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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道蓝线_贯彻落实“河长制”推动主要河流生态保护及综合治理工程工作情况汇报

时间:2022-01-10 13:30:51  浏览次数:

贯彻落实“河长制”推动主要河流生态保护及综合治理工程工作情况汇报

今年以来,我县切实按照省、市关于“河长制”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XX主任来县视察指导“河长制”相关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县区域范围内主要河流的分布情况,全面推动县区域内主要河流生态保护及综合治理工程,“河长制”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构建工作推进体系。按照“建立管理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管理责任、严格管理考核”的要求,全面建立了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以县、乡、村三级“河长”为主要内容的“河长制”组织体系,对全县范围内18条主要河流全部落实了具体责任人,由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分别担任县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县委、县政府分管同志分别担任盱江和黎滩河“县河长”,河流所经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乡河长”,所经村委会主任担任“村河长”,各级“河长”名单均在政府网站公布,实现了县、乡、村三级“河长”全覆盖。同时,设立了县、乡(镇)“河长制”办公室,落实了管理人员和工作经费。县“河长制”

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具体负责全县“河长制”日常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先后研究下发了《&&&“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河长制”工作督办制度(试行)》等文件,对各级“河长”、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主要任务进行了再细化、再明确。“总河长”、“副总河长”领导全县“河长制”工作,分别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县级“河长”指导、协调所辖河流河湖保护管理工作,督导下级“河长”和县直有关责任部门履行职责;“河长制”办公室具体负责“河长制”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工作;乡(镇)“河长”牵头推进河湖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综合防治、河湖巡查保洁、河湖生态修复和河湖保护管理,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检查督导下级“河长”履行职责;相关部门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负责河道治理具体工作的落实。同时,针对“河长制”工作,专门建立了联席会议、信息通报、问题督办三大机制,确立了由“河长”牵头召集“河长制”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协调解决河湖保护管理重点难点问题;加强河流保护管理工作的沟通与协调,定期发布工作信息,通报典型事例;由“河长”签发督办单,对河湖保护管理重要事项进行督办。

三、把握工作重点,着力开展污染源治理。一是工业污染治理。在全市县(区)中率先建立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对重点污染源企业排污口实施24小时在线监控。加强河流水质监测,重点对沿河1公里工业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对多家污染较大的小造纸厂、粒子破碎厂和化工企业实施了强制关停。二是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强化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对132家畜禽养殖企业进行集中整治,引进了有机肥加工厂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开展水库水质污染专项整治,水库实行全面退出养殖,实行人放天养。目前我县118座水库已全部实现人放天养,水库Ш类及以上水质达标率超过100%,全县饮用水源水库均达到饮用水源水质标准。推进对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依法依规查处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强化林政资源管理工作,全面启动了封山育林工作。对沿河湿地实行跟踪监测,扎实推进洪门湖国家级湿地公园和盱江省级湿地公园创建,做好湿地修复和保护工作。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1个、省级生态乡镇6个、省级生态村9个,省级自然保护区1个。三是生活污染源治理。做好城区污水收集和处理工作,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和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5%、97%。对城区主次干道及新增路段划成九个路段责任片区,实行路段长责任制。推进农村综合环境整治,聘请765名保洁员开展了环境整治,清理大量存量垃圾,基本实现了农村“零垃圾”

全覆盖。推行“互联网+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模式,建立了县乡两级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微信平台,对专项治理工作动态监管,有效提升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效率。

四、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抓好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成立了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六个整治小组,对县内河道采砂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关闭河东大桥至&&大桥、杨林渡大桥至济广高速大桥、福银高速上游500米内河道采砂场所及采砂船舶,切割废弃船只6艘,废弃航车30多座。同时,严厉打击各类违规采砂行为,处罚违规的运砂车辆25辆(次)、扣压5辆,全县无证开采、乱采滥挖、破坏浪费砂石资源和在开采中毁坏河道圩堤、影响河道行洪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遏止。

五、加强宣传引导,大力营造工作氛围。充分利用标语、电视、网络、宣传栏、宣传车等多种形式高频率、大张旗鼓的宣传“河长制”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群众环保意识,激发广大群众参与水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使河道采砂专项治理等工作深入人心,家户喻晓,为“河长制”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积极开展“河长”公示牌树立工作,目前已在县级河道盱江、黎滩河显要位置树立县级“河长”公示牌6块。

下一步,我县将按照“河长制”工作要求,围绕全市实施抚河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工程,统筹抓好我县境内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规划,不断健全完善“河长制”管理的体制机制,推进生态和水资源综合治理,强化行政监管执法,确保“河长制”工作取得更好成效。

(一)明确工作目标。突出抓好河岸整治、河道清淤、水质污染的整治,坚持源头治理和重点整治相结合,推动水域、陆地共同发力,实施城镇生活和工业污水、畜禽养殖污染、农村生活垃圾及污水、农业化肥农药污染的综合防治,促进盱江、黎滩河等河流水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环境。

(二)深化专项整治。从5月份开始集中利用八个月时间在全县深入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治理工作,严厉打击各类采砂、运砂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保障河道采砂和砂石产业的有序发展。同时,建立健全科学开采、持续利用、管理规范、安全有序的河道采砂管理新秩序,按照一个标段一个堂口的原则,合理规划采砂堂口,切实加大采砂船只整合力度,将全县采砂船只控制在30艘以内。在此基础上,对全县各砂石料场企业全部实行源头电子计算和视频监控,

建立销售和运输台账制度,推动砂石行业规模化、规范化发展。

(三)加大污染源治理。着力加大工业和生活污水处理整治力度,全面开展工业污水和城镇生活污水整治,加大监测力度,确保污水处理厂运行平稳,推进截污配套管网建设,不断提高污水收集率。着力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活动,全面落实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规划,严格执行养殖场排放不达标“黑名单”制度,对被列入“黑名单”的畜禽养殖场坚决关停。着力加大水源地保护力度,对饮用水源地水质环境加强监测和评估,建立巡查制度。着力加大农村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力度,完善农村垃圾处理常效管理机制,引导农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保洁习惯和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着力加大河湖水环境监测力度,加强河湖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水环境监测。

(四)健全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充实县、乡“河长制”工作办公室人员和经费。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大力加强县、乡、村“河长制”建设,进一步发挥村规民约作用,督促“专管员、保洁员、巡查员”三员落实到位。建立健全河湖水环境监测平台,大力加强河

湖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水环境监测平台建设。

(五)强化考核问责。建立考核奖惩制度,以水质水量监测、水域岸线管理、河湖生态环境保护等为主要考核指标,健全河湖管理与保护“河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牢固树立全局“整治”观念,加强全流域调度,强化目标考核,推动措施落地生根,实现河更通畅、水更清澈、岸更翠绿、景更优美。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湖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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