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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库长制工作总结 [河长制开展情况工作总结]

时间:2022-01-10 13:22:20  浏览次数:

河长制开展情况工作总结

河长制开展情况工作总结的进行有利于提升全社会

生态文明意识。下面河长制开展情况工作总结是想跟大

家分享的,欢迎大家浏览。

第一篇:河长制开展情况工作总结

一、主要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三届十

二次全会和省市河长会议精神,按照《铜鼓县河长制实施方案》,以三严三实的工作作风,紧紧围绕打造生态文明铜鼓样板这一主题,按照建立管护机构、明确管护责任、统一管护标准、严格管护考核的要求,全面实施河长制,全面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的江河湖库管

理体系,全面整治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

排乱倒等四乱问题,全面实现全县河湖范围内河面无垃圾、河中无障碍、河底无淤积、河水无浑浊、河岸无损毁、污水无直排、绿化无破坏、沿河无违章等八无目标,全面构建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山水美丽铜鼓。

二、主要工作

(一)及时安排部署,健全组织体系

1、各乡镇场及时出台《河长制实施方案》,成立河长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落实专职工作人员

(2-3名)和所需工作经费。明确各级河长和河库警长、

护河(湖)员,制定《河长制工作考评办法》,出台《20xx 年工作要点》和《河长制工作制度》,并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全面实施河长制。(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完成时限:20xx年4月10日)

2、在河岸、湖岸的显要位置设立河库长公示牌,标明河库长姓名、职责、整治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

受公众监督。(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完成时限:20xx

年4月15日)

3、20xx年4月10日前,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出

台有部门针对性的《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干部主抓河长制工作。(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xx年4月10日)

(二)全面调查摸底,建立河库档案

由相关部门牵头,各乡镇场具体负责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河湖水质现状和水质改善规划目标,掌握污染

水体的工业点源、农业面源和生活污染源总量构成及分

布状况,将河道信息全面登记造册,建立一河一档、一

库一档。各牵头部门《调查摸底情况汇总表》于20xx年

4月22日前报送县河长办(县水务局)。

1、全面调查河湖流程或面积、底泥厚度、闸坝数量等信息,分别以文字、表格、图片等形式,登记造册,

建立动态档案。(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完成时限:20xx年4月22日)

2、全面调查河湖水质、沿线排污企业数量,分别以文字、表格、图片等形式,登记造册,建立动态档案。(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参与单位:县工信委、县工业园,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完成时限:20xx年4月22日)。

3、全面调查河湖排污口数量,以文字、表格、图片等形式登记造册,建立动态档案。(牵头单位:县城管局,参与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完成时限:20xx年4月22日)

4、全面调查农业面源污染情况,分别以文字、表格、图片等形式,登记造册,建立动态档案。(牵头单位:县农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完成时限:20xx年4月22日)

5、全面调查河流和水库沿线的畜禽养殖情况,分别以文字、表格、图片等形式,登记造册,建立动态档案。(牵头单位:县畜牧水产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完成时限:20xx年4月22日)

6、全面调查河流和水库水面及堤岸的环境卫生情况,分别以文字、表格、图片等形式,登记造册,建立动态

档案。(牵头单位:县委农工部(农村),参与单位:县城管局(县城河岸)、县水务局(县城水面),责任单位:各

乡镇场,完成时限:20xx年4月22日)

7、全面调查河流和水库的非法采砂行为,分别以文字、表格、图片等形式,登记造册,建立动态档案。(牵头单位:县水务局,参与单位:县环保局、县林业局、

县国土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完成时限:20xx年4

月22日)

8、全面调查河流和水库的乱占乱建行为,分别以文字、表格、图片等形式,登记造册,建立动态档案。(牵头单位:县城建局,参与单位:县水务局,县城管局,

县国土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完成时限:20xx年4

月22日)

9、全面调查河流的乱围乱堵行为,分别以文字、表格、图片等形式,登记造册,建立动态档案。(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完成时限:20xx年4

