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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城乡医疗保险制度一体化研究

时间:2022-03-26 10:07:54  浏览次数:

中图分类号:F840文献标识:A文章编号:1009-4202(2012)01-066-01

摘要新医改方案确立了“让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目标,并正式实施。山西省目前虽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了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但仍存在着典型的城乡二元经济特征,城乡医疗保险水平还存在一定差距,这些问题亟待改进。

关键词城乡医疗保险一体化路径

一、山西省医疗保险制度面临的问题

1.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差距仍然较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还比较小,仍然有一部分农民没有参加新农合,城镇从业人员还有几类人群参保率还比较低。

2.制度设计上缺乏总体规划安排。制度设计以不同人群为覆盖对象,险种之间存在筹资水平、保障待遇、财政补助等方面的差异,不仅影响了社会公平,而且容易形成社会矛盾。

3.管理体制不科学。目前的医疗保险制度是多元分割运行的体制,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劳动保障部门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卫生部门管理,多部门管理造成管理界限混淆、管理效率低的问题,不适应城乡一体化、人口流动性的要求。

4.相关配套措施未完全跟上。现行城乡二元分治的管理模式导致了卫生资源的不合理分配,优质的医疗资源和人才涌向了城市,而农村的卫生机构则明显不足。医疗费用支付机制不科学,尚未建立有效的医疗服务购买机制。

5.制度运行缺乏法律保障。当前,城乡医疗保险制度之间相互独立运行,统一的社会医疗保障法难以形成。由于各项规章制度的权威性不足、独立性较强,从而导致基金流失的风险较大,难以足额征缴保险基金,继而提高医保资金的风险。

二、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的路径选择

1.制度普及化的初级阶段。

应彻底打破职业界限,建立一个覆盖所有就业人员的多层次、敞开式的医疗保险制度,坚持“权力与义务对等”原则,主要体现雇主的缴费责任,雇主和就业人员根据各自的承受能力参保缴费,并享受相应的保障待遇。

(1)在推进全民覆盖的具体措施中,要坚持“与户口无关,与需求挂钩”的原则,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与新农合之间建立城乡医疗保障“过渡区”,实行城乡居民参保平等。

(2)要加大对城乡无保人群的医保宣传力度、提高对城乡,尤其是乡村贫困群众的医疗救助。并以此为切入点构建覆盖城乡、一体多层的卫生网络体系。

(3)在医疗保险帐户身份卡的建立上,实行与个人身份证号码相一致的原则,为未来全国跨区域统筹提供条件。

2.从制度碎片转向制度衔接的过渡阶段。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与整合。

由于两类参保者都没有雇主缴费,其经济状况和社会地位类似,补助标准、付线、报销比例等待遇标准都大体接近,因此我们认为未来将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加以衔接和整合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整合难度很小。

(2)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与整合。

首先,专门针对农民工的医疗保险制度只能是一种暂时性的非正式制度安排,最终必然要融入其他制度。其次,农民工群体与城镇职工一样同属于被雇佣群体,其筹资模式都是“企业+个人”模式,财政原则不直接补贴,两者可以融合。

(3)失地农民医疗保险与城镇居民医保的对接与整合。

首先,失地农民大多是因为城镇扩张以及近郊工商用地而产生的,他们的生活方式与城镇居民无异;其次,失地农民由于不再拥有土地这种基本生产资料,他们的性质实际上已经等同于城镇无业居民,因此它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接轨更为合适。

3.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险制度的终极阶段。

打破身份界限,最终建立以家庭为参保缴费单位的全民医疗保险制度。即全体公民不分城乡、年龄、职业等,统一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缴费,根据家庭经济承受能力选择相应的保障待遇层次,并按家庭人口数统一缴纳参保费用。这一步的制度整合需要在家庭缴费、雇主缴费和政府补助三者之间划定界限并明确各自责任,但在待遇享受上应尽可能做到同一筹资标准下保障水平的一致性。

在完成了各自制度内的相互整合以后,两种制度将长期并存。因此应不断完善制度和政策的设计,使其最终形成制度设计相衔接、保障水平互为补充、信息资源充分共享、费用结算方便快捷的省级城乡统筹医疗保险制度。

三、实现山西省医疗保险一体化进程的保障措施

1.加大财政投入,扩大医保覆盖面。政府应加大经济支持,不断拓宽医疗卫生经费筹措渠道、优化公共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支出比重;同时,坚持强制性原则与政府补贴相结合,充分重视预防工作,发展小病门诊的保障,让人人都享有医疗保障。

2.给予政策支持,改革配套设施。政策主要向弱势群体倾斜,政府既要有医保政策出台,还要有经济扶持政策、管理政策、法律保护政策,更要有综合协调政策相互促进;政府必须着眼于提高整个医疗卫生体系的效率,同步推进医疗卫生事业管理体制、公共卫生体系、医疗服务提供体系和药品生产及流通体系的改革,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使居民个人基本医疗卫生费用负担有效减轻。

3.深化户籍改革,理顺管理体制。首先,政府应实现城乡居民身份一体化平等政策;其次,政府应该尽快整合各项医疗保障管理机构,实现统一管理,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监督实施效果;再次,应在国家总体方针政策指导下,立足于山西省的实际情况,探索适合本省的城乡统筹医疗保险模式,制定相应的有效路径、改革筹资方式、优化经办机制。

4.改革筹资机制,优化经办机制。应建立一个稳定长效的筹资机制,并进行统一管理,不断提高基金统筹层次,增强基金的抗风险能力,特别要提高大病补偿的比例;同时,三大医疗保险项目应当尽快实现由同一经办机构管理。即在制度分割状态下,实行三大医疗保险基金的分账管理,当制度整合后即自然过渡到统账管理。

参考文献:

[1]郑成功.社会保障概论.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21—28.

[2]王德平.统筹城乡八年医保路.中国劳动保障.2008(9).

[3]于建华.城乡统筹医疗保障制度的基本设想.卫生经济研究.2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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