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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办法】江北区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管理办法】 预算评审管理办法

时间:2022-01-18 17:31:28  浏览次数:

【财政办法】江北区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管理办法

政府投资项目财政

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成本及资金支出的管理,规范工程概算、预算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和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估与审查,以及对政府投资项目中使用科技三项费、技改贴息、国土资源调查费等财政性资金项目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用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或还款担保的借贷性资金投资的项目。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财政性资金,是指财政预算内和预算外的资金、财政专项资金、基金、土地储备整治收益、政府举债资金及政府接受捐款的资金。

第五条区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的评审工作按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的评审工作由区财政投资评审部门组织评审,区政府审定批复。区审计局和监察局按其职责对评审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章评审的范围和内容

第七条评审的范围

(一)工程概(预)算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

(二)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调整和增加投资概(预)算达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第八条评审的内容

(一)招标文件的招标条件设置;

(二)建设项目概算、预算;

(三)项目施工招标最高限价;

(四)施工合同;

(五)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功能变更、设计变更;

(六)区政府决定的其它评审事项。

第九条招标文件的评审

招标文件的评审只审查招标文件中最高限价编制原则和付款方式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其他内容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报区政府批准。

第十条项目施工招标最高限价的评审

(一)原则上按照《重庆市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最高限价编制和审查管理暂行规定》中有关最高限价的编制原则执行;

(二)对于执行定额价格与市场价格严重不符的分项工程、信息价与市场价格严重不符的材料,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进行项目施工招标最高限价评审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通过施工图审查部门审查后的施工图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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