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裕文档网    > 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河长制保护水生态 有关进一步贯彻落实河长制深入开展全市河流水质提升和水生态建设实施方案

时间:2022-01-10 13:28:00  浏览次数: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河长制深入开展全市河流水质提升和

水生态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X重要讲话和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河长制工作,全面改善和提升我市河流水质、修复水生态,为建设富裕文明绿色幸福美丽新X提供坚强保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全市河流概况

全市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127条,其中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有黄河、汾河、沁河3条,市管河流有浍河、昕水河、洪安涧河、涝洰河4条,县管河流120条。全市共设立市、县、乡、村四级河长2907名。黄河X段全长165公里,流经永和县、大宁县、吉县、乡宁县四县,流域面积7738平方公里。汾河X段全长161.53公里,流经霍州市、洪洞县、尧都区、襄汾县、曲沃县、侯马市六县(市、区),流域面积10127平方公里。沁河X段全长118.3公里,流经我市安泽县,流域面积2273平方公里。

201X年1-4月,省考核我市7条河流8个监测断面中,地表水水质为劣V类的断面3个(汾河X断面、汾河上平望断面、浍河小韩村断面),水质为IV类的3个(昕水河黑城村断面、鄂河万宝山断面、州川河县川口断面),水质为Ⅲ类的1个(芝河佛堂村断面),水质为Ⅱ类的1个(沁河海东村断面)。201X年1-4月,我市地表

水水质优良比例为25%,地表水劣V类水体控制比例为37.5%,达到了考核要求。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X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有力、保护有效的河流管理保护机制,实现全市河流水质和水生态质量进一步提升。

三、基本原则

坚持环境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处理好河流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促进河流水质提升、维护河流生态功能。

坚持目标导向、精准施策。立足不同区域、不同河流实际,强化系统治理,紧紧抓住改善河流水质和修复水生态这一目标,实行“一河一策”,精准发力,解决好河流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坚持防治结合、系统推进。强化源头控制,水陆兼顾,统筹上下游、左右岸,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政府统领带动、市场调控推动、企业公众参与,建立水质提升和水生态建设有效机制。

坚持部门联动、地方主导。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河流河长及相应部门工作职责,真改真治、令行禁止、立见成效,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目标。

四、治理目标

201X年6月底前,完成汾河干流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生活排污口排放废水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工业企业排放废水达到相应地表水功能区质量标准。10月底前,完成黄河、沁河、昕水河、浍河、洪安涧河、涝洰河干流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生活排污口排放废水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工业企业排放废水达到相应地表水功能区质量标准。完成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排放废水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12月底前,完成县管主要河流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确保达标排放;完成市、县管河流划界工作,同步启动河流两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省、市管河流垃圾基本得到收集处理;全部工业企业排放废水达到相应地表水功能区质量标准,重点工业企业实行在线自动监测;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断面比例达到31.8%以上,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控制在36.36%以内。

201X年底前,全市127条河流沿河垃圾全部收集处理;所有县管河流入河排污口全部完成整治,生活排污口排放废水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断面比例达到36.36%以上,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控制在31.8%以内。

五、治理任务

围绕我市河流水质提升和水生态建设治理目标,全力实施水资源管护、河湖水域岸线管护、河道综合整治、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五大工程,具体任务如下:

(一)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工程

1.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红线,完成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年度考核任务。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与强度双控,科学配置本地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和外调水等多种水资源。

(1)严格用水总量控制

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按照用水总量控制红线的要求,到201X年底,全市水资源用水总量控制在9.89亿立方米以下。(市水利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配合落实,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2)严格用水效率指标管理

深入推进节约用水,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大力推进农业、工业、城镇生活节水,建设节水型社会。

一是加快农业节水工程建设,开展大中型灌区现代化升级改造试点,提高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率,到201X年底,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66。(市水利局负责,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实施)二是推进工业节水,重点开展煤化工、冶金等高耗水工业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大力推进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

园区建设。到201X年底,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幅3.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2.2%。(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依据职责分工落实,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三是加快城镇供水管网改造,推广普及生活节水器具,加强小区、学校、医院、宾馆、餐饮、洗浴等节水技术改造,建设节水型单位、节水型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3)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

