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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高考改革

时间:2022-03-20 09:55:32  浏览次数:

近期,教育部等国家部委相继印发4个关于高考改革的配套性文件,即《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就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等方面提出了可操作性的指导意见。这是对2014年9月3日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细化,预示着我国的高考改革即将进入深水区,在坚持“加强统筹谋划,积极稳妥推进”的原则下,逐步实现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国特色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的目标。

目前,上海、浙江已经成为高考改革试点,广西也将按照国家的要求,2017年开始全面实施高考改革。

如何打破“一考定终身”?

自1977年恢复高考以来,我国的高考制度不断改进,已形成了相对完整的招考体系,但“唯分数论”的导向依旧突出,“一考定终身”的招考模式从未改变。2014年9月出台的《意见》,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考试招生改革政策,其针对当前的高考弊端,提出了多项改革意见。

《意见》指出:“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同一科目参加两次考试的机会。”如何落实这一意见要求?教育部近期出台的《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学业考试意见》)对此做出了回答。

仅就文化科目考试而言,改革后的高考,除了必考的语文、数学、外语,学生另外可自由选择3个科目作为高考成绩。此外别的科目,学生成绩须达到“合格”等级。《学业考试意见》提出,《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设定的科目均列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学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考其中3个科目。

也就是说,这一改革将改变过去“文理分科”的模式,学生可以文理兼修、文理兼选。为此,学校必须统筹安排每学年的授课科目,统筹确定每个年级的学生参加考试的科目数量。《学业考试意见》指出,原则上高一年级安排2个科目左右,高二年级安排6个科目左右,高三年级安排6个科目左右。各省(区、市)每年组织安排的考试要覆盖所有科目,满足不同学生选考的需要,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学期结束时。

《学业考试意见》尤其强调,“各省(区、市)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参加同一科目两次考试以及更换已选考的科目提供机会”。这就意味着,学生选择考试科目的自由度会更高,更有利于发挥自身的特长与优势,考出自己的最好水平。

需要指出的是,高中所有学科都要纳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成绩以“合格”与“不合格”标示。《学业考试意见》明确:“要将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科目成绩提供给招生高校使用,具体要求和使用办法由各省(区、市)及高校确定。”从这个角度来说,学生对于别的科目也不应太过忽视;学校也应该做好统筹安排,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

以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还只是高考成绩的一部分。要有效革除“唯分数论”“一考定终身”的弊端,还必须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意见》要求将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

对于学生的综合素质如何评定,国家同样出台了相关的指导性意见。

学生的综合素质如何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意见》指出,要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注重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主要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兴趣特长、社会实践等内容。严格程序,强化监督,确保公开透明,保证内容真实准确。

为了落实以上要求,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以下简称《综合素质评价意见》)提出了可操作性的举措。

高考改革后,高中学校将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5个方面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在思想品德方面,主要考察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重点是学生参与党团活动、有关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的次数、持续时间,如为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无偿帮助,到福利院、医院、社会救助机构等公共场所、社会组织做无偿服务,为赛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活动做志愿者。

在学业水平方面,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重点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选修课程内容和学习成绩、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成果等,特别是具有优势的学科学习情况。

在身心健康方面,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重点是《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主要结果,体育运动特长项目,参加体育运动的效果,应对困难和挫折的表现等。

在艺术素养方面,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是在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书法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成果等。

在社会实践方面,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情况。重点是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的次数、持续时间,形成的作品、调查报告等,如与技术课程等有关的实习,生产劳动、勤工俭学、军训,参观学习与社会调查等。

根据以上评价内容,高中学校要指导学生客观记录在成长过程中集中反映综合素质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收集相关事实材料,及时填写活动记录单,然后对此进行整理遴选、公示审核,最终形成档案,供高校招生使用。档案主要内容包括:主要的成长记录,包括上述5个方面的突出表现;学生毕业时的简要自我陈述报告和教师在学生毕业时撰写的简要评语;典型事实材料以及相关证明。

那么,高校如何使用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进行招生呢?