月22日)

10、全面调查河流和水库沿岸绿化及湿地等情况,

分别以文字、表格、图片等形式,登记造册,建立动态

档案。(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完成时限:20xx年4月22日)

(三)开展集中整治,优化生态环境

各牵头部门和各乡镇场按照工作要求,研究确定所

负责河湖综合治理的具体措施和进度,做到一河一策、

一库一策。重点做好水质达标检测、工业企业治理、截

污入管和直排口封堵、农业污染控制、畜禽养殖规范、

水面堤岸保洁、非法采砂整治、乱占乱建查处、乱围乱

堵整顿、河岸绿化等十项整治工程。各牵头部门和各乡

镇场于20xx年4月30日前向县河长办(县水务局)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于20xx年5月31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1、河流、水库水质一律总体达标,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对水质不达标河流和水库开展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完成时限:20xx年5月31日)

2、河流两侧和水库周边企业废水排放一律达标,对排放不达标企业开展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参与单位:县工信委、县工业园,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完成时限:20xx年5月31日)

3、河流沿线和水库一律截污,所有污水一律入管,对污水直排口开展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县城管局,参与单位:县城建局、县委农工部、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完成

时限:20xx年5月31日)

4、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一律禁止使用甲胺磷等高毒高残留农药,积极推广高效低残留农药,开展农业

化学肥料、农药零增长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县农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完成时限:20xx年5月31日)

5、河流两侧和水库周边畜禽养殖一律规范,开展渔业资源保护和畜禽水产养殖污染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县畜牧水产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完成时限:20xx

年5月31日)

6、河流和水库水面及堤岸一律无积存垃圾,开展农村河湖生活垃圾处理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县委农工部,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完成时限:20xx年5月31日)

7、河流和水库一律禁止非法采砂行为,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县水务局,参与单位: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国土局、县公安局等,责任单位:各

乡镇场,完成时限:20xx年5月31日)

8、河流和水库一律禁止乱占乱建行为,开展乱占乱建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县城建局,参与单位:县水务局、县城管局、县国土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县农

业局、县地方海事局、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完成时限:20xx年5月31日)

9、河流和水库一律禁止乱围乱堵行为,开展乱围乱堵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完成时限:20xx年5月31日)

10、河流和水库一律推进沿岸绿化和湿地修复与保

护,开展河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每个乡镇场要打造

1-2个较高水准的水生态文明示范点(其中镇2个,乡、

场1个)。(牵头单位:县林业局,参与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完成时限:20xx年5月31日)

(四)加强能力建设,夯实工作基础

1、开展河库水质水量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加强河流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重点水域、重点水库的水质

水量水环境监测。(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水文站,各乡镇场)

2、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污染来源追溯机制。(县环

保局、县水务局等,各乡镇场)

3、对接省、市河湖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基础数据、涉河工程、水域岸线管理、水质监测

等信息化、数字化。建立县乡级河长即时通信平台,将

日常巡查、举报投诉、问题督办、情况通报、责任落实、问题办理等纳入信息化、一体化管理。(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工信委、县国土局、县交通局、县地方海事局、县城建局、县城管局、县农业局、县畜牧水产局、县林

业局、县委农工部等,各乡镇场)

4、建立县委办、县政府办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河库保护管理联合执法机制,按照集中办公、统一管理、协调执法模式,统筹涉及河库保护管理行政执法职

能。(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编办、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局、县国土局、县城建局、

县农业局、县畜牧水产局、县交通局、县地方海事局、

县城管局、县公安局、县法制局、县供电公司等,各乡

镇场)

5、开展领导干部水域、滩涂、岸线等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县审计局)

6、开展六个最美评选活动和先进乡镇场、部门评选,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县委组织部、县水务局等,各乡镇场)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

充分发挥铜鼓电视台、铜鼓报、铜鼓政府网、手机报、微信平台等主流媒体功能,开展多形式、多方位、

持续深入的宣传活动,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

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库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

