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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城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方案

时间:2022-04-27 16:28:02  浏览次数: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城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方案,供大家参考。

2022年城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方案

城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方案

为深刻汲取成都市武侯区“3.6”火灾事故教训,按照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县集中开展城市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部署安排,从2019年3月20日至6月25日,在石溪镇范围内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

一、工作目标

在上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此次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检查组织领导,突出检查实效,特成立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三、排查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范围及排查重点

一是社会单位场所。重点查看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是否明确;是否制定有消防安全制度与应急疏散预案;是否按要求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应急演练;员工是否掌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以及应知应会安全知识;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统一建筑物内;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室内外消火栓是否有水;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是否签订设施维保协议并及时进行维保;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并持证上岗;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常闭状态;电器、燃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要求;人员密集场所是否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修等。

二是居住类综合楼(有人员常住,且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的民用建筑)。重点查看建筑是否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手续,是否擅自改变建筑、场所的生产、经营、使用性质,是否存在违规搭建;室内消火栓等系统是否正常运行,安全疏散通道、出口设置是否堵塞、锁闭,消防车道是否通畅,是否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障碍物;是否分别明确专人、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消防安全,是否制定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是否违规使用、存放或销售易燃易爆物品。内部公共区域、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间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现象,非居住区域是否违规住人、设置库房;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外墙是否设置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专用窗口,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并配备灭火救援器材。

四、整治措施

(一)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设计审核、审核不合格的,或者经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或者经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

(二)对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者未按规定定期组织维修保养的,消防设施、器材不能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从重处罚;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擅自脱岗,或者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消防大队应当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立即消除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三)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四)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五)对人员密集场所违章搭建的彩钢板临时建筑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拆除,消除火灾隐患;对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场所予以临时查封;对建设工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住宿、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芯材达不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a级不燃材料要求的,以及安全疏散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依法对临时用房予以临时查封。

(六)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由石溪镇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镇政府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21日至5月31日)。找准火灾防控的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彻底排查各类火灾隐患,并将排查出的隐患逐一登记,建档立案,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改、销案工作,积极开展专项检查和隐患整治。

(三)建章立制阶段(6月1日至6月25日)。以此次集中行动为契机,既要切实消除当前的城市消防安全隐患,又要做到标本兼治,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政府领导,实行部门联动。各村(社区)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辖区消防安全大检查。各单位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研究阶段性重点工作,定期通报情况,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二)落实主体责任,实行群防群治。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督促社会单位自查自纠。同时,要继续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督促社会单位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自查评估。各村(社区)要实行“网格化”排查整治,发动居(村)委会、治安巡防队等基层力量,对网格内的小单位场所及居(村)民楼院、村组进行全面排查。

(三)加强宣传教育,形成强大声势。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告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内容和要求,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及时发布火灾预警信息,提醒社会单位加强自身安全防范,警示群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要广泛调动新闻媒体,发动党政领导、单位法人、干部职工、学生、居民等代表开展“生命通道体验活动”,参与体验工作、生活、学习场所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引导公众对发现的占用、堵塞、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火灾隐患,组织各级媒体对拒不整改的单位进行暗访曝光。要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向社会公布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情况、社会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消防大队监督执法情况,形成强大舆论监督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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