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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问题研究

时间:2022-03-16 10:04:07  浏览次数:

摘要:作为农民工群体的特殊子集和主体力量,新生代农民工的市民化直接影响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关于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问题的研究成果表明,新生代农民工既面临宏观层面的群体边缘化困境。又面临微观层面的诸多现实问题。保障体系的健全和就业环境的改善,应当在城市和农村同时展开。

关键词: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边缘化;困境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05X(2011)03-0100-03

一、研究缘起

201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首次使用“新生代农民工”的提法,并要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让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自此,新生代农民工开始走出隐性状态。目前学界所说的“新生代农民工”主要指出生于20世纪80年代以后,年龄在16周岁以上,在异地以非农就业为主的农业户籍人口。根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统计数据显示,新生代农民工占1.5亿外出务工人员的60%,约1亿初次外出务工农民的年龄为初中刚毕业年龄,其中近80%的人处于未婚状态,新生代农民工正逐步成长为农民工群体的主体。

新生代农民工大致分为两类,一类出生并成长于农村,占有一部分村集体承包地,完成初中或高中学业后进城务工;另一类随父母在城市出生或成长,拥有农业户籍却不占有村集体成员应得的土地资源,完成初高中学业后在城市流动就业,即“新生代无地农民工”。两类新生代农民工有一个共同的特征:都曾接受过正规的学校教育,对城市社会的认同感提升,对乡土文化、传统习俗和制度性身份较为淡漠,甚至持批判态度;对农业、农村、农民和土地相对不熟悉,城市化意愿比第一代农民工更为强烈。新生代农民工渴望融入城市主流社会,但以二元户籍为首的制度障碍和自身条件局限,迫使该群体游离在城市和农村的边缘,生存处境与父辈相比有着明显的代际差异,受到城市和农村的双重排斥,就业选择、制度保障和社会归属等边缘化困境更为突出。

二、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困境研究回顾

201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首次使用“新生代农民工”的提法,并要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让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目前,学界对新生代农民工困境的认识已经比较成熟,研究大致分为两种:一类学者站在较为宏观的角度,以新生代农民工群体为研究对象。深度剖析这一群体在城市社会和农村社区不同生存处境下,正在面临的双重边缘化困境;另一类学者按照微观研究的方法,详细论述新生代农民工面临的特殊问题,如婚姻困境、劳动权益受损、职业规划欠缺等问题。

(一)宏观层面的困境分析

以刘兆军为代表的一些学者站在宏观角度,围绕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性质、制度性身份和社会心理,深入探讨该群体面临的生存和发展困境。刘兆军首先从就业选择人手,认为“新生代无地农民工不愿留守农村,也不具备充当土地承包经营主体的必要条件,主动或被动地处于农业经营之外”。尽管他们受到过较为完整、正规的学校教育,“接受新事物较快,但因其缺乏必要的专业技能与从业经验,在城市中并不能迅速适应高标准的工作要求”。新生代无地农民工“回村”无土地作为基本的生产资料,“进城”无用工单位永久雇用,就业选择在城乡两地面临双重边缘化困境。林凤章关于发展困境的论述,也是从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身份人手,宏观剖析该群体在就业选择上面临的双重困境。他认为:“与老一代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无论从受教育程度还是从年龄结构、整体素质来看,都算得上是农村社会的精英和希望,但与城市社会的人口素质相比,差距十分明显。”“没有过硬的职业技能,是新生代农民工难以融入城市,突破个人发展的又一困境”。徐新林认为,新生代农民工的地域身份是市民,但法定身份仍是农民,制度性身份直接影响着该群体职业身份的稳定性,导致新生代农民工就业压力空前增大,在职业选择上有些高不成低不就。

制度困境是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面临的又一突出问题。对此学者一致把矛头对准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以及与此相关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户籍管理制度把正常的城乡二元结构固化为一种体制,“割裂了城乡之间的联系,阻断了合理的社会流动”,“将城市居民与农民划分为两个在权利、义务上不对等的社会集团,使农民无法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国民待遇”。户籍制度所确立的等级观念、身份观念,已逐步演变成对于边缘社会群体新生代农民工的歧视,制度性身份阻碍新生代农民工向市民角色转换。

围绕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文化心理,学者分别从归属取向困境、心理困境、身份认同困境等不同侧面展开研究。文化作为一种精神食粮,能够影响行为主体的行动方向,文化的差异性决定了异质文化间具有不兼容性。异质文化这种固有的特性决定了两种文化相遇时必然会有一个互相冲突、互相排斥的过程,如果再加上人为因素的干预,具有不同文化特质的行为主体之间冲突会更激烈,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便遭遇了这样的文化困境。新生代农民工根在农村,但思维方式以城市为坐标,城市文化的耳濡目染不断消解着他们对家乡所存有的情感认同和社会记忆,对农村日益疏远。以农民身份进城务工的新生一代,非常清楚自己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农民,他们希望被城市吸纳,试图在价值观念和生活习惯上向市民靠近,但心理预期与社会状态之间存在的巨大的落差,导致该群体的社会归属感始终无法明确。可以说在与城市文明相碰撞的过程中,脱离农村的乡土文化根本不具备竞争优势。新生代农民工虽然在空间上走进了城市,但在社会心理、价值观念、行为方式等方面还与城市存在一定隔膜,二元体制遗留下了城市人歧视乡村人的文化心理,一些城市居民对新生代农民工缺乏客观的认知,表现出明显的优越感和职业歧视。新生代农民工精神和情感方面的需求难以满足,向上流动的诉求难以实现。

