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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河长制”推动主要河流生态保护及综合治理工程工作情况汇报:天津市河道蓝线

时间:2022-01-10 13:33:00  浏览次数:

贯彻落实“河长制”推动主要河流生态保护及综合治理工程工作情况汇报

今年以来,我县切实按照省、市关于“河长制”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XX主任来县视察指导“河长制”相关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县区域范围内主要河流的分布情况,全面推动县区域内主要河流生态保护及综合治理工程,“河长制”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构建工作推进体系。按照“建立管理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管理责任、严格管理考核”的要求,全面建立了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以县、乡、村三级“河长”为主要内容的“河长制”组织体系,对全县范围内18条主要河流全部落实了具体责任人,由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分别担任县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县委、县政府分管同志分别担任盱江和黎滩河“县河长”,河流所经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乡河长”,所经村委会主任担任“村河长”,各级“河长”名单均在政府网站公布,实现了县、乡、村三级“河长”全覆盖。同时,设立了县、乡(镇)“河长制”办公室,落实了管理人员和工作经费。县“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具体负责全县“河长制”日常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先后研究下发了《&&&“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河长制”工作督办制度(试行)》等文件,对各级“河长”、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主要任务进行了再细化、再明确。“总河长”、“副总河长”领导全县“河长制”工作,分别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县级“河长”指导、协调所辖河流河湖保护管理工作,督导下级“河长”和县直有关责任部门履行职责;“河长制”办公室具体负责“河长制”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工作;乡(镇)“河长”牵头推进河湖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综合防治、河湖巡查保洁、河湖生态修复和河湖保护管理,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检查督导下级“河长”履行职责;相关部门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负责河道治理具体工作的落实。同时,针对“河长制”工作,专门建立了联席会议、信息通报、问题督办三大机制,确立了由“河长”牵头召集“河长制”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协调解决河湖保护管理重点难点问题;加强河流保护管理工作的沟通与协调,定期发布工作信息,通报典型事例;由“河长”签发督办单,对河湖保护管理重要事项进行督办。

三、把握工作重点,着力开展污染源治理。一是工业污染治理。在全市县(区)中率先建立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对重点污染源企业排污口实施24小时在线监控。加强河流水质监测,重点对沿河1公里工业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对多家污染较大的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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