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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对道德悖论的思考

时间:2022-06-04 11:56:02  浏览次数:

摘 要:逻辑悖论是一种极为特殊的矛盾,而道德悖论又是逻辑悖论的一个特殊的领域。它处于逻辑学与伦理学的交际。所谓道德悖论,其实就是一种自相矛盾的道德行为选择过程中所产生的善与恶的两种不同的情况。悖论在逻辑学看来有语义悖论与认识悖论两种,但是道德悖论却是并未分类的“第三者”。道德悖论是由于做了善事而产生恶的后果,它是一种“实践”的产物。本文从马克思主义道德自由论的角度对道德悖论进行构建,异化劳动的消除和实现共产主义等方式的实现可以化解道德悖论,实现道德自由。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道德观;善与恶;道德悖论;劳动异化

一、悖论的基本要义与特征

(一)悖论的来源背景

“悖论”是指相互矛盾或相对立的两种意见,大概理解就是自相矛盾的语句或命题,悖论的存在意义是历史上众多逻辑学家共同探讨的话题。“正确地定义悖论是令人满意地定义解决悖论的前提条件,任一正确的悖论定义,它应该所用概念明确,能够概括各类悖论的本质特征,能够把悖论命题与非悖论命题严格区别开来,能够为解决悖论指明方向与方法。”[1]直至当代,仍有学者认为悖论只是人们为了“研究”而刻意虚拟出来的概念。

(二)悖论的特性

著名逻辑学家和哲学家W.V.quine说过“我们可以一般的说,一个悖论只是这样一个结论,起初听起来荒谬但却又论证去支持它吗?我最终认为,这种说法是完全站得住脚的。”[2]但这种观点遭到了很多人的质疑:“这种说法有些太不严格了,因为起初这个词听起来荒谬并不充分:一个令人感到奇怪可轻易接受的结论并不是一个悖论。”[3]

悖论具有两个方面的特性:悖论的逻辑形式与悖论的思维内容,如果以 “三要素” 作为判定悖论的标准,那么,我们就应该从两个方面来考察悖论,这就自然产生了逻辑形式的标准和思维内容的标准。[4]悖论是具有逻辑性质的,逻辑矛盾不等于悖论,但是在一切悖论中都有逻辑矛盾。悖论不仅具有特定的逻辑形式,而且具有一定的思想内容,是思维内容和逻辑形式的统一。首先,悖论具有特殊性和总体性。“根号”悖论只是相对于毕达哥拉斯学派而言的,对于他们而言“根号”是量,但同时“根号”又不是量,所以在这两个矛盾问题中必有一个将被舍弃;第二,悖论是从“公认正确的背景知识”这个公认的共同体合乎逻辑推导出来的。例如“根号”悖论就是从毕达哥拉斯学派的背景知识中推理而来的,如果不知道这其中的背景知识,就不能得知“根号”悖论的出现;第三,悖论是内容与形式的统一,所以对悖论的研究必须涉及它所涵盖的思想。尤其是对各种悖论进行研究时,必须借用逻辑学以外的知识。道德悖论是一个跨越认识和实践层面的重要问题,它已经上升到精神层面。

二、道德悖论的提出与发展

道德悖论与其他一般悖论一样,内涵的自相矛盾是主体道德选择与实践同时所产生的统一性关系中的特殊矛盾。但是在道德悖论中所产生的的善与恶的结果与差异是遵循矛盾律的,是不能相互转化的。善与恶区别开来,不能混合为一物,这才体现了道德悖论的本质和特点。“道德悖论”的案例体现就是康德提出“二律背反”、医生是否该治疗病人与碰瓷现象。

康德认为:“一个可能的世界的最高的善必然是德行与幸福在同一个人身上的统一,就是幸福恰恰与道德想称。”[5]这是由于人类的理性认识能力力图超越自己的经验性而认识物体,错误的把宇宙认为是认识的对象,用说明现象的说明去理解他它,这必然会引起“二律背反”。二律背反定律指双方各自依据普遍承认的原则建立起来的、公认为正确的两个命题之间的矛盾。康德曾在《纯粹理性批判》中举出4组二律背反的例子。康德由此看到了理性认识的辩证性,从而摒弃认识的片面性,证明了人类要透过本质看现象。那么实践和认识也是如此。在道德层面,康德认为道德要和感性结合在一起,否则就不具有客观实在性。