清华大学招生办主任于世洁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当前的综合素质评价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走过场”“集中突击”等问题,对高校录取招生的参考意义有限。

而改进后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要求高中坚持常态化实施,学生没有参加或表现不突出的活动,记录可以空缺,而学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都记入了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这就能够准确揭示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为高校招生录取提供有效的参考依据。

此外,在改进后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中,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成了评估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将以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建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电子化管理平台,档案基本格式全省统一,高校在招生录取工作中使用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时,操作更加方便、高效。高等学校在招生时,可以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组织教师等专业人员对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做出客观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参考。

哪些高考加分被取消了?

一直以来,“高考加分”存有较大争议,近年来出现的一些“高考加分”舞弊案件,更使“高考减分”饱受诟病。如何进一步规范“高考加分”,此番高考改革给出了答案。

《意见》提出,要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项目,2015年起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加分项目。确有必要保留的加分项目,应合理设置加分分值。探索完善边疆民族特困地区加分政策。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原则上只适用于本省(区、市)所属高校在本省(区、市)招生。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严格认定程序,做好公开公示,强化监督管理。

对此,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近期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以下简称《规范高考加分意见》)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促进高考公平。

此番改革,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省级优秀学生加分项目、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共5类加分项目被取消。而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烈士子女”“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分项目将继续保留。但《规范高考加分意见》明确指出,各省(区、市)要不断改进和完善相关政策,不得擅自扩大全国性加分项目适用范围。

另根据国发〔2014〕35号文件要求,确有必要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项目,应合理设置加分分值,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原则上只适用于本省(区、市)所属高校在本省(区、市)招生。

根据改革要求,取消加分项目从2015年1月1日开始,那么对于此前已获奖项的考试还能享受加分吗?《规范高考加分意见》明确: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上述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是否具有加分资格由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确有必要保留的按本省(区、市)原有规定执行,加分分值不超过5分,有关省份要加强资格认定和严格管理,体育部门要重新对二级运动员资质进行复核复测,教育部门要按相关标准进行严格测试。

有评论指出,此番改革高考加分项目,减掉的是特权,而不是特长。事实上,尽管5类加分项目被取消,但其相应的奖项对于高校录取而言并非“毫无用处”。《规范高考加分意见》明确“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并提出“考生的相关科研特长和创新潜质,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更有利于高校选拨符合本校实际的对口生源。

改革会不会增加学生负担?

从此番高考改革的要求来看,尽管学生选择的自由度得到增强,但在语数外3科的基础上,还是另外增加了3科考试,实际上已由过去的“3+X”变成了“3+3”。并且,根据学业水平考试的政策设计,高中阶段的其余10多门功课都必须纳入考试范畴,成绩要求达到合格,且将作为高校录取的参考条件。于是便有家长担心,这样的改革是不是在另一种形式上增加了学生的负担?

对此,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司长郑富芝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做出这样的比较:现行高考科目是统一规定的,有的科目学生不擅长但又必须考。改革后,学生可以选择自己擅长的3科来考,应该说负担轻了。现行高考高三“算总账”,集中考6门,改革后,与高校招生录取挂钩的3科考试安排在三年中完成,每门课程学完即考,分散压力,也减轻一次性考试带来的心理压力。 高考改革后,会不会增加学生负担成为备受关注的问题。

复旦大学招办主任丁光宏认为,以往学生负担重更多是“心累”,重复、机械地训练一些已掌握的知识,扼杀了创造性、好奇心和学习兴趣。如果考试内容的变革不能与科目调整同步,那么,减轻学生不合理负担、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的目标就很难实现。

综观此番改革,学生可自主选择的课程,按照等级计入高校招录体系之中。这样可以让学生安心于全面发展,避免了因全面竞赛而带来的功利与短视;还可以让学生投入到自己喜爱的学科中,不至于埋没自身的兴趣和特长,使得学生从费尽心思地“取长补短”转向到专心致志地“扬长避短”,从因焦虑而“投机取巧”回归到求实力而“脚踏实地”。此外,同一科目有两次考试机会以及有更换已选考科目的机会,都意味着学生将逐渐从考试的紧张情绪中解脱出来,有更多的机会去展示自己的学习实力。

