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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国家和社会及其关系

时间:2022-04-10 12:08:40  浏览次数:

摘 要:马克思和王海明对国家是什么都作了比较明确的分析论述,两者在观点上大相径庭。马克思强调国家的阶级性,而王海明则强调国家的社会性,两者的观点各有侧重,却都有失偏颇。本文意在找出两者的不足,重新整合论述什么是社会,什么是国家以及国家和社会的关系。

关键词:国家;社会;国家与社会的关系

中图分类号:D08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2)28-0029-02

经典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王海明却反对这一观点,他认为马克思将国家等同于政治组织,是西方主流国家论在阶级社会的发展,他认为国家是具有最高权力的社会。王海明在分析社会的定义时,首先讨论了社会的三个组成部分,即:人口、土地和权力,随后推出国家也是由三个部分组成的,即:人口、土地和最高权力。可见,权力和最高权力就是社会与国家的种差,然而他又认为最高权力“具有双重含义:高于一切权力的权力和没有更高权力的权力。”[1]按照他的逻辑进行推理,那么在原始社会没有更高权力的权力,则原始社会也具有最高权力,从而原始社会也是国家,也就是说只要存在社会,就有权力,有权力就有最高权力,也就有国家,于是,他将国家等同于社会,显然是偏颇的。

一、社会是什么

马克思关于社会的定义是从历史的角度说明的。他认为社会是由生产关系的综合构成的。他指出:“我的研究得出这样一个结果,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种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黑格尔按照18世纪的英国人和法国人的先例,称之为‘市民社会’,而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2]他还认为社会是一个集历史性、阶级性和规律性于一体的系统。

王海明关于社会的定义则是从现实的角度说明的。他认为社会“亦即团体、集体,是有组织的人群;全面地说,则是因一定人际关系而结合起来的人群,是两个以上的人因一定人际关系而结合起来的共同体。”[1]构成社会的基本要素是人口、土地和权力。

马克思和王海明关于社会的定义有其共同点,即:社会是一个整体。然而马克思更强调社会的发展规律——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王海明更强调社会的组成部分——人口、土地和权力。马克思认为社会是一个活的有机体,是处在不断变化发展中的;王海明将社会单纯得看成是一个静止的整体,只要存在三个组成部分就是社会了。

在这里要说明的是,按照王海明的观点,权力原是指主体以威胁或惩罚的方式强制影响和制约自己或其他主体价值和资源的能力。原始社会族长不是靠权力来影响氏族成员,而是通过一种人格魅力或者是能力威望,因而说原始社会存在权力的说法是不准确的,笔者认为用权威一词更加准确,所谓权威,就是對权力的一种自愿服从,人们对权威的服从属于一种认同。因此,原始社会存在权威,而不存在权力,因而原始社会不是国家。在阶级社会里,权力占了主导地位,统治者不再以权威影响组织成员,而是通过权力进行强制的影响,因此,阶级社会的构成要素有三个,即人口、土地和权力。

综上所述,无阶级社会不存在权力,阶级社会存在权力,那么社会到底是由什么构成的呢?无阶级社会的权威显然是基于社会成员的普遍同意,是社会成员将一部分权力自愿交给社会上有威望的人对社会进行管理,因而这一部分权力属于公共权力。在阶级社会里,权力在政治领域中表现为政治权力,而政治权力就其表现形态而言是合法的公共权力。我们可以说任何社会都存在一种公共权力,因此,社会的三个组成要素应该是人口、土地和公共权力。

二、国家是什么

国家是什么这一问题在学术界颇有争论,其中经典马克思主义者们认为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列宁曾指出:“不管一个共和国用什么形式掩饰起来,就算它是最民主的共和国吧,如果它是资产阶级共和国,如果它那里保存着土地和工厂的私有制,私人资本把全社会置于雇佣奴隶的地位,……那么这个国家还是一部分人压迫另一部分人的机器。”[3]显然这句话有失妥当,正如王海明所认为的那样,马克思将国家与国家的政治组织或政府、政治实体等同起来。国家应是多方面的总和,“难道报效国家仅仅是报效最高权力,仅仅是报效政权?难道说热爱中国仅仅是热爱中国的政权或权力?难道包括13亿人口和960万平方公里土地的中国仅仅是一种权力或政权?”[1]因此,马克思在国家定义的观念上的表述是不准确的,他过于强调阶级对立的重要性,以至于忽略了国家的其他组成部分。

王海明认为国家从来就有,原始社会没有阶级也有国家,这和马克思的有了阶级才出现国家的说法完全相反,王海明的国家观强调了国家的社会属性,然而却抹杀了国家的阶级属性,成为一种泛国家论,他和马克思一样,都只是从某一方面论述国家是什么,而造成以偏概全的错误。