另一个案例就是,当一个身无分文的病人被送到急诊室,病情很严重,那么医生就会产生两种思想:第一,如果着急抢救这个病人,那么自己就要承担一部分医药费甚至是要担负病危的责任;第二,如果不抢救这个病人,那么自己的良心就会收到责罚,由于自己没有承担医药费而导致的生命后果誰来承担。这是一个很典型的道德悖论问题。

其三,“碰瓷”这个词汇在当代生活中深深的烙进人们的脑海中,从清朝末年的一些没落的八旗子弟发明流传至今,专门指某些人手里捧着“名贵”的瓷器在富贵人家的马车前故意摔在地上从而进行敲诈勒索等行为。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来,碰瓷的新花样开始变得车水马龙。在这种情况中有道德悖论的体现。当一个老人在你面前摔倒时,你将会有两种想法从心生来:第一,如果我将老人扶起进行救治,那么如果老人恰好是“碰瓷者”,那么我将损失各种金钱等财富,既捞不着好,还留下骂名;第二,如果我没有将老人扶起,那么如果老人因为我没有及时对老人进行治疗,那么路人对我的指指点点将使我的内心遭到谴责,破费一点金钱又算的了什么呢?

道德悖论的形成受到了道德价值观的体现过程的发挥和各种因素以及结果的影响。道德价值是由道德活动、道德意识和道德自由组成的“精神物品”。道德对人与社会的体现是道德关系的存在原因,也就是说,道德意识和道德活动必须转换为道德自由才能实现其自身的价值。

三、马克思主义道德观的解析

(一)关于自由论中道德自由的解读

道德与自由是哲学领域中极为敏感的两个词汇,自由这个词来源于拉丁文中的“liberals”,主要是指个人的思想或言语等不受控制。马克思从历史唯物主义揭示了自由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相互作用与联系的关系,主体在认识与参与活动中产生的一种状态被马克思称为“自由王国”。在这种自由王国下联合起来的人,他们将不被各种力量统治和束缚,而是将他们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处于掌控之中。在自由王国,这种物质变换无愧于人类的本性并消耗最少的力量,对此密尔的自由论也有着一致的看法。

在马克思看来,自由自在的生活又分为3个基本层次:(1)自然状态下的自觉自为;(2)思想状态下的自觉自为;(3)道德状态下的自觉自为。其中道德状态下的自觉自为是自由的最高等级。马克思曾说过:“自由确实是人的本质。”“一个种的全部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自觉的活动”[6]道德自由是个人道德的基础,也是个人道德发展过程中的必经之路。马克思认为道德自由有两大特性:(1)道德主体具有主观能动性;(2)道德主体可以进行各种自觉的道德实践活动。这两者间的承上启下构成了自由的建构。

(二)道德自由的基本特征

1、精神自由影响道德自由

精神自由是进行任何个体活动的前提,是为人的前提,也是道德自由的重要所在。马克思认为人的实践活动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而精神自由就体现了人的主动性与改造性。因此精神自由是道德自由的前提和根本。人是具有选择道德结果的权利的,道德结果的恶与善都是由人自由选择的。但是,精神自由当然也是相对的,更加绝对的精神自由可能会导致神情混乱,所以,相对的精神自由决定了相对的道德自由。“迫使一个意见不能发表的特殊罪恶乃是它对整个人类的掠夺,对后代和现代都是一样的,对不同意于那个意见的人比对抱持那个意见的人甚至更甚。”[7]对此,蜜尔也不得不苟同。

2、道德自由以个人与社会为基础

因为道德是人产生的一种为人评价的善或恶的结果,是不能离开人与人之间的交往的。道德是一种人与人产生社会交往而产生的一种善或恶的关系。前者指的是人类个体的人,而后者指的是整个人类以及社会。