一是宣传河长制的新举措和新做法,宣传党委政府保护

河库生态环境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二是开展专项整治行

动的跟踪宣传,营造声势,促进整治效果。三是做好河

长制相关信息发布。四是立足提升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开展河长工作进乡村、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机

关活动,凝聚生态文明建设共识与合力。五是加大对违

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与社会舆论监督

的作用,着力引导企业和个人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自觉

防污治污,大力发展绿色循环经济。六是建立爱水护水

机制,挖掘爱水护水工作的先进典型,并通过聘请义务

监督员等形式,充分发动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积极营造

全民关心、支持和监督河湖管理的浓厚舆论氛围。

第二篇:河长制开展情况工作总结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为搞好全区主要河流水污染防治工作,区政府成立

了由区长任组长,涉及相关工作的7名副区长任副组长,区级13个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主要河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环保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同时,要求19个有关乡镇、7个区级相关部门成立相应领

导机构,明确分管领导,配备兼职环保人员,层层加强

对主要河流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

实处。并下发了《关于做好20xx年主要河流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明确了各有关乡镇、部门的目标和责任,并要求制定具体工作计划,细化任务,确

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我区积极组织实施主要河流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

完成12个乡镇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完成率100%;生活垃

圾治理项目5个,完成率100%;畜禽养殖场治理项目2个,

完成率100%;屠宰场治理项目2个,完成率100%;农村沼气池建设1946口,完成率100%;足额完成了20xx年的各项目标任务。共计投入资金2677.8万元。

1、生活污水治理情况。今年市上下达我区任务4个乡镇生活污水集中治理任务,我区对高粱镇、太安乡、同福乡、苏家乡、新店乡等5个乡镇的生活污水进行治理,采用厌氧净化和人工湿地相结合的治理工艺,修建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预计总投资约1600万元,现正进行主体工程土建施工。

2、生活垃圾治理情况。今年我区对石子镇等5个乡镇的场镇生活垃圾进行了治理,5个乡镇已建成垃圾收集池12个、垃圾库5个、垃圾桶86个、新增垃圾转运车4台、年清运垃圾3654吨,总投资206.3万元,完成20xx年目标任务100%。

3、畜禽养殖场和畜禽屠宰治理情况。畜禽养殖场治理,今年市上下达我区目标任务2户,实际完成2户,其中治理1户、自然关停1户,总共投入3.2万元,完成20xx年目标任务100%;畜禽屠宰场治理,今年市上下达我区目标任务2户,实际完成2户,总共投入3.8万元。完成20xx年目标任务100%。

4、农村沼气池建设情况。今年市上下达我区农村沼气池建设任务1425口,已完成1946口,共计投入资金

875.7万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36.6%。

5、河流漂浮物打捞情况。今年我区共计打捞河流漂浮物1386次,打捞水葫芦28536平方米,清理河道长度26.8KM,清理沿河垃圾1254吨,清理淤泥3482立方米,共计投入资金约48.5万元。所有乡镇均对河流漂浮物进行了打捞,部分乡镇还固定专人定期对河面进行打捞清理,保证了河面清洁,无漂浮物。

三、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一)狠抓宣传动员,营造整治氛围。为提高各级各部门和广大群众、企业法人防治污染、保护环境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区政府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一是将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纳入了法制宣传日、禁毒日、六五世界环境日等纪念日的宣传内容,广泛宣传环保法规及环保知识;二是利用板报、悬挂横幅等方式宣传水污染防治工作;三是召开主要河流水污染防治工作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工作任务。

(二)搞好服务协调,督促重点任务的完成。一是组织相关乡镇、部门技术人员参观考察去年建成已投入运行的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程,研究制定了今年5个乡镇生活污水集中治理工艺、方案。二是协助了乡镇搞好工程建设和监理等招投标工作。三是协调生活污水集