强化河流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控制,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加强入河湖排污口管理,排污口排放水质要达到相应地表水功能区水质要求,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到201X年,全市河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36%。(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职责分工落实,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2.保障河流生态基流

为全面贯彻落实“水十条”以及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切实保障我市河流生态基流量,维护河流健康,洪安涧河、浍河、涝洰河和昕水河4条河流生态基流量分别为0.15m3/s、0.04m3/s、0.02m3/s和0.15m3/s,县级河流的生态基流量由各县确定,并制定、实施具体保障措施。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河流生态基流调度领导机构,落实责任,完善调度措施,保障辖区内各河流水库调水资金及时到位。(市水利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3.加强水资源管理监控能力建设

进一步完善全市河流水量水质监测网络,开展工业企业和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自动监测站建设,加强重要河流跨界断面水量水质监测考核,按规定发布有关监测信息。结合中型灌区建设与节水配套改造、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提高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管理和科学计量水平。(市水利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4.严格地下水管理与保护

通过黄河调水、引沁入汾等水源替代工程,实施地表水置换地下水,加大地下水压采力度,到201X年底,全市压采地下水量达到1500万立方米,使区域地下水位实现逐步回升,地下水降落漏斗面积逐步缩小,地下水生态环境状况逐步改善,有效保证特枯干旱年份地下水资源的应急保障与战略供给。(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配合落实,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二)河流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开展河流水域岸线登记,依法划定河流管理和保护范围。浍河、洪安涧河、涝洰河和昕水河4条市管河流划界工作由市水利局负责;其他河流划界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201X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市管洪安涧河、浍河、涝洰河、昕水河4条河流和县管河流河道治导线规划报告编制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启动河流两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11月底前,完成划界报告(初稿)征

求意见。12月底前,完成划界报告(送审稿)后报请市县政府审批。201X年底前,完成河流两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开展水域岸线确权登记工作,涉及权属纠纷的由辖区人民政府调解处理。(市水利局牵头划界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市财政局牵头协调筹措资金,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农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配合落实,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三)河道综合整治工程

1.全面开展清河行动

持续开展以清理河道垃圾、清除河道违建为重点的“清河专项行动”,重点对河道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及违法建筑物、影响周边防洪安全的高杆作物、树木等进行清理,改善河流水质,促进水生态修复。(市水利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2.严格采砂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非法设障、非法建设行为

严格采砂管理工作,保障行洪通畅,防止采(制)砂过程中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对私挖乱采行为依法惩处并坚决予以取缔。201X 年7月底前,全面清除沿河两岸堆放的砂石、弃渣、弃料,移除砂石作业的机械和车辆,封堵下河通道,填平砂坑和平整河床,恢复河道原貌。(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3.开展河道治理工程

以防洪保安、生态建设为主要目标,实施河道治理工程,201X 年底前,完成曲沃县黑河、乡宁县鄂河和古县洪安涧河3条中小河流治理任务25.13千米,其中曲沃县黑河治理7.1千米,乡宁县鄂河

9.43千米,古县洪安涧河8.6千米;全力推进沁河重点段(X)河道治理工程,工程总投资13618万元,施工总工期2年,201X年实施小黄、孔村、半道等蓄水工程六处和主槽防护工程13.15千米,钢闸坝5座,景观堰4座,蓄水面积28万平方米;201X年,启动吉县州川河、永和县芝河等河道治理工程。(市水利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四)水污染治理工程

1.加快垃圾收集处理

①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置。201X年底前,各县(市、区)城区全面建成生活垃圾处理场、建筑垃圾消纳场地等垃圾处置设施。②加快村镇垃圾处理。201X年底前,80%以上乡镇建设垃圾中转站,农村垃圾基本得到治理,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基本建立。③积极开展垃圾分类试点,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从源头上实现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改善生态环境。201X年底前,省市管河流沿河垃圾基本得到收集处理。201X年底前,县管河流垃圾基本得到得到收集处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2.规范完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

按照河流管理权限,黄河入河排污口设置由黄河流域管理机构审批;汾河、沁河入河排污口设置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昕水河、浍河、洪安涧河、涝洰河入河排污口设置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他河流入河排污口设置,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201X年10

