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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哪些法规将“出炉”

时间:2022-04-01 09:49:53  浏览次数:

2006年12月18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六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了《浙江省人大常委会2007年立法计划》。省委讨论同意了这一计划。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2007年立法计划》包括33个法规项目,其中一类项目13项,二类项目20项。在编制立法计划时,始终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省委工作大局,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在注重经济立法的同时,着力加强民主政治、保障公民权利、推进社会事业、加强社会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发挥地方立法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的作用,为我省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法制保障。

在编制计划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向省级有关部门、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部分省人大代表以及地方立法专家库成员征集立法建议项目。在《浙江日报》和地方立法网等媒体上公开向社会征集立法建议项目。共收到109件建议,其中收到来信和电子邮件58件。衢州周水成提出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经济合作社法规,网民“杨卫中”关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网民“gggg”关于制定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网民“黄洁”提出关于修改计划生育条例的立法建议均已列入2007年的立法计划中。这一举措,进一步推进了立法工作民主化和科学化。

2007年立法计划共确定一类项目13件。

《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缓解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资源要素瓶颈制约的有效措施,也是经济社会建设的长期发展战略,省委“八八战略”明确要求,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墙体材料改革工作能有效保护土地资源,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改善建筑功能。我省于1997年就制定了《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管理办法》,2004年对办法进行了修订,但墙改工作中的一些关键问题,如确立墙体材料改革工作的法律地位、管理方式等仍然没有解决,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加以规范。

《浙江省检验机构监督管理条例》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省检验机构有1000余家,它们不仅承担了社会经济层面的大量技术服务工作,还对政府行政管理、司法审判等执法活动也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特别是入世以后,检验机构投资主体逐渐呈现多元化趋势,对这些检验机构的设立亟需统一规范。《浙江省检验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主要就计量认证的法律地位、检验机构的入行标准、从业规则、外资检验机构的待遇、检验市场培育以及公职人员的法律责任等问题进行研究、作出规定。

《浙江省广告条例》

近年来,我省广告业发展迅速。2005年,全省广告经营额超过95亿元,名列全国第4位。但我省在贯彻执行广告法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有的问题还比较严重,如虚假违法广告屡查屡犯,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医疗服务等4类违法广告问题仍然突出;部门配合仍存在漏洞、盲点,共同治理的工作机制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和探索;广告经营者、媒体的广告自律机制尚未建立;广告监管的法制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执法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等。在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章凤仙等12名代表,陈保华等12名代表均提出了“制定广告监督管理条例”的议案。《浙江省广告条例》主要就虚假广告的认定、对新型传媒发布广告行为的管理、职能部门的监管措施以及如何加大对4类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等问题进行研究、作出规定。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修改)》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是省人大常委会于1992年制定的,至今已有14年。条例实施以来,对加强村经济合作社组织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较大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村经济合作社资产逐步减少、双层经营中统一的功能不断弱化、集体土地和资产管理问题越来越突出,尤其是未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范围,损害了部分农民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需要对《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相关内容进行修改,以适应新形势下经济合作社发展和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需要。《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重点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等问题进行研究、作出规定。

《浙江省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普陀山是我国佛教四大名山之一,也是全国首批确定的44个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之一。省政府于1995年颁布了《浙江省普陀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办法》,并于2005年对该办法进行了修改。该办法的颁布、实施,对普陀山风景区的科学规范发展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但对普陀山常住人口、服务行业、车辆等的管理,对违反佛教文化保护的处理和宗教管理,对破坏环境和自然资源行为的处理,等等,需要通过地方性法规来解决。

《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

近年来,我省的森林火灾总体呈上升趋势,对森林资源、生态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都造成了极大的危害,严重威胁着建设生态省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影响了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浙江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是省政府于1989年制定的,有的内容已不适应森林消防工作实际,一些新问题有待地方性法规加以解决。在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许利群等14名代表也提出了“尽快制定森林消防条例”的议案。《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主要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基层消防组织的职责、森林消防工作的保障以及信息统计与发布等问题进行研究、作出规定。

《浙江省气象条例》

我省地处东南沿海地区,台风、雷暴等气象灾害多发,每年都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全国各地除上海、江苏和我省外,都已出台了地方性法规。在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姚新义等10名代表提出了“加快气象法规立法步伐”的议案,建议尽快出台我省地方性法规。《浙江省气象条例》主要就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加强安全防范以及气象信息的发布和传播等问题进行研究、作出规定。

《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

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是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提高人民身体素质的重要手段,也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目前,我省在全民健身工作的组织,健身设施的建设、开放,农村、社区及企业职工的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等方面尚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通过地方性法规加以规范。目前,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已经制定了《杭州市全民健身条例》。《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主要就全民健身投入、全民健身的社会化和产业化以及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和活动开展等问题进行研究、作出规定。

《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修订)》

《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于2003年1月开始实施。近年来,党中央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出了一些新的方针政策。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重大决定,对依法做好综治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的法规。综治工作实践中积累的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以及面临的一些新问题,也需要通过法规加以规定和解决。《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修订)》主要就相关单位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职责,公民和家庭在参与支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责任,完善平安浙江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制度,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预防处置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工作机制以及防范和处理邪教、青少年犯罪等问题进行研究、作出规定。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改)》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是省人大常委会1994年制定的,当前,办法所依赖的社会条件已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妇女权益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亟需依法加强对妇女权益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已于2005年修改,需要适时修改我省的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改)》参照上位法,主要就妇女在政治、财产、人身、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婚姻家庭等方面权益保护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妇女合法权益的保障措施以及对损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处理等问题进行研究、作出规定。

《浙江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

近年来,我省青年志愿服务工作发展迅速,青年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在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为了规范和促进青年志愿服务活动,改进青年志愿这一社会服务的方式,保障青年志愿者及其组织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对青年志愿服务进行地方立法。目前,《宁波市青年志愿服务条例》、《杭州市青年志愿服务条例》已先后制定并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在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赵一德等11名代表提出了“制定青年志愿服务条例”的议案。《浙江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主要就青年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权利的保障,志愿者组织的法律责任,被服务对象的义务以及对以青年志愿名义进行经营及违法活动的处理等问题进行研究、作出规定。

《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继承优秀文化传统,弘扬中华民族精神的体现。但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保护和发展遇到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面临着消失的危险。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在全省实施文化建设八大工程中,对浙江省民族民间艺术保护工程作出了全面规划和部署。目前,我省已初步形成了有浙江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验和制度,但在有关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保障措施和制度建设上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进一步加以明确。

《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修改)》

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就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做出了许多新的规定,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我省2002年修正的《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与国务院决定在养老保险计发办法、缴费比例及个人帐户等问题的规定不一致,需要对条例修改完善。在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徐志芳等10名代表、陈立荣等11名代表和王自强等10名代表均提出了“修改《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议案。《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修改)》主要就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和费率的统一、个人帐户规模的调整以及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等问题作出规定。

目前,《浙江省人大常委会2007年立法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印发,实施方案明确法规项目起草、初审、统一审议的责任单位和人员,明确法规项目制定过程中各阶段的时间表,并要求有关部门为顺利按期地完成2007年立法计划做好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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