需要指出的是,实行新高考模式后,教师数量和结构面临调整,教室等硬件也需要增加投入,这就需要学校根据改革的要求,统筹安排课时,合理配置师资。

此外,教育改革的稳步推进,还需要社会外部环境的积极响应和配合。就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来说,还需客观直面目前社会整体的诚信水平,最大限度地铸造有利于提高科学性和诚信度的评价体系。在操作过程中,必须从公正性出发,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并执行好制度,从而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只有发挥有效的社会监督,学校才更有动力保障评价的客观性,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从而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从这个角度来说,评价机制公平公正了,学生的个性与特长得到有效发挥,是一件符合教育规律的事情。用某时评的话说,做自己感兴趣的事,怎么能说增加了负担呢?

如何进一步规范“自主招生”?

“自主招生”能够让高校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为一些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学生提供了更多进入优秀大学学习的机会。但近年来,“自主招生”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集中表现为“掐尖”、“小高考”、影响中学教学秩序等。为此,《意见》要求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

如何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规范自主招生意见》)从完善申请报名和审核程序、合理确定考核内容和形式、规范录取程序和要求、明确自主招生时间、加强信息公开公示、严查各类违规行为等多个方面提出了指导意见和实施细则。

此番改革,进一步规范了自主招生流程:2月底前,试点高校发布年度自主招生简章。3月底前,考生完成报名申请。4月底前,高校完成考生材料审核,确定参加学校考核考生名单并进行公示。6月7日、8日,考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6月10日至22日,高校完成考核,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专业及优惠分值,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高考成绩后,组织本省(区、市)有关考生单独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原则上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前完成自主招生录取并进行公示。

《规范自主招生意见》明确, 2015年起,所有试点高校自主招生考核统一安排在高考结束后、高考成绩公布前进行。

为何“自主招生”时间要安排在高考结束后、高考成绩公布前?教育部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这主要考虑有三点;一是有利于选拔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出分后,高校如果根据高考成绩设定门槛,部分有学科特长但高考成绩稍低的学生可能被挡在门槛之外;二是有利于维护自主招生的公平公正,高考出分后,部分考生家长追求自主招生“优惠分值”目的性增强,高校给予的“优惠分值”利害性加大,防范营私舞弊和权力寻租风险的压力增加;三是有利于保证现行高考录取进程不受影响,如高考出分后开始自主招生,须将全国各省整体录取开始工作时间推迟2周左右,会增加全国考生录取等待时间。为确保有关工作环节顺利衔接,《试点工作意见》要求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中学要为试点高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确保试点高校及时完成考核工作。

此番改革,明确提出自主招生考核由试点高校单独组织,不得采用联考方式或组织专门培训。也就是说,此前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等高校结成“联盟”,联合开展自主招生考试的做法将被叫停。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主任王亚章表示,这次改革,有利于自主招生兴利除弊、回归本质。能有效纠正自主招生实践中出现的种种偏差,充分体现了保障公平的原则,体现了科学选才的初衷,切实达到了规范透明的要求。

为了确保自主招生公平、客观、公正,《试点工作意见》要求加强信息公开公示。一方面将报名、审核、公示各个环节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另一方面强调严查违规行为,进一步健全申诉和举报制度,完善管理办法,同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和准入退出机制,进一步确保自主招生的平稳有序和高校招生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链接:上海、浙江高考改革观察

《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指出,按照统筹规划、试点先行、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选择有条件的省份开展高考综合改革试点。试点要为其他省份高考改革提供依据。目前,上海市、浙江省已分别出台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从2014年秋季新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上海高考综合改革亮点

上海的高考综合改革2014年开始启动,2017年整体实施。致力于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程序透明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模式。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一是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设置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体育与健身、艺术和劳动技术13门科目。

二是实行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合格性考试内容以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中的基础型课程要求为依据,等级性考试内容以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中的基础型和拓展型课程要求为依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6门科目既设合格性考试,又设等级性考试。其余科目只有合格性考试。参加统一高考的学生,可以根据自身兴趣特长和本科院校要求,从6门设立等级性考试的科目中自主选择学习3门并参加考试。