马克思的论述有不妥之处,但能够发现他强调的重点,即国家的阶级属性;王海明的论述也存在不合理的地方,但依然能够得到启示,即国家和社会的历史渊源。因此,笔者认为国家不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国家存在阶级统治的工具——政治组织或政府、政治社会或政治实体。国家拥有最高权力这是毋庸置疑的,可是什么是最高权力,这又具有相对性和多样性的。一个社会拥有权力就等于拥有了最高权力,不管权力有多高,都是相对的,并且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权力又分为很多种,有可能你在一个部门拥有最高权力,在另一个部分不拥有,因此最高权力不能作为国家和社会的区别,只有当权力具有合法性或者说上升为政治权力,才能形成国家。

合法性具有两重含义:一是合乎法律规范;二是合乎人民的意志或受到人民的认可。而国家具有的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在于它的法律性。政治权力是“指某一个政治主体凭借一定的政治资源,为实现某种利益或原则而在实际的政治过程中体现出的对一定政治客体的强制性的制约能力。”[4]在原始社会,族长的权威是得到氏族成员的认可的,是一种自愿的服从,因此,在原始社会不存在政治权力,因而也不存在国家;在阶级社会里,统治阶级通过设立国家机器,维护该阶级的统治地位,实现该阶级的经济利益,权力就上升为一种政治权力,政治权力成为一种阶级压迫的力量,政治组织成为阶级压迫的工具。为了体现国家的阶级属性和国家定义的完整性,因此,国家有三个构成要素:人口、土地和最高政治权力或组织。

三、国家和社会的关系

马克思从国家起源来分析,认为国家起源于社会,社会决定国家,“政治国家没有家庭的天然基础和市民社会的人为基础就不可能存在。”[5]马克思不仅认为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还认为国家是从社会分化出来的管理机构。马克思曾指出:“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表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6]从这里可以看出,马克思将国家看作凌驾于社会之上,排斥在社会之外的一种虚幻的表象,但却又具有现实的力量的东西。

王海明认为国家是最高最大的社会,即国家是一种社会,但社会不一定是国家,他不认为国家是从社会中分化出来的,而是“直接且必然起源于契约,说到底,必然直接起源于最高权力契约。”[7]从这里可以看出,王海明将国家看作寓于社会中的具有相对性的社会,也就是说,一个存在于大社会中的具有最高权力的小社会就是一个国家。他认为国家起源于经过社会成员普遍同意的和统治者关于最高权力所订的契约,家庭起源于家庭契约,社会起源于社会契约,国家起源于最高权力契约。

综上所述,国家和社会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按照马克思的观点,是先有社会后有国家,即社会出现阶级后才出现国家;按照王海明的观点,要么是国家和社会同时产生,要么就是先有社会,等社会权力上升为最高权力时才出现国家。这里就有几个疑问了,国家是不是由社会演变出来的;权力上升为最高权力的分界点在哪里;国家什么时候出现的;马克思的国家论就很好地回答了这些问题。

但馬克思在国家的起源上表述比较模糊,他认为国家起源于社会,但到底起源于社会的哪里,并没有表述清楚,马克思认为国家是随着阶级的出现而出现的,国家也会因为阶级的消亡而消亡。这里马克思的国家论“在时间上仅适用于有国家存在的文明社会,无法解释史前社会存在和国家的起源。”[8]而王海明认为国家起源于一种契约则道出了国家真正的起源。然而他将国家的适用范围扩大,将国家等同于社会,并且将国家的存在视为永恒的现象则是不合理的。他认为国家起源于对最高权力订立的契约,然而契约必须具有合法性,这种合法性不仅是具有法律效力,更重要的是社会成员的普遍同意,由此可以得出原始社会也有契约,因此,原始社会也是国家。我们依此就可以推论下去:只要是社会就存在权力,就有权力的大小划分,于是就有围绕权力的契约,因此,社会就是国家,可见这两种观点——国家是最高权力的社会和国家起源于最高权力契约——是自相矛盾的。笔者认为不能像王海明那样完全抹杀国家的阶级性,将国家等同于社会,国家和社会还是有所区别的,权力和最高权力不能作为国家和社会的区别,因为按照王海明的观点,没有比它更高的权力就是最高权力,那么只要有权力就存在最高权力;也不能像马克思那样将国家等同于政治组织或实体,从而脱离社会这一基本概念。因此,国家应当是具有阶级压迫工具的社会。

参考文献:

[1]王海明.国家是什么——“国家即阶级压迫工具”探本[J].晋阳学刊,2010,(3).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82.

[3]列宁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56.

[4]王沪宁.政治的逻辑[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159.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252.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66.

[7]王海明.国家起源:一种新契约论[J].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38.

[8]杨谦,郭强.论马克思社会与国家关系思想的双重论域及其当代价值[J].理论学刊,2009,(5).

(责任编辑:李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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