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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旅游发展中的政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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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尽管我国的农业旅游总体上还处于市场培育阶段,产业化经营也处于初级阶段,但农业旅游在增加就业机会、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已显现无疑。文章对此进行了分析,指出政府应在农业旅游的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以促进我国农业旅游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农业旅游;管理体制;政府作用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7723(2006)05-

【收稿日期】2006-03-26

【作者简介】曹扬(1972- ),女,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在读硕士,重庆工商大学旅游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旅游经济与管理。

农业旅游作为一项新兴的旅游项目,20世纪90年代以后,在我国开始出现,并得到了较快发展。尽管我国的农业旅游总体上还处于市场培育阶段,产业化经营也处于初级阶段,但农业旅游在增加就业机会、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已显现无疑。

纵观我国农业旅游的发展历程,我们不难发现,作为新兴的旅游产品,其发展离不开各级政府的政策扶持和引导。因此,政府如何在农业旅游发展中起到适当的作用就成为一个有重要意义的课题。在农业旅游向高水平发展的过程中,政府应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呢?

一、阻碍我国农业旅游向高水平发展的因素

尽管我国农业旅游资源丰富,农业旅游发展势头迅猛,对发展农业旅游的认识比较明确、发展农业旅游已具备了良好的基础、发展农业旅游已形成了一些新的模式,开展农业旅游业已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农业旅游的发展应该说才刚刚起步,农业旅游产品也仅仅为雏形,仍存在着诸多阻碍其向高水平发展的因素。

(一)观念落后,对发展农业旅游的作用认识不清

目前,长期的封闭落后造成农民陈旧、保守的思想观念,没有意识到农业资源还可以作为旅游资源来开发,认为发展旅游与种植农产品相比,风险较大,农民参与发展旅游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再加上,由于我国农村经济的市场化程度不高,开放程度较低,农民自我发展的意识不强、顾虑多;对发展农业旅游的持续性看法片面。即使在开展农业旅游较为成功的地方,也多重视经济效益,忽视潜在的社会效益和品牌形象效益,缺乏多效益性的认识,更多看重门票、服务和直销产品的收入。因此,如何正确引导农民加大开发旅游的积极主动性,使农业旅游能够顺利快速的发展,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二)发展农业旅游的投入问题

农业旅游的投入问题,一直成为阻碍农村发展农业旅游的重要因素之一,尤其是在欠发达地区。配套设施落后,基础条件差。主要表现为农村路网、水电气、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厕所、通信设备等基础设施的供给严重不足,旅游服务设施条件相对落后。这种配套设施的滞后严重制约了农业旅游的发展。

(三)管理体制问题

1.缺乏统一的全国性的关于规范农业旅游管理方面的专门法规,缺乏对农业旅游主体的基本规范。没有有效的协调和数量控制,出现了较为严重的市场秩序混乱。由于缺乏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市场门槛低,缺乏统计和评估机制,使农业旅游产品的质量较差,服务不规范,游客的怨言很多。

2.缺乏农业旅游发展目标和长远发展规划;

3.行业管理和相关制度不健全,助长了农业旅游市场的无序;

4.农村“一家一户”的个体经营形式,松散的基层组织管理体制和薄弱的基础条件,也使农户无力组织大规模的宣传促销活动,从而制约了农业旅游的发展。

以上各种阻碍因素要得到根除,仅靠市场、企业运作、农民的参与是不可能的,需要政府发挥作用,尤其是在政府主导发展旅游产业的大背景下,政府的积极作用对于推动农业旅游的发展也必不可少。也就是说,在农业旅游发展的现有阶段,政府可以在创造一个优良的基础设施环境、政策扶持、管理体制改革等各方面发挥作用,扮演好政府应有的角色。