三是考试有4种形式:第一种是全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阅卷,针对的是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6门科目的合格性和等级性考试;第二种是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可以用统一高考相应科目考试替代;第三种是信息科技目前仅设合格性考试,全市统一命题、在统一考试时间组织实施;第四种是根据本市课程标准要求和学生平时表现,综合测评并确定其合格性成绩,针对的是体育与健身、艺术、劳动技术3门科目。

四是考试成绩应用。合格性考试成绩只分“合格/不合格”,成绩合格是高中生取得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等级性考试成绩分A、B、C、D、E五等,按既定的计分方式计入高考总分,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涉及的内容与国家要求基本一致。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逐步在高校招生录取过程中发挥作用。为确保规范有序、真实可信,上海市教委将同步建设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化平台,依托信息技术手段,形成客观、真实、准确记录信息的监督机制。同时,要求高校在使用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时,使用办法必须提前公布,使用情况必须规范、公开。

高考科目

2017年起,上海市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6月。外语考试一年举行两次,另外一次安排在每年1月;外语考试包括笔试和听说测试;高中生最多参加两次外语考试,可选择其中较好的一次成绩计入高考总分。计入高考成绩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由学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等6门科目中自主选择。

2017年起,根据国家要求,普通本科院校依据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学生自主选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录取。

普通本科院校可根据办学特色和定位,以及不同学科大类或专业人才培养需要,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6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中,提出不超过3门的科目要求。学生满足其中任何1门,即符合报考条件。原则上,普通本科院校应提前三年,即在学生进入高一时即公布科目要求,2017年的科目要求于2014年年底前公布。对于没有提出选考科目要求的高等学校,学生在报考该校时无科目限制。

对于符合报考条件并达到学校录取分数线的学生,高校还可以根据不同学科专业特点,提出优先录取的条件。

仅报考专科高职志愿的学生,只计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成绩。

加分政策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上海的高考改革将大幅减少、严格控制高考加分项目,2015年起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加分项目。同时,该市抓紧出台规范各类考试加分项目办法,逐步将高考加分的激励导向功能转移至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之中。

浙江高考综合改革亮点

浙江省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于2014年9月启动,强化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和多元录取机制,增加学生的选择性,分散学生的考试压力。

科目与分值

必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3门。外语分为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

选考科目:考生根据本人兴趣特长和拟报考学校及专业的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等7门设有加试题的高中学考科目中,选择3门作为高考选考科目。

语文、数学、外语每门满分150分,得分计入考生总成绩;选考科目按等级赋分,每门满分100分,以高中学考成绩合格为赋分前提,根据事先公布的比例确定等级,每个等级分差为3分,起点赋分40分。考生总成绩满分750分。

语文、数学成绩当次有效,外语和选考科目成绩2年有效。

考试与录取

依据高校人才选拔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科学设计命题内容,增强基础性、综合性,突出能力立意。主要考查考生运用所学知识独立思考与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语文、数学考试于每年6月进行。外语每年安排2次考试,1次在6月与语文、数学同期进行,考试对象限于当年高考考生;1次在10月与选考科目同期进行。选考科目每年安排2次考试,分别在4月和10月进行。外语和选考科目考生每科可报考2次,选用其中1次成绩。

高校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分专业类或专业确定选考科目范围,但至多不超过3门,并在招生2年前向社会公布;考生选考科目只需1门在高校选考科目范围之内,就能报考该专业(类)。高校没有确定选考科目范围的,考生在报考时无科目限制。

高校可对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提出要求,作为录取参考。

考生志愿由“专业+学校”组成。

录取不分批次,实行专业平行投档。填报志愿与投档按考生成绩分段进行。

“三位一体”招生

高校依据考生统一高考、高中学考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按比例合成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高校确定报考条件、综合素质测试内容和实施办法、综合成绩合成比例、录取规则等,在招生章程中公布。高考成绩占比原则上不低于综合成绩的50%。

考生自主向相关高校报名,参加高校的综合素质测试,并按规定参加高考。

高校组织专家组,根据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等材料,进行初次遴选;按照随机匹配、相互制约、全程录像、公平公正的要求,组织综合素质测试,进行再次遴选;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责编 欧金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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