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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解释学的哲学转型的一个重要动力

时间:2022-06-04 11:28:02  浏览次数:

内容提要 西方解释学的哲学转型是在德国完成的,它的第一个阶段直接和路德的宗教改革有关,后者的“唯有圣经”的原则推动了字义解释的发展以及圣经解释学和语文解释学的结合,同时近代启蒙的理性精神以及由此开始兴起的历史意识,激发了人们对超越具体内容解释的一般方法论的兴趣,最后在浪漫主义的代表施莱尔马赫那里导致了一门真正的作为哲学的解释学在西方的最终建立。在这个过程中,信仰和理性的冲突与交汇构成了它的重要动力。本文在对这一问题的探讨中,着重突出了路德和施莱尔马赫所起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 解释学 信仰 理性 新教 路德 施莱尔马赫

〔中图分类号〕B0893;B5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47-662X(2007)01-0001-08

我们知道,西方解释学的哲学转型通常也表述为“从局部走向一般”或“哲学化的进程”。是在德国实现和完成的。从16-17世纪开始,它经历了四个世纪,一共有两个阶段和两个层次。两个阶段指近代和现代;两个层次指方法论-认识论和本体论。我们这里着重在第一个阶段、第一个层次上进行探讨,之所以如此,除了它的基础性的地位外,还在于它的承先启后的作用。

一、西方解释学史前史的相关意义的追溯

我们今天所使用的具有哲学意味的“Hermeneutics”(HermeneutiK)这个词以及与之相应的这门学科产生于17世纪,然而在它之前有一个漫长的发生过程,我们这里首先需要进行一种史前史的追溯,以为我们的主题作一种铺垫与过渡。

从语词上,我们应区分“exegesis”(exegese)和“hermeneutics”(HermeneutiK),前者指对文本的考证性的“注释”、“注解”,后者主要是指解经的一般原则参见《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增补)第11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1年,第138-139页。。特殊的原则依赖于一般的原则,它进一步演变成具有哲学意义的“解释学”。

从古代学科的划分上来看,在西方,解释的艺术最初与教育的需要分不开,并伴随着这种需要发展起来。在通行于古希腊后期至中世纪的“自由七艺”(语法学、修辞学、辩证法、算术、几何、天文、音乐)中,解释学同前面的“三科”(trivium)有着直接的联系,因为它们都涉及到语言的表达和理解,解释学和后面的“四目”(quadrivium)关系不大,而且有很长一段时间,解释学的归属在逻辑学的领域内。

从词源上看,“hermeneutics”至少可以追溯两条线:一条是古希腊神话中的“Hermes”这条线尽管这在今天西方学术界还有争论,尚未取得普遍的共识(参见Jean Grondin:Introduction to PhilosophicalHermeneutics, YaleUniversityPress, 1994. p.22.),不过,伽达默尔一直坚信这一点(参见伽达默尔《诠释学II:真理与方法——补充与说明》,洪汉鼎、夏镇平译,台湾时报文化出版企业有限公司,1995年,第320页)。;另一条是古希腊哲学亚里士多德的“工具论”(其中的“解释篇”)这条线。前者可以将解释学的语文学传统、修辞学传统、辩证法传统和神学传统囊括进来,而后者可以概括为解释学的逻辑学传统。这里用的“Hermes”的范围要比“逻辑学”广泛得多,它涉及语法学、修辞学、辩证法、解经学(包括其中的字意解释和喻意解释的传统)。从神学解释学的角度,我们甚至还可以将“Hermes”所起的那种中介(mediation)作用视为希腊神话版的“道成肉身”参见拙作《伽达默尔的语言观与希腊和基督教传统的关系》,载洪汉鼎主编的《中国诠释学》,第2辑,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15页。。另外,通常追溯到柏拉图那里的两种有关的词源也可以归到“Hermes”这条线:其一为柏拉图在《伊庇诺米篇》中将解释学和占卜术看成是同类,即一种解释神旨的艺术,具有传谕和要求服从的双重意义;其二为柏拉图在《伊安篇》中把对诗人作品的解释看成是对解释者的解释,因为诗人在柏拉图眼里是神的代言人④参见Jean Grondin:Introduction to PhilosophicalHermeneutics, YaleUniversityPress, 1994. p.21-22,48.。

