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裕文档网    > 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浙江省人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时间:2022-03-27 10:02:57  浏览次数:

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共2件。根据代表议案处理办法,教科文卫委员会与省级有关部门进行了沟通研究,征求了领衔代表的意见,代表对议案处理结果表示满意。11月上旬,教科文卫委员会对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沈小玲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的议案(第2号)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公民个体身心全面健康发展和国民整体素质提高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关乎人民福祉和国家民族的未来。沈小玲等10位代表在议案中指出了当前我省学前教育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强调了制定条例的必要性与紧迫性,并提出了立法框架和思路。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近年来,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迅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总体上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不够完善、经费保障不足、办园水平参差不齐等矛盾突出,已成为我省各级各类教育中最薄弱的环节。因此,依法规范学前教育非常必要。2015年,省人大常委会已将制定学前教育条例列入一类立法预备项目,有关部门也做了大量前期工作,立法条件基本成熟。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已建议将制定《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列入2016年省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项目,并督促有关部门抓紧起草法规草案,及时提请常委会审议通过。

二、冯秀勤等11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完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议案(第15号)

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颁布实施以来,为稳定我省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提供了法律保障。冯秀勤等代表提出“在享受独生子女奖励优惠政策后又再生育或违法生育的,应收回已享受的奖励优惠待遇,并明确执法部门和执行程序”,要求修改完善条例。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代表的建议有一定的合理性,条例第四十五条虽已规定,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应当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并取消其他优惠措施。但随着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和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条例中关于奖励与优惠措施等内容确需修改完善。去年省卫生计生委已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的决定》,对“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后相关政策作了衔接,规定“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应当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退还。”省人大常委会已将修改条例列入了本届立法调研项目库的一类项目。教科文卫委员会已要求省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法律修订情况,结合落实全面实施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进一步修改完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措施,抓紧做好法规修改的前期准备工作,并建议省政府及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推荐访问:审议 人大 主席团 浙江省 议案


[浙江省人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