月底前,对历史形成的、未履行审批程序的入河排污口,督促排污责任单位按程序补办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手续。(市水利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配合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3.加快入河排污口整治

对全市入河排污口通过采取生态沟渠、净水塘坑、跌水复氧、人工湿地等措施进行整治,确保全部达标排放,污水处理厂和生活排污口排放废水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工业企业排放废水达到相应地表水功能区质量标准。201X年6月底前,完成汾河干流69处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确保达标排放,其中霍州市建设9座污水处理站,完成16处沿汾排污口整治;洪洞县完成三维、晟源污水处理厂等沿汾17处排污口整治;尧都区完成大唐电厂、华康化工、同世达煤化工业等31处沿汾排污口整治;襄汾县完成云鹏制药厂等4处沿汾排污口整治;曲沃县完成汾阴村排洪站排污口整治,达标排放。10月底前,完成黄河干流7处、沁河干流3处、昕水河干流98处、浍河干流31处、洪安涧河干流9处、涝洰河干流7处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确保达标排放。12月底前,完成县管主要河流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201X 年底,完成全部县管河流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4.开展畜禽粪污治理

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制度,全面治理养殖场粪污污染问题,杜绝畜禽污染物排入河流,实现

零排放。201X年底前,完成汾河流域范围内60个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实施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其中,霍州市5个,洪洞县10个,尧都区10个,襄汾县5个,曲沃县5个,侯马市4个,汾西县5个,乡宁县3个,古县4个,浮山县4个,翼城县5个。(市畜牧兽医局牵头,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5.开展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

鼓励使用生物农药和有机肥(包括生物菌肥、控缓释肥等),控制化肥、农药使用量,与2015年相比,201X年、201X年化肥用量增幅不超过0.4%、0.2%,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85%、88%,农药用量增幅不超过2%、1%,农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37%、39%;绿色防控覆盖率27%、29%,确保到2020年,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目标,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作物病虫绿色防控覆盖率达30%以上,肥料、农药利用率均达40%以上,农业面源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土壤环境得到全面改善。(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6.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国家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重点实施龙子祠泉水源地生态保护工程,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保证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

201X年,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边界以外新建农村污水处理站,收集处理龙子祠村、X掌村生活污水,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完成建立农村清洁和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实行分类全

部收集,新建垃圾转运站和建筑垃圾填埋场,农村生活垃圾要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标准进行处理;启动309国道过境段改线工程,力争开工建设;投资810万元,对东泉进行全封闭改造;对划定的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建设隔离防护设施,设置保护区标志牌,进行保护区整治,实施监控能力、风险防控能力与应急能力等相关建设,提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水平。(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X公路分局依据职责分别牵头,尧都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201X年底前,新增自动在线监控设施,重要取水供水设施实现全时监控;新增水源地水量水质、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设施和点位,增加实验室设备,提高信息收集处理分析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能力;对一级保护区内耕地推进标准化生产,控制农药化肥地膜等使用,优化施用结构,加大有机肥资源利用,逐步减少农药化肥地膜使用量,直至弃用;对一级保护区内的汾西灌区七一渠、跃进渠、红旗渠、母子河、红卫渠等5条渠道进行渠道防渗处理,加强干渠保护,对渠堤道路及沿线进行改造和绿化;在一级、二级保护区内进行生态绿化,布置林地、草地等;对姑射山自然风景区内的山体植被进行全面恢复,种植花草及速生防护林。(市环保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水利局依据职责分别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汾西水利管理局等配合落实,尧都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完善霍泉、土门水源地、霍州大张水源地等35处县级以上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制定治理方案,明确保护目标任务、责任和措施,加快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确保全市饮用水水源地

水质持续改善。(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委、市林业局、依据职责分别牵头,市水利局、市卫生计生委等配合落实,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7.加快市区备用水源建设

为适应X市城区发展,有效减小地下水开采规模,切实保障居民的饮水安全,利用引沁入汾浮山供水工程,采取PPP模式,投资3.5亿元,建设X市引沁入汾尧都专线水质提升工程,向X市城区供水,作为X市城区的备用水源。工程包括分水工程和供水工程两部分,工程建成后,每年向X市尧都区提供城市生活用水1591万立方米。201X 年8月开工建设,力争201X年底前完成。(市水利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落实,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五)实施水生态修复工程

