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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念变迁与实践拓展:清末民初学前音乐课程设置政策研究

时间:2022-06-12 08:07:01  浏览次数:

摘 要:在20世纪以前,我国的学前教育基本上是在家庭中进行,不存在正式意义上的学前课程。1904年清政府《癸卯学制》的颁布,使学前教育开始由家庭走向社会,并开始设置包括音乐课程在内的正式课程。清末民初学前音乐课程的设置经历了从“借学”到“布道”、从立意到践行、从“乐歌”到“乐舞演一体”的理念变迁与实践拓展历程,随着学前课程结构的不断优化,学前音乐课程亦随之不断完善。

关键词:音乐;课程设置;学前教育;清末民初

中图分类号:G6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124(2016)02-0114-07

“人生百年,立于幼学。”“故善为教者,必使举国之人,无贵贱无不学。” [1 ]“人群不欲进步则已,欲求进步,其必自儿童教育始。” [2 ]但我国的学前教育①虽早有“教子婴孩”、“圣功始基”之说,可在20世纪以前,学前教育基本上是在家庭中进行,不存在正式意义上的学前课程。1904年清政府《癸卯学制》的颁布,使学前教育开始由家庭走向社会,并开始设置包括音乐课程在内的正式课程。

以史为鉴,可以知更替。而“教育历史之变迁,以逊清之末民国之初最关重大” [3 ]。19世纪末至20世纪中叶是中国制度化的学前教育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不完善到取得长足进步、继而不断发展的时期。本文试图以清末民初②颁布的一系列教育法规为线索,对20世纪上半叶的中国学前音乐课程设置政策进行纵向研究,以期为当代中国学前音乐教育的合理定位提供历史借鉴和行动建议。

一、从“借学”到“布道”:我国学前音乐课程的发端

“泰西蒙学,始于幼稚园,亦称察物学堂。” [4 ]早在我国学前教育制度建立以前,西方传教士由于传教“布道”的需要,已在我国建立了学前教育机构,并名之以“幼稚园”。这是“中国幼稚教育史中极大的关键” [5 ]。

1. “得其门而入”:西教以学前教育为突破口

鸦片战争以前,清政府一直实行禁教政策,传教活动只能在澳门一地公开进行。随着鸦片战争军事上的惨败,清政府的禁教政策开始解冻。但当传教士渡海东来,却“苦于风土人情之谙,语言文字之隔膜”,“当时非惟无可用之传道人,即寻常教友,亦不可得”,因此不得不“集多数之童子,使之受教会学堂之教育” [6 ]。“斯时适谋教育普及,实行开放门户主义,化除国籍界限,教会即开学校,初亦不过于宣讲圣经之外,教以读写知识及算术字母而已。”而“幼稚园为教育之初步,大都设在适中地点,便利幼童,教以游戏唱歌。此种学校日渐增多,其设在稍繁盛之城市者,且有一定之课程;幼童作毕课程,给以毕业证书”(露懿思语) [7 ]。“凡属在华布道之人,皆当身任其责也。” [2 ]

1815年,英国伦敦会的米怜牧师即在马六甲华人聚居地设立了一所男童免费学校,这当是以华人子弟为对象的初等教育的胚芽。1834年,英教士古特拉富之夫人在澳门设塾,作为马礼逊学校的预备班,这是外国教会在中国本土创办的第一所初等学校 [8 ]。此后,法、美、英等国传教士相继开办类似的学前教育机构。在1905年编纂出版的《全地五大洲女俗通考》一书中,更是统计有“小孩察物学堂(幼稚园)”6所、学生数194人,其中女生97人 [9 ]。据《中国基督教教育事业》(1922年)一书统计,当时的基督教幼稚园达139所、学生达4 324人 [10 ]。这些早期教会学前教育机构的开设,其最初之宗旨即为宣传福音,即“开办学校为布道之先驱,以教育介绍教会” [8 ]。

2. 在音乐中了解“神的世界”:教会学前音乐课程设置的初衷

“幼稚者,成人之基础;幼稚园者,即大中小各学校之基础也。” [11 ]教会幼稚园的教育,如前述露懿思所言,一般都以歌唱、游戏为主。出于宣传福音的需要,音乐一般都是教会学校不可或缺的教学内容,每一所教会幼稚园更是对“音乐一科,尤竭力鼓吹,不遗余力” [12 ]。如1864年,狄考文在山东登州(今蓬莱县)设立蒙养学堂,课程内有“乐法启蒙”一门,由狄考文夫人自编教材并执教 [13 ]。1898年,英国基督教公会韦玉振牧师娘韦爱莉在厦门创办怀德幼稚园,学习数学、自然科学、语言文学、绘画、手工、唱歌及宗教教育等 [14 ]。1900年,烟台毓璜顶幼稚园设立,设有“听钢琴”、“依节奏动作”等课 [15 ]。1920年,由美国传教士黎曼丽创设的上海私立崇德女子中学附属幼稚园每日的作业时间就列有包括律动、节奏在内的“音乐”课程 [16 ]。1925年秋,外国女传教士斐玉瑞在南京教授一班学龄前女孩,“设置游戏、音乐、讲故事、卫生训练等课程,希望在这一般小女孩子的心坎中造成一种敬神的精神、正当的生活态度与正当的生活习惯。她又用‘母亲会’、‘追求事工’等方法,希望把宗教教育切实输入中国家庭” [17 ]。正如张雪门所言,上述宗教式的幼稚园“在自由活动以后、工作以前,孩子们一定要闭一忽儿眼睛,他们的小嘴一定还要唱一支祷告的诗曲;早晨相见、放学话别,‘上帝祝福’诗一样的调子,全从他们的舌端,跳到恬静的空中,弥漫到这边”。但这“不是为教育服务,是为的宗教,不是为的孩子,所以她们喜欢谈耶和华造亚当夏娃,不准孩子说猴子变人的故事” [18 ]。1926年,张宗麟在调查江浙五处16所幼稚园后更是感慨:“幼稚生之活动,次于游戏者为音乐。此次所见者皆为外国音乐。……然而以教育自任之幼稚园,在如此重要之音乐课程中,如此缺乏国家精神,专务外国化者,其危险岂可胜道哉?” [19 ]但在中国近代学前音乐教育史上,教会学前教育机构确实有“蓝筚开山之功”。

二、从立意到践行:清朝末期学前音乐课程的出现

“夫唱歌之足以豁心智、养德性,无论已。” [11 ]1891年,康有为的《大同书》针对从婴幼儿教育到大学教育的不同阶段提出了开展音乐教育的设想。如在育婴院(慈幼院),他主张以“养儿体,乐儿魂,开儿知识为主”,并提出“婴儿能歌,则教仁慈爱物之旨以为歌,使之浸渍心耳中” [20 ]。1896年,梁启超在《论幼学》一文中提出:“识字之始必习音乐,使无厌苦,且和其血气也。” [1 ]1898年,康有为在《请开学校折》中再次论及:“吾国周时,……教法有诗书、礼乐、戈版、羽籥、言说、射御、书数、方名之繁”;欧美“及近百年间,……教以文史、算数、舆地、物理、歌乐” [21 ]。康有为把“歌乐”看做学校教育的主要内容,这是我国音乐教育史上第一次在政策层面提及学校开设“乐歌”。1904年,曾志忞发表的《教授音乐之初步》引言写道:“欲发达吾国学校唱歌一科目,将待数十年后乎?曰不可。今吾国所刻不待缓者,幼稚园及小学唱歌也。” [22 ]同年,他又在《音乐教育论》一文中指出:“幼稚园小学校,非音乐几若有不成立之势。”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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