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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机关工委发展党员工作计划_村党支部发展党员

时间:2022-01-12 15:37:36  浏览次数:

2017年机关工委发展党员工作计划2篇(一) 发展党员工作是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今年上半年我们面对新的形势,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发展党员工作“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严格执行计划、严格党员条件、严格发展程序、严格审查把关,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今年上半年发展新党员47人,占年初计划67人的70.1%。其中,35岁以下的青年党员32人,占68.1%;女党员12人,占25.5%;大专以上文化的党员41人,占87.2%;生产工作一线的党员47人,占100%。

严格执行计划,控制党员数量。今年年初,县直各单位党组织申报发展党员计划89人,而按照县委组织部门下达的实际计划只有67人。针对这一情况,我们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对各单位党组织申报的发展对象逐一进行审核把关,在确保新发展党员质量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的制定了县直机关2013年发展党员计划,并以文件形式下发到县直一级单位党组织。由此,今年下达给各单位党组织的发展党员计划67人,比各单位实际需要的计划减少22人,下降24.7%,比去年实际发展的党员84人,减少17人,下降20%。

严格党员条件,确保发展质量。在上半年发展党员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注重考察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和政治觉悟、思想品质以及现实表现,坚持“六个不发展”即:入党动机不

端正、不纯洁的不发展;对党的基本知识学习培训不合格的不发展;

没有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的不发展;没有经过政审或政审不合格的不发展;政治思想一般、工作成绩不突出的不发展;群众反映有问题没有查清或党内外意见不一致的不发展,确保新发展党员真正从思想上入党,提高新党员质量。

严格发展程序,全面接受监督。一是实行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制。基层党支部对申请入党的人必须经过党小组、团组织以及党外群众集中推荐,未进行集中推荐或者推荐时得赞成票未达到参与推荐人数半数以上的,党支部不能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二是实行发展对象备案制。基层党支部对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通过集中培训、单位党组织政审合格符合党员标准的,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没有上报备案的,不得列为发展对象,杜绝各级党组织临时动议。三是实行发展党员全程公示制。基层党支部对申请入党的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以及接受为预备党员等过程必须采取相应方式全程公开,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凡是有一个阶段或环节未进行公示的,县直机关工委一律不予审批。

严格审查把关,杜绝“带病”入党。为保证新发展党员质量,杜绝不符合党员标准的人加入党的组织,注重把好三道关。一是严把预审关。吸收预备党员时,基层党支部、机关(企业)党总支、直属机关(企业)党委对入党材料必须逐级逐项进行预审把关,预审合格后报县直机关工委审查。二是严把审核关。县直机关工委在收到各单位党组

织申报的发展党员材料后,组织专人逐一进行审核,对符合发展程序、相关材料规范齐全,下发《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三是严把审批关。接受预备党员,必须经过支部大会、直属机关或企业党委(党总支)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并实行无记名方式票决,否则机关工委委员会议将对发展对象不予批准。

2017年机关工委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二) 为做好2017年县直机关发展党员工作,确保新发展党员质量,县直机关工委从四个方面落实发展党员计划,严把新发展党员入口。

一、控制党员规模。按照各单位党组织申报的2014年发展党员计划,结合2013年党内统计年报上报的发展对象情况,将县直机关2014年发展党员计划指标予以分配下达,严格落实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使党员总量年均净增长率控制在1.5%左右。实行《入党志愿书》编号管理,未使用全省统一编号的《入党志愿书》一律不予审批。

二、坚持党员标准。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标准,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把好入口关,突出先进性,着重看发展对象是否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行,是否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在党政机关,注重发展思想解放、作风优良,事业心、责任感强,勤政廉洁、热心服务、工作实绩突出的优秀分子。在事业单位,注重发展忠诚党的事业,专业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爱岗敬业的优秀分子。在公有制企业以及新经济组织和新社

会组织,注重发展积极投身改革发展,吃苦耐劳、爱岗敬业,创新意识强,工作业绩突出的优秀分子。侧重在工作一线、青年骨干和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坚决防止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

三、严格发展程序。严格落实县委组织部关于发展党员工作“全程培训、全程公开、全程纪实、全程票决、全程责任追究”五项制度,认真履行入党手续。严格坚持县直机关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严把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关、培养考察关,严把发展对象政审关,严把预备党员审批关、转正关等“五大关口”,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加强对发展党员材料的收集和归档,认真对照每个环节的工作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内容填写是否真实准确,各项手续是否完备,杜绝“带病入党”。

四、明确具体要求。一要高度重视发展党员工作。县直各单位党组织要切实把这项工作纳入本单位党组织的重要议事日程,分管机关值班工作的领导要亲自拿在手上,亲自审查把关,督促所属党支部按要求落实好发展党员计划。具体负责发展党员工作的同志,要熟悉发展党员工作业务,要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审核发展对象的入党手续、基本程序以及必备的档案材料,确保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规范、手续严格。二要认真审查发展对象的档案材料。各单位党组织要对照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对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个人自传、、培养考察报告、政治审查报告、《培养考察登记表》、支部大会原始记录及决议、党内外群众推荐意见、团组织推荐表(年满28周岁以下的)、入党志愿书》等基本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凡是发

展手续不完备,档案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发展对象一律不审批。三要按计划按时间要求申报。2014年分配有发展党员计划的单位党组织,根据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情况可在上半年或下半年申报,上半年于5月20日前(下半年于11月20日前)将所有档案材料报县直机关工委审核,审核通过后发给《入党志愿书》。逾期未按要求申报的,县直机关工委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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