正统的解释学史前史的观念主要和第一条线有关,如狄尔泰、伽达默尔都强调这一点。根据这种观点,后来的解释学史承继这种传统,它肇始于宗教改革时期新教神学对旧教攻击路德派的释经原则的回应。从路德、梅尔希顿到弗拉希乌斯开始,解释学经历了从理性主义到虔信主义再到浪漫主义的进一步的发展,它主要不在逻辑学、认识论和科学理论的范围内,而是在神学的范围内,是由神学内部关于释经原则的争论引起的参见伽达默尔《诠释学II:真理与方法——补充与说明》,洪汉鼎、夏镇平译,台湾时报文化出版企业有限公司,1995年,第300页。,并同语文学的传统发生关系。

但是,非正统的解释学史前史的观念主要强调的是第二条线,即逻辑学这条线,如与伽达默尔同时代的学者哈索·耶格(HassoJaeger)。根据这种观点,丹豪尔在历史上的地位和作用得到了突出,理由是:他使“解释学”这个概念第一次出现,而且丹豪尔早在青年时代就致力于对解释学的逻辑学的探讨④,他是“通过解释学的逻辑来拓展亚里士多德的逻辑”的伽达默尔:《诠释学II:真理与方法——补充与说明》,洪汉鼎、夏镇平译,台湾时报文化出版企业有限公司,1995年,第302页。另参见此书第317页。。这种解释学实际上是一种解释学的逻辑学。后来的克里斯蒂安·沃尔夫(ChristianWolf, 1769-1854),还在其《逻辑学》一书中专门辟一章谈“解释学”B12参见洪汉鼎《诠释学与修辞学》,载洪汉鼎主编《中国诠释学》,第1辑,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5页。。

就以上这两条线来说,无疑第一条有着更广泛的影响。例如,浪漫主义解释学的代言人施莱尔马赫就强调解释学同语法学、修辞学和辩证法的联系,反对将解释学看成是逻辑学的补充,强调解释学是这三者的传统,而不是逻辑学的传统⑧参见洪汉鼎主编《理解与解释——诠释学经典文选》,东方出版社,2001年,第48-49、78-79页。。后来的狄尔泰⑧和伽达默尔也主要追随的是第一条路线,而不是第二条路线,尤其是伽达默尔从反对科学主义和方法主义的立场出发,对于后者基本上采取的是一种否定的态度。他特别强调的是解释学和修辞学之间的联系,而不是解释学和逻辑学的联系参见伽达默尔《修辞学和解释学》,载伽达默尔《诠释学II:真理与方法——补充与说明》,洪汉鼎、夏镇平译,台湾时报文化出版企业有限公司,1995年,第299页以下。只是笔者感到仅仅突出解释学与修辞学联系的传统有点过窄。。伽达默尔认为解释学与修辞学是同源的,并对耶格在其论文《解释学前史研究》(StudienzurFrühgeschichtederHermeneutik)中强调解释学与逻辑学同源的观点提出了批评,认为丹豪尔使用“解释学”这个词并非象耶格所坚持的那样,只是一味从近代科学和逻辑学的立场出发的,而没有人文主义的前史参见伽达默尔《逻辑学还是修辞学?——再论解释学前史》,载伽达默尔《诠释学II:真理与方法——补充与说明》,洪汉鼎、夏镇平译,台湾时报文化出版企业有限公司,1995年,第317页以下。。伽达默尔明确地指出,“无论如何,解释学有它自己独特的研究对象。尽管它有形式的普遍性,但它不能合法地归入逻辑”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下卷,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第729页。。而且实事证明,解释学的逻辑学向度到了18世纪的发展就终止了B12。解释学的正宗是同人文科学、人文精神和人文传统相关联的。局部解释学(主要是语文学和解经学或语文解释学和圣经解释学)的发展就说明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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