(二)微观层面的困境分析

新生代农民工面临的困境是多方面的,微观层面的分析主要依托问卷调查,围绕新生代农民工的生存、发展现状展开论述。新生代农民工问题调查课题组的调查结果比较具有权威性,该调查认为职业规划欠缺、学习培训需求难以有效实现,是阻碍农民工市民化的重要因素。数据显示,69.7%的人表示迫切需要了解专业技能知识,54.7%的人表示需要学习法律知识,47.8%的人表示希望提升文化知识。但是,闲暇时间较少、下班时间较晚、学习培训机构距离较远等因素,导致他们能够便捷、安全、有效接受专业学习培训的渠道严重匮乏。

新生代农民工阶层的年龄多在16~32岁,他们正处于人生的黄金期,由于特殊的身份和不确定的生存状态,使得他们的婚姻面临重重困境。周伟文、侯建华通过对S市50个个案的跟踪访谈,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婚姻困境详加论述,认为城市化困境是构成婚姻困境的根源性因素,而婚姻困境也成为城市化困境的重要表征。文献研究发现,微观层面的困境分析,始终以新生代农民工个体为研究对象,围绕该群体

成员的生存、发展困境展开,尤其对城市这一极面临的就业、住房、婚恋困境着墨较多。毋庸置疑,城市是新生代农民工个体活动的发生地和执行场所,作为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新生代农民工的个体行为必然与城市的发展产生互动,只有使这种互动实现良性循环,我国的城市化才会得以顺利推进。

三、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问题的解决对策

笔者认为,关注并保护新生代农民工的生存与发展权利,化解现实存在的诸多困境,保障体系的健全和就业环境的改善,应当在城市社会和农村社区同时展开。参考韩俊等学者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研究报告,结合新生代农民工自身的特点,笔者整理出以下系列保障体系建设框架。

(一)建立覆盖新生代农民工的“四条保障线”

第一条,城市、城镇各级政府的劳动部门,应严格监督雇用了新生代农民工的雇主或单位,使他们承担起对于所雇用农民工应负的保障责任,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为新生代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金,保证新生代农民工与城市正式职工在工伤保险方面的平等性。工伤及职业病的补偿措施应首先惠及采掘业、建筑业等高风险行业,强化工伤预防工作,从源头上遏制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为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创造法制环境和制度保障。

第二条,加快建立新生代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和合作医疗制度。现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障框架,并未考虑第一代农民工流动性强、收入水平低的特点,“经济门槛”较高,无法负担农民工大病来袭时当期住院治疗费用,伤、残、弱的现象在第一代农民工身上屡屡发生。新生代农民工则不同,他们大多处在16-32岁的年龄区间,正值青壮年,针对该群体的健康检查和大病医疗保险,建立和管理的难度相对小得多。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深圳市的做法,以企业缴费为主,农民工每人每月缴费4-5元就可享受基本的合作医疗保障。当然这一费用可根据农民工的工资水平和物价水平适当调整,但总体而言,应以不超过新生代农民工个人收入的2%为宜。

第三条,建立适合新生代农民工特点的过渡性养老保险制度。新生代农民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应早设立,实行低费率(低于全社会可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水平),缴费由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共同承担,以用人单位缴纳为主,全部缴费金额都要进入农民工个人账户。同一账户可以允许在不同统筹地区参保缴费,建立权益结算系统,农民工退休时,可根据全国统一的规定由相关地区分别支付养老金,也可转到新的工作地区,按当地缴费标准折算接续。回流农村的新生代农民工,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允许转入农保,如果当地没有建立农保,则应该按账户总额如数退还,杜绝只退还农民工个人缴费金额的现象发生。尽量考虑把在城市稳定就业5年以上者,纳入现行养老保险体制中。

第四条,建立“公共劳动”形式的流动人口的“最低生存保障”体制和应急救助机制。由于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流动性大,就业稳定性差,再加上权益缺失所造成的伤害,部分农民工在城市沦为“流民”,成为阻碍城市社会发展的不稳定因素,对农民工自身的健康成长也极为不利。因此政府和管理部门应该提供一些如清扫街道、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公共劳动机会,引导、劝导处于失业状态的新生代农民工通过从事这种劳动,获得相对低廉的劳动报酬,维持基本生活。这一措施执行起来较难,原因在于新生代农民工较差的耐受力和过高的工作期望值。尽管如此,当地民政部门仍应建立应急救助体制,设立专门的应急救助资金,当农民工遭遇意外、生活陷入困境时给予临时性的应急救助。