中治理工程施工中的有关问题。

(三)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控制新污染源产生。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有效控制新污染源产生。今年共审批建设项目177个,验收项目39个,环评执行率100%,三同时执行率100%。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目标任务的实现。一是环保等部门不定期对排污单位进行环保执法监察,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从重从严处理。二是区委区政府目标督查室加强了对各乡镇、区级部门的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水污染防治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污水治理的时间紧,任务重;二是部分乡镇的旧居民生活楼原来没有建沼气化粪池,现处理起来难度较大。三是污染治理资金筹集压力相当大,部分乡镇、部门工作积极性不高。四是部分乡镇群众环保意识不强,乱丢乱排现象严重,造成污染不断。

第三篇:河长制开展情况工作总结

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水利部牵头起草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11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意见》,对全面推行河长制作出总体

部署、提出明确要求。今天,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发

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

通运输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林业局联合召开视频

会议,深入贯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8次会议精神和《意见》要求,总结交流各地河长制成功经验,部署全面推行河长制各项工作,推动河湖管理工作再上新

台阶。刚才,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同志、环境保

护部副部长赵英民同志讲了很好的意见,江西、江苏、

浙江三省政府负责同志介绍了河长制工作的主要做法和

成功经验,重庆、广西、湖南、宁夏四省、自治区、直

辖市政府负责同志介绍了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总体考量和

相关举措,北京市海淀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作了典型发言,大家讲得都很好。

江河湖泊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是生态系统和国土

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具

有不可替代的资源功能、生态功能和经济功能。党的十

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河湖

管理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河湖管理保护发表

重要论述,指出河川之危、水源之危是生存环境之危、

民族存续之危,强调保护江河湖泊,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中华民族长远发展。李克强总理指出,江河湿地是

大自然赐予人类的绿色财富,必须倍加珍惜。今年,中

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把制定实施河长制的政策文件

列为年度工作要点,决定在全国全面推行河长制,并审

议通过《意见》,充分彰显了中央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的鲜明态度,充分体现了全面推行河长制在生态文明体制改

革中的重要作用。我们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

的决策部署上来,凝心聚力、合力攻坚,确保河长制落

地生根、取得实效。

第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使命担当。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重要指示,

强调生态文明建设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

布局的重要内容,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切实贯彻新发展理念,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努力走向

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全面推行河长制,是我国水

治理体制和生态环境制度的重要创新,也是推进生态文

明建设的重大举措。从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看,加强河湖

管理保护,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是加快生态

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群众对

美好生活的热切期盼。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必须把河湖

管理保护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快转变

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全面推行河长制,促进经济社会

可持续发展。从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看,当前我国新老

水问题交织,集中体现在河湖水域萎缩、水体质量下降、

生态功能退化等方面。特别是一些地方对河湖重开发轻

保护,重治标轻治本,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等现象时有发生,河湖不堪重负。解决这些问题,亟需大力推行河长制,推进河湖系统保护和水生态

环境整体改善,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从完善水治理体系看,河湖管理是水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

一些地区探索建立了党政主导、高位推动、部门联动、

责任追究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积累了许多可复制、可

推广的成功经验。实践证明,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保障

国家水安全,需要大力推行河长制,充分发挥地方党委

政府的主体作用,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统筹协调,形成

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河湖生态新格局。地方各级党委政

府作为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主体,各级水利部门作为河湖

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使命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以《意见》出台为契机,开拓进取、攻坚克难、勇于担当,扎实做

好全面推行河长制各项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党中央、国

务院确定的目标任务。

第二,把握总体要求,抓紧制定实施方案

《意见》是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的纲领性文件,对实施河长制作出了科学系统全面的顶层设计,明确提出地方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抓紧制定出台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

度安排,到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各地要按照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

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的要求,抓紧

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实化工作目标、主要任务、组织

形式、监督考核、保障措施等内容,明确各项任务的时

间表、路线图和阶段性目标,由各地党委或政府印发实施。在方案制定过程中,要坚持把《意见》作为总依据、总遵循,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一要准确把握指导