二、发挥政府在农业旅游发展中的作用

在农业旅游的发展中,政府的作用应建立在积极审慎地把握当前农业旅游发展形势的基础之上,应当处理好 “宽”与 “严”的关系问题,即政府的作用应当有合理边界,在农业旅游发展的不同阶段,政府应当发挥不同的作用。在农业旅游发展的初期阶段,政府政策的鼓励和扶持是必要而有效的。由于目前看来,我国农业旅游的发展仍然停留在初期萌芽阶段,政府在农业旅游发展中的主导作用主要应体现在观念先导,宏观指导,政策引导,完善和改革旅游管理体制,提供必要的资金、技术、政策支持,营造良好的旅游发展环境等方面。

(一)合理规划,提高认识

在农业旅游发展初期阶段,农业旅游的发展由于缺乏总体规划,各个农业旅游点各自为战,产品单一、重复雷同等现象严重,这给农业旅游的深度开发造成了困难,不利于农业旅游的持续健康发展,而规划的制定单靠某个企业是无力完成的,需要政府直接或间接介入。

各级政府部门应在国家发展农业旅游总原则的指导下,通过对各地区农业旅游资源的普查,编制合理的农业旅游总体发展规划,进而形成省、县、乡各级农业旅游发展规划,并将其融入整个旅游产业规划当中。由政府牵头编制的规划应立足于高起点、高标准的开发方向,本着“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突出特色”的原则,起到宏观指导的作用。

规划不能停留在为“规划”而“规划”,不能流于形式,要结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使其能真正地发挥指导作用。也就是说,在规划过程中,应加强学习和调研,避免闭门造车,既要学习和借鉴农业旅游发展较为成熟的国家的成功做法,如阿根廷政府从2000年开始制定和推行的乡村旅游业发展计划,推出了“马背上的阿根廷”、“南美土著部落”、“农庄生活”、“乡村手工制作”、“乡村美食”以及“乡村节日之旅”等旅游项目,并在全国20个省、44个城市举办这方面的巡回展览和专题研讨会议,向全国的农牧业生产者提供乡村旅游知识培训;还成立了“阿根廷乡村旅游网”,鼓励所有农牧业生产者加盟。也要考虑本国的国情、当地的自然环境特点和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以及市场需求状况,明确农业旅游的功能定位。

总之,通过合理规划,达到整合农村各类旅游资源,解决农产品的季节生产与全年观光经营的矛盾的目的,使以规划为指导的农业旅游的开展能真正改善农村产业结构、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改变农村面貌。

(二)制定法律、法规,规范农业旅游管理

发展农业旅游必须有切实可行的法规作保障,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行业标准。要围绕“上质量”、“上档次”、“上规模”的要求,对农业旅游的市场、价格、服务质量、经营管理制定农业旅游管理办法和行业管理规范化标准,对农业旅游点的开办条件、审批办法、管理制度等事宜予以明确等方式,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并依据法规整顿农业旅游市场秩序,促进农业旅游产业管理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创造优良的旅游软环境。如各级地方政府可根据国家农业示范点的评选标准细则,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制订出台《农村农业旅游管理办法》及相关标准,促进标准统一的规范化开发和管理。

对开展农业旅游实行严格准入制度,即开展农业旅游须到各级政府旅游部门进行登记注册,并通过考核后发放许可证书。同时,对各种形式的农业旅游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分类管理,如农业生态园区可纳入全国旅游景点(区)的评级管理中,“农家乐”可按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制度进行管理,开展星级“农家乐”的评定工作等。如成都市人民政府制定了《成都市农家乐旅游服务暂行规定》和《农家乐开业基本条件》、《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及其评定》两个地方标准,对农家乐进行规范化管理。成都市旅游局和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市政府文件精神共同制定了《成都市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实施细则》等做法,值得全国各地政府效仿。