1.加强岩溶泉域保护

依照《X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有关规定,以保障泉域水资源永续利用为目标,加大我市境内龙子祠泉、郭庄泉、霍泉、古堆泉的管理与保护。严格控制泉域内岩溶水用水总量和地下水位,在申请开采利用岩溶地下水之前,必须进行建设项目水环境影响评价,在岩溶泉域范围内原则上不再新增取用岩溶水,确需新增取用的,须经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煤炭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等依据职责分别落实,泉域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2.加强河流湿地修复与保护

201X年6月底前,完成乡宁县鄂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蒲县昕水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等工程。201X年底前,完成洪洞县洪安涧河蓄水美化工程、浍河曲沃县东韩断面治理、涝洰河生态湿地改善水质工程、昕水河隰县段支流(紫川河、东川河)湿地生态修复工程、吉县州川河狮子河段人工湿地项目等工程。201X年底前,完成汾河生态湿地项目、汾河洪洞县涧河生态湿地工程、汾河尧都区吴村段生态修复工程、昕水河大宁段水质提升工程、尧都区涝河生态修复及治理工程、翼城县人工湿地建设、X市百里汾河治理与生态修复(霍州段)项目、侯马市浍河水质改善与生态治理修复等工程项目。(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配合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3.开展水土保持和植被恢复

在河流沿线水土流失区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淤地坝除险加固和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项目;实施天然林保护、太行山绿化、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等国家、省级工程,通过自然修复、水土保持、植树造林、封山禁牧等措施,进一步增加绿化面积,提升河流水质,改善水环境质量。201X年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5.7万亩。(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农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配合落实,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4.实施采空区治理

按照《X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及煤矿采空区治理有关规定,坚决关停泉域重点保护区内的煤矿,同时开展煤矿采空区综合治理,

减少采空区对地下水资源的破坏;开展老窑水治理,减缓老窑水对地下水的污染。(市国土资源局、市煤炭局、市环保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局、市汾西水利管理局等配合落实,泉域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主体。各级人民政府是河流水质提升和水生态建设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完善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监督管理,把工作分解到位,把责任落实到人,全面完成本行政区域内河流水质提升和水生态建设的工程。

(二)强化组织领导。河流水质提升和水生态建设工作关系我市水资源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大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实。市政府成立了X市河流水质提升和水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强化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也要及时成立领导机构,落实责任,完善措施,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河流水质提升和水生态建设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建立任务清单和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确保任务落到实处。

(三)强化河长制作用。各级河长要切实履行对管辖河流工作的指导监督职责。要把水质提升和水生态建设工作与落实“河长制”有

机结合,充分利用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和已制定的“一河一策”,协调解决河流管理保护和生态修复重点难点问题。

(四)强化执法监管。进一步加强水环境执法,加强水环境在线监测监控体系建设,强化对河流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深入开展水环境专项执法和集中整治行动,全面推行环保、水利、国土、公安执法联动,坚决打击破坏水资源、危害水生态、影响水安全的水环境违法行为。严格禁止私设暗管行为,排放水污染物超过规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依法责令停产整治,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要依法责令关闭。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强化资金保障。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保障河流水质水量监测、信息平台建设、河湖划界确权、技术服务及河道巡查、堤防维修、河道保洁等工作经费。要加大城乡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资金投入,充分用好省、市各类涉水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积极引导市场资金,按照“谁利用、谁维护”“谁破坏、谁修复”的治理原则,确定修复治理主体。要通过市场化、社会化的运作机制,鼓励和引导民营资本、社会资金等参与河流水质提升和水生态建设。

(六)强化考核问责。有序推进河流水质提升和水生态建设,将其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同时,建立由市县乡三级河长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第三方监测评估的绩效考核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

和“助推器”的作用。严格工作月报制度,一月一汇报,将采取专项督察,对工作中措施不得力、履职不到位造成工作任务没有按期完成,或发生水环境污染事故影响恶劣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推荐访问:国土资源局落实河长制工作汇报 关进 贯彻落实 实施方案


[河长制保护水生态 有关进一步贯彻落实河长制深入开展全市河流水质提升和水生态建设实施方案]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