(二)发展农村社会“四条保障线”

第一条,面向新生代农民工家庭,建立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解除该群体的后顾之忧。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建立可按以下步骤操作。首先,营造政府支持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气氛,建立全国性的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鼓励省、市、县、乡各级财政和村集体合理分担保障资金,鼓励社会捐赠,提倡社会互助等。其次,确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范围。就我国目前农村现状来看,农村低保对象主要应该确定在这样一个范围,即因缺少劳动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因灾、因病及残疾致贫的家庭,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义务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等。再次,确定救助标准。救助标准应该既能保障农村贫困人口的最低生活,又要防止保障标准过高出现“养懒汉”现象,最佳的选择是:根据贫困对象年人均消费水平和基本生活费支出,测算出维持农民最基本生活的物质需要;根据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和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等情况,测算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考虑地方财政和村集体承受能力;考虑物价上涨指数。最后,结合已确定好的救助标准(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在已锁定的低保对象范围内,对每个对象展开全面调查,掌握贫困家庭的成员结构、收入水平、生活费支出、致贫原因等基本情况,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评定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第二条,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研究表明,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在我国二元结构体制还无法完全消解的情况下,城市对农民工的“经济准入,社会排斥”的现象仍无法完全消除,离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完全实现定居还有一段距离,到了一定年龄阶段以后,在外务工的农民将大批回流到农村地区。统筹城乡发展,迫切需要在农村地区建立起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让农民(包括留守农民,更包括回流农民工)有权利分享城市化建设的胜利成果。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以采取基本账户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个人账户为主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等模式进行。要保障农民的养老金能在不同地区之间进行有效流转,能在不同的保障方式之间进行有效接转,并能随着时间的推移实现资源的保值增值。

第三条,解决新生代无地农民工的保障问题。一部分20世纪90年代出生的新生代农民工,他们或是农村的超生人口,按当时的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无权获得集体承包地,或是第二轮承包之后的新增人口,出生前所在集体已将土地全部均分,再无土地可向其分配,在其成长中村内也从未进行土地调整。目前,新生代无地农民工引发的社会矛盾不断加剧,真正原因并不是城镇化进程加快,而是中国现行的土地征用制度存在着重大缺陷,解决新生代无地农民工的保障问题已经迫在眉睫。应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土地调整试点探索,或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为新生代无地农民工创造一定的就业机会,或直接以村集体的身份重新整合土地资源,以规模经营和集体劳动力安置等方式,保障新生代无地农民工同样可以享有集体成员的公平待遇。

第四条,完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据调查,目前农村每年有7000万以上灾民,有7600多万绝对贫困和低收入人口需要救助。结合对新生代农民工的研究,笔者希望农村社会救助应关注这样一些特殊群体,尤其是由于工伤致残回流的新生代无地农民工,对其家庭成员应予以特殊的关怀和救助。我们的政府及各级管理部门,要怀着高度一致的认识在农村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体现党和政府对特殊群体的

人文关怀;同时还要针对这一新特殊群体,设立专门的社会救助管理类别,开设专门的救助资金管理账户。因工致残或意外死亡者,其赔付款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强制纳入救助资金管理账户中,要在相关的各级政府及管理部门间建立一种“约束制衡机制”,互相监督,发挥有限的救济资源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和救济效果。

(三)努力改善城乡就业环境

新生代农民工实现市民化需要素质支撑。相对较高的受教育水平,也使新生代农民工具备进行职业生涯规划的能力。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在就业问题上,必须把城乡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作为一个整体通盘考虑,关键是要消除在就业方面对新生代农民工不合理的限制和歧视,促进形成城乡统一、平等竞争、规范有序的劳动力市场,实现城乡劳动者平等的就业制度。应该严格按照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的宗旨:在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和多种经营,拓展农村就业领域的同时,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方针,大力发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开展劳务输出输入对接活动,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努力解决新生代进城农民求职难、工资拖欠克扣、劳动环境差、职业病和工伤事故频发等问题,努力改善新生代农民进城就业的环境。为提高农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尝试启动农民工职业能力证书试点工作,同时积极与有关部门合作,加强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和促进就业工作。召开东部地区统筹城乡就业专题研讨会,鼓励和支持东部沿海地区积极探索城乡就业一体化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工作机制,逐步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市场的城乡一体化。

参考文献:

[1]刘兆军,新生代无地农民工:边缘困境与制度保护[J].农业经济问题,2010,(9):77-80.

[2]林凤章,新生代农民工的困境分析[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4):64-66.

[3]徐新林.新生代农民工城市生存处境的非传统挑战及社会调适[J].理论导刊,2010,(8):63-65.

[4]全国总工会新生代农民工问题课题组.关于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的研究报告(摘要)[J].中国职工教育,2010,(08):16-20.

[5]周伟文,侯建华.新生代农民工阶层:城市化与婚姻的双重困境——S市新生代农民工婚姻状况调查分析[J].社会科学论坛,2010,(18):151-159.

[6]韩俊,等.中国农村小康社会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研究报告集)[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6.

责任编辑 吕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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