(三)加强组织管理,制定优惠扶持政策

由于农业旅游是新生事物,涉及行业和领域比较广泛,需要各级政府、部门加强组织管理、制定一系列强有力的优惠扶持政策。

1.理顺管理体制,建立、完善组织机构。农业旅游开发是一个涉及面广,内容庞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理顺管理关系,建立各旅游相关机构分层管理、互相协作的组织管理机制,才能实现农业旅游从无序发展、规模分散、粗放经营管理向规模效益型的有序良性循环方向发展。根据旅游业联动性强,涉及的产业和部门多,需要各部门共同协作配合的特点,应从“大旅游、大农业”的角度来改革和完善管理体制,严格行业管理。各职能部门、经济杠杆部门、管理部门要更新观念,明白发展农业旅游会带动本部门的发展,打破行业界限。

政府应在加强农业旅游组织机构建设方面发挥主导作用,通过建立以政府和旅游局为主导,由农业、林业、城建、文化、国土、工商、税收、交通、环卫等部门组成的农业旅游开发领导小组,对农业旅游开发进行宏观调控、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在开展农业旅游的各村设立景区管理委员会或管理处、投诉举报站,负责景区经营管理、安全卫生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督,加强景区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然后,探索新的管理模式,成立必要的农业旅游协调机构和行业协会,为农业旅游的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随着我国农业旅游的发展,出现的各种问题不可能全由政府部门出面解决,一些无法解决的问题,通过鼓励农民建立行业协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积极协调、妥善处理,以规范农业旅游的经营与管理。

2.制定农业旅游开发的优惠扶持政策。政府应为发展农业旅游制定出台一系列关于促进农业旅游的若干政策建议,在合理布局、农业旅游的投入产出、价格、农业旅游资源开发等方面构建完善的政策支撑体系,通过这些政策,从财政、税收、土地、人才引进、筹资、奖励、培训引导、项目审批等方面,鼓励支持农业旅游项目的内外资引进,促进农业旅游的开发建设,进一步优化以农业结构、旅游产业结构、商品结构为主的农业旅游经济结构;还可以设立农业旅游发展基金,对重点农业旅游项目进行贴息贷款支持与奖励等。

同时,政府要在利益协调、资金投向以及政策法规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为农业旅游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政策环境。利用优惠的产业政策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旅游产品开发,吸引投资者参与农业旅游的开发。通过相关项目审批政策与税收的优惠,支持传统农业进行产业转型改造,鼓励农村发展以旅游为龙头的第三产业,并在新建旅游设施、旅游商品生产、旅行社组建等方面,提供更为便利的条件和优惠政策支持。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旅游服务功能,改革现行投资体制

一方面,基础设施作为一项公共产品,应当由政府来提供。农村地区属于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农村路网、水、电、气、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厕所、通信设备等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条件相对落后。基础设施滞后的问题,一定程度上成为困扰农业旅游发展的瓶颈。政府应承担牵头开发农业旅游线路的职责,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投入,以消除农业旅游发展的最大障碍。

要加快农业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政府解放思想,大胆开拓,优化投资环境,拓宽基础设施的投资渠道,可以通过以下一些方式来进行:

一是政府可以进一步加大对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在涉及农业旅游发展的公路、铁路、民航等方面,通过加大投入或整体、局部使用权招标等方式,推进基础设施的建设,改善农业旅游的硬件环境,提升景区景点的综合服务功能,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二是可以采用公共物品私人供给的方式,农业旅游基础设施的建设资金在依靠财政资金投入的同时,也要争取内资、外资、信贷资金、社会资金及其它资金的投入。三是在引资方式上力求多样化,通过组织和参加投资会、洽谈会、招商引资会,宣传当地的农业旅游资源优势,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多渠道吸引资金,加大对开发农业旅游的投入,形成全方位发展农业旅游业的新格局。对于资源条件较好的农村,政府可以通过营造优良的基础设施环境来进行招商引资,投入资金进行项目包装,建立开放性、多元化的市场融资渠道与运营机制,为我国农业旅游发展创造更大的空间。

三、结语

总之,政府在农业旅游发展过程中不能管得过多,管得过死,在发展初期扶持引导,起主导作用。但农业旅游的发展要进一步成熟,向更高层次提升,最终还得靠市场的力量,政府职能转向服务为主,政府作用的重心有所转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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