区全面推行河长制会议制度》《xx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查制度》、《xx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信息简报、信息专报和工作通报制度》、《xx区全面推行河长制2017年度区考核奖励办法》,并在7月13日相继出台了《贯彻落实实施意见》。

《xx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印发后,加快推进全区的河长制工作进展,各镇、村河长制工作方案已于7月全部出台,完成率100%全面建成镇、村二级河长制体系。

2.河长制实行全覆盖

我区河长制实施范围覆盖全区全部河库,设立区、镇、村三级河长制。我区境内主要有新安江xx段、横江、占川河、朱村河、佩琅河、篁墩河六条主次干流,覆盖全区191平方公里。这六大主次干流设立区级河长,由区级6位负责同志担任。全区设镇级河长31个,负责的河流共24条,4个镇、40个涉水行政村全面实行河长制。

3.组织体系建设

我区设立总河长,由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副总河长,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担任。境内六大主次干流设立区级河长,由区级负责同志担任。区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与市级相对应部门。全区已明确区级河长9人,镇级河长31人,上报市河长办,在《黄山日报》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积极协调做好河长制办公室设置工作。为保障我区河长制工作顺利推进,根据《xx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要求,我局提出区河长办机构设置意见建议:河长办为正科级常设机构,设在区水利局,为全额事业单位,编制4-6人。河长办内设二个副科级科室,分别为综合科、业务科。河长办设兼职主任1名,由区水利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专职副主任1名,负责河长办日常工作,设兼职副主任1名,由区住建委明确1名负责同志任第一副主任,区新保局负责同志任副主任。区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为河长制办公室成员,除专职人员外,河长制办公室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在河长办集中办公。现正积极向区领导汇报,与区编办对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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