马克思的道德自由观提醒我们要正确处理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也就是作为个体的人与社会之间的道德关系。人类只有在社会这个大集体中才能发挥主观能动性,才能展现真正的自由。在现实生活中,人们认为集体利益是大于个人利益的,所以个人道德也应如此。人是社会的产物,人是离不开社会生活的,所以个体的道德也是离不开社会道德的,个人道德的体现也是与社会道德生活相互关联的。密尔对于个人自由也是非常重视的,他表明只要社会共同体想要有秩序的运行,个人的自由必须得到顺利的实现。如果一个人在偷窃或掠夺的基础上来实现道德的自由那几乎是不能够的。因为从社会意义来看,这个人已经不道德了,所以对于他的道德结果来说就是不自由的。讲到这里就涉及到了相关道德悖论的问题,由于道德产生的恶的结果是没有相应的道德惩戒,所以这个个体在一定意义上仍然处于自由的。所以作为个体的人是一定要拥护和加强道德意识。

四、由马克思主义道德自由观浅谈道德自由的实现

马克思主义道德自由观由3个方面讲述了道德自由的产生、发展与存在,我们从上文所知,道德只有变成自由自在的道德才能实现其自身的价值。所以只有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发挥道德的主观能动性,消除劳动异化,才能彻底实现道德自由。为了实现道德自由,必须遵循以下三点。

(一)消除异化劳动

马克思认为,劳动是一种自由自在的实践活动,但是在资本主义的剥削下,劳动发生了异化。变的不再是为了满足人类生活的劳动。在这种状况下,自由发生了变质,变的不再自由。因此,为了实现劳动的自由,必须解放个体人精神的自由。人要变成自己的主体,发挥其主观能动性,成为一个真正意义上自由的人。为了消除劳动异化,必须做到以下几点:(1)以生产力为首的发展。马克思在批判资本主义的同时也承认生产力的作用,科学技术社会在带来灾难的同时确确实实为生活带来便利。大力发展生产力可以使私有制和私有财产不复存在,从而消除劳动异化。(2)无产阶级的联合。虽然说说有产和无产阶级都是人的异化,但是这两种异化有着本质的区别。有产者的异化伴随着财富的积累和精神产品的获取并对无产者进行剥夺。而无产者在进行异化劳动时,所产劳动结果仍不归自己,使无产阶级变得“实至名归”。所以更加要联合无产阶级,与劳动异化抗争到底。

(二)社会主义制度的实现

马克思认为建立共产主义社会将是一个解决道德自由的必然所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可以完全被社会主义公有制取代,劳动再也不受资本的限制,异化劳动可以被消除。就如密尔在《论自由》中对自由的陈述主要分为三个方面:一是精神自由,二是个性自由,三是个人与社会的自由。这样个体就可以发挥其主观能动性,他的意志首先是完全自由的,接下来道德也可以成为自在自为的道德,人就成为一个自在自为的人。从而解决了人与社会之间复杂的关系,使人不在为了自给自足而强行对社会和自然造成破坏,人与自然之间的生态问题也会迎刃而解。

结语

精神自由、社会自由以及个人自由决定道德自由的走向,道德悖论的形成受到了道德价值观等影响,道德必须成为自在自为的道德才能体现它的价值。消除异化劳动、阶级个体的平等以及社会主义制度的建设都成为必不可缺的现实,从而解决了人与社会、自然之间的关系,这样就能达到个人自由、社会自由乃至道德自由。

参考文献

[1]赵总宽.逻辑学百年.【M】.北京:北京出版社,1999:368.

[2]《古希臘罗马哲学》,第57-58页.

[3]陈波.蒯因著作集:第5卷【C】.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注释

[1] 赵总宽.逻辑学百年.【M】.北京:北京出版社,1999:368.

[2] 陈波.蒯因著作集:第5卷【C】.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3] S.Smilansky.10 Moral Paradoxes 【M】.Blackwell Publishing Ltd,2007:4.

[4] 孙显元.悖论和道德悖论.【A】.2010.0505.

[5] 约翰华特生.康德哲学原著选读【G】.韦卓民,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6] 马克思.1844年哲学经济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

[7](英)约翰·密尔.论自由[M].许宝骙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5年,第19页.

(作者单位:陕西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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