思想。《意见》提出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集中体现了新发展理念和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明确提

出了全面推行河长制的主要任务,凝练概括了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长制运行机制,确

定了河长制的目标是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

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各地要准确把握这一指导思想,并切实贯穿到河长制工作的全过程。二要准确把握

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把是否有利于维护河

湖生态功能作为首要考虑。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

紧紧抓住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激发各

地各级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的强大动能。坚持问题导向、

因地制宜,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的

突出问题。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加强对河长的绩

效考核和责任追究,确保河长制落实到位。各地要按照

四个坚持的要求,准确把握全面推行河长制的立足点、

着力点、关键点和支撑点。三要准确把握组织形式。按

照《意见》要求,要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

任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总河长;省级负责同志担任本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湖的河长;各河湖所在市、县、乡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总河长是本行政区域河湖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对河湖管理保护负总责;其他各级河长是相应河湖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对相应河湖管理保护分级分段负责。

河长制办公室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

位按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四要准确把握时间

节点。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

海南等已在全省、直辖市范围内实施河长制的地区,要

尽快按《意见》要求修订完善工作方案,2017年6月底

前出台省级工作方案,力争2017年年底前制定出台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全面建立河长制。其他省、自治区、

直辖市要在2017年年底前出台省级工作方案,2018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全面建立河长制。

第三,明确重点任务,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意见》明确了推行河长制的主要任务,即加强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涉河湖执法监管。这六大任务都是针对当

前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直接威胁生态安全的突出问题提

出的,需要各地区、各部门结合本地实际,下大力气加

以落实,让人民群众不断感受到河湖生态环境的改善。

一要确定河湖分级名录。各地要在水利普查基础上,进

一步摸清辖区内河流湖泊现状,对河湖健康状况作出准

确评估。要根据河湖自然属性、跨行政区域情况,以及

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影响的重要性等,抓紧提出

需要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河长的主要河湖名录,督促指

导各市县尽快提出需由市、县、乡级领导分级担任河长

的河湖名录。大江大河流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河段,也要分级分段设立河长。二要注重加强分类指导。

各地河湖水情不同,发展水平不一,河湖保护面临的突

出问题也不尽相同,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因

河施策,着力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难点、热点和重点问题。对生态良好的河湖,要突出预防和保护措施,特别

要加大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和饮用水

水源地的保护力度;对水污染严重、水生态恶化的河湖,要强化水功能区管理,加强水污染治理、节水减排、生

态保护与修复等。对城市河湖,要处理好开发利用与生

态保护的关系,划定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加大黑臭水体

治理力度,着力维护城市水系完整性和生态良好;对农村河湖,要加强清淤疏浚、环境整治和水系连通,狠抓生

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保护和恢复河湖的生态功能。

三要着力强化统筹协调。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要与流域规

划相协调,强化规划约束,既要一段一长、分段负责,

又要树立全局观念,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系

统推进河湖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保障河湖功能

永续利用,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要

明晰管理责任,加强系统治理,实行联防联控。流域管

理机构要充分发挥协调、指导、监督、监测等重要作用。

第四,坚持高位推动,抓紧落实组织机构。

坚持领导挂帅、高位推动,是地方实行河长制创造

的一条宝贵经验。如江西省委书记、省长分别担任全省

的总河长、副总河长,7位省级领导分别担任7条主要河流的河长。根据地方实践经验,《意见》中明确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河长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担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湖河长

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这一要求,既充分体现了河湖管

理保护需要,也充分考虑了各地工作实际,具有很强的

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各地要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抓紧启动相关工作。一要成立协调推进机构。水利

部成立了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

领导小组,各地也要成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指导、协

调监督,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确保河长制的顺利推进、

全面推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河湖主管

职责,全力做好河长制相关工作。二要逐级逐段落实河长。各地要按照《意见》要求,抓紧明确本行政区域各级河长,以及主要河湖河长及其各河段河长,进一步细化、实化河长工作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担责。三要成立河长制办公室。各地要在河长的组织领导下,抓紧提出河长制办公室设置方案,明确牵头单位和

组成部门,搭建工作平台,建立工作机构,落实河长确

定的事项。

第五,密切协调配合,建立健全配套制度。

河湖管理保护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上

下游、左右岸和不同行业。地方各有关部门要在河长的

统一领导下,密切协调配合,建立健全配套工作机制,

形成河湖管理保护合力。一要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定期

或不定期由河长牵头或委托有关负责人组织召开河长制

工作会议,拟定和审议河长制重大措施,协调解决推行

河长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认真履

职尽责,加强对河长制重要事项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导。

二要建立部门联动制度。建立水利部会同环境保护部等

相关部委参加的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强

化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地方也要

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和密切配合。三要建立信息报

送制度。各地要动态跟踪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展,定

期通报河湖管理保护情况,每两个月将工作进展情况报

送水利部及环境保护部,每年1月10日前将上一年度工作总结报送水利部及环境保护部,按要求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上报贯彻落实情况。四要建立工作督察制度。各

级河长负责牵头组织督察工作,督察对象为下一级河长

和同级河长制相关部门。督察内容包括河长制体系建立

情况,人员、责任、机构、经费落实情况,工作制度完

善情况,主要任务完成情况,失职追责情况等,确保河

长制不跑偏方向、不流于形式。五要建立验收制度。各

地要定期总结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按照工作方案确定

的时间节点,及时对建立河长制进行验收,不符合要求

的要一河一单,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第六,加强依法管理,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当前河湖管理保护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反映出

一些地方仍然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全面推

行河长制,必须把加大法治建设力度作为根本性制度措施,切实将涉河涉湖活动纳入法治化轨道。一要健全涉

河法规体系。各地要在严格执行《水法》《防洪法》《水

污染防治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抓紧完善本地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

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方面的法规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确保河湖管理

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要严禁涉河违法活动。要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加强水域岸线管理和保护,严格

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监管,持续组织开展河湖专项执法

活动,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对大江大河重

点江段和省际边界敏感水域,要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

行联防联控,加强系统治理。三要强化日常巡查监管。

要完善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制定巡查方案、明确巡

查责任,落实河湖执法机构、人员、装备和经费,利用

遥感、GPS等技术手段,对重点河湖、水域岸线进行动

态监控,对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

第七,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考核追究。

强化监督考核,严格责任追究,是确保全面推行河

长制任务落到实处、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保障。一要强

化监督检查。各地要对照《意见》以及工作方案,加强对河长制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水利部将建立部领导牵头、司局包省、流域机构包

片的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机制,定期对各地河长制实施

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二要严格考核问责。各地要针

对不同河湖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抓紧制定考核办法,明确考核目标、主体、范围和程序,并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

为考核的重要参考。县级及以上河长负责对相应河湖下

一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要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

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

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

究责任。水利部将把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纳入最严格水

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环境保护部将把全面推行河长制工

作纳入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水利部、环

境保护部将在2017年底对建立河长制工作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18年底对全面推行河长制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三要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

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湖岸边显著位

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聘请社会

监督员对河湖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第八,抓好宣传引导,积极营造良好氛围。

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是保障河长制有效实施的关键所在。各地要切实抓好舆论宣传引导工作,提高全社会对

河湖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一要加强政策宣

传解读。各地要以《意见》出台为契机,迅速组织精干力量对全面推行河长制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报道,

准确解读河长制工作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为全面推行河长制营造良好舆论环境。二要注重经

验总结推广。积极开展推行河长制工作的跟踪调研,不

断提炼和推广各地在推行河长制过程中积累的好做法、

好经验、好举措、好政策,进一步完善河长制制度体系。水利部将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经验交流,促进各地相互

学习借鉴。三要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各种媒体和传

播手段,通过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加大河

湖科普宣传力度,让河湖管理保护意识深入人心,成为

社会公众的